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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男生宿舍內遭刑訊逼供 因被懷疑偷了電動車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4日 07: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雲南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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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文的校服被撕破並留有血跡 趙斌 攝

  事情已經過去了2個多月,小文(化名)還是沒有勇氣回到學校上課。

  在北大附中雲南實驗學校上高一的小文,3月27日吃過午飯後回到宿舍時,被同學叫到一間宿舍門口,質問他是否偷了電動車並讓其下跪,他否認後被關入宿舍內遭到同學毆打致傷,期間還有同學錄音、做筆錄。日前,警方已對打人的兩學生給予了行政處罰。

  小文:生活老師兩次出現但沒有處理

  目前,小文的課程由學校安排的老師給他補習,每小時收費100元,但因各種因素,很多時候補課無法正常進行。

  “幾個同學要求我就之前的一件事情向同學小嬌道歉,我説不可能,他們就開始對我謾罵。”小文説,當天中午12點45分左右,他回到宿舍準備休息,小辛把他叫出去説,去3樓54號宿舍有事情談。到了宿舍門口的陽臺後,小劉、小佔等人開始了質問。

  “突然,莊姓同學突然從對面宿舍拿著掃把棍衝出來,要求我在陽臺處下跪。”小文説,他拒絕後,莊同學把他從陽臺推到宿舍內,讓其他同學將宿舍門窗關上,“他質問我是不是偷了他的電動車,讓我交出鑰匙。”

  “我剛回答沒有偷,莊同學就開始對我拳打腳踢,其中一腳踢到我的胸口,把我的頭撞到墻上,使我陷入昏迷中。”小文回憶,醒來時他的頭上、鼻腔及嘴唇開裂處流血,全身疼痛,還感到噁心想吐,校服、床單上有血跡。

  小文説,一會兒,生活老師開門進來,看到他衣服上的血跡和身上的傷口,只簡單詢問了幾句,在旁邊的小劉謊稱他是從床上摔下時受的傷,小辛、小佔也附和著説,生活老師於是走了。之後,小詹等人對我繼續毆打。

  當天下午1點50分左右,生活老師來喊起床,見狀交代了幾句便離開了。小文説,到下午2點15分左右,上課時間快到了,這些同學才拿了一件乾淨的校服讓他穿著去上課,並要求不許透露此前發生的事情。

  等同學們去上課後,小文才撥打了父親的電話。

  家長:學校在放縱、容忍暴力行為

  事後小文被送去醫院檢查,診斷為“全身多處傷,軟組織受傷”。3月28日昆明法醫院司法鑒定中心對小文進行傷情鑒定後,出具了司法鑒定意見書。綜合分析認為:小文此次損傷係鈍性外力作用所致頭皮挫傷,唇部挫傷,頭外傷後神經反應;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

  “事後查實,莊的電動車並沒有丟。”小文説,事發前一天他曾想向莊同學借電動車。

  “孩子在醫院躺了3天后回家,經反復做工作,同意去學校上課,可是後來又發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小文的母親李女士説,事發後莊同學的母親曾去醫院看過孩子,可是其態度十分不好,雙方父母差點吵起來。

  “動手的人在學校上課,被打的人卻無法去上課,這與學校的模糊處理不無關係。”李女士説,學校始終推給派出所,派出所又推回學校。

  “另外學校管理上也存在問題,生活老師兩次出現均沒有及時制止,學校在很大程度上放縱、容忍了打人學生的暴力行為。”李女士説,他們要對方承擔相應責任。目前已經委託律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學校:不能隨便開除學生

  6月1日記者來到北大附中雲南實驗學校了解情況。

  德育處鐘主任介紹,學校是在3月27日下午2點30分左右接到情況反映的,隨後小文的班主任楊老師趕到現場處理,並及時通知家長。事後學校成立領導小組處理此事,校領導前往看望被打的小文。

  3月28日,學校組織當事家長進行協商,但沒有達成協定。隨後又多次組織協商,均沒有結果。事發後小文的家屬已報了警,4月26日學校將此事交由派出所處理。“當時學校對打人的莊同學作出了停課處理,後派出所通知學校讓其回來上課。”鐘主任説。

  何副校長説,學校當晚就表態要嚴肅處理,但家長要求校方開除莊同學,並要在派出所留有記錄。

  張副主任介紹,由於當事的學生各執一詞,一直沒有協調成功,家長要求開除學生,但由於雙方説法不同,沒有一個結論,且學校注重的是批評教育,不能隨便開除。“打人的事情確實存在,但誰對誰錯,學校不是司法機關。”

  警方:打人學生分別被罰500元

  5月28日,西山公安分局前衛派出所對打人的兩名同學分別作出了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中顯示,3月27日中午,莊某、詹某因懷疑同學小文盜竊財物對小文進行毆打。

  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莊某、詹某的陳述和申辯、證人證言、檢查筆錄、鑒定結論等證據為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莊某、詹某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熱詞:

  • 同學
  • 刑訊逼供
  • 男生宿舍
  • 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