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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上市公司“負面新聞”被勒索斂財的黑幕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18: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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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上海5月29日電 是財經“攻關”,還是勒索斂財?——揭開上市公司“負面新聞”被勒索斂財的黑幕

  “中國網事”記者沈而默、羅爭光、龔雯

  近日,一則關於“上市公司為負面花費數十萬”的帖子來被各大論壇轉載,專業公關機構花錢擺平負面新聞的話題引來熱議。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調查發現,目前不少準備上市的公司成為一些財經公關公司、財經網站嘴裏的“唐僧肉”,公司所謂“負面新聞”成為這些黑心“公關”勒索斂財的工具。

  上市必過財經“攻關”?

  近日網絡爆料的一篇“上市公司為負面花費數十萬”的消息被各大論壇轉載,內容大量涉及專業公關機構為幫助擬上市公司“擺平”負面新聞報道的細節,其中涉及一家業內知名的財經公關公司。

  何謂“財經公關”?根據百度百科的解釋:企業為了尋求和維護其在資本市場投資者和那些對投資者有重要影響的人士心目中特定形象和價值定位,展開一系列設計展示解釋和溝通等公關推廣活動,從而增強投資者持股信心。

  業內人士指出,簡單而言,財經公關就是企業在上市前為了獲得良好的形象、影響投資者的信心而做的各種宣傳工作,其中很大的一塊,便是掃除所謂“負面新聞”。因為一家公司一旦上市,就意味著可以從資本市場融入資金,所以在上市的過程中,既有人願意“推波助力”、也有人想“從中作梗”,故意“找茬”以謀取利益。

  上海市政協委員、律師遊閩鍵告訴記者,很多公司在上市過程中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公司必定要減少輿論監督帶來的影響,這給了財經公關公司生存空間,“個別媒體從業人員、尤其是一些財經網站的編輯人員抓住這些把柄後,不是通過正當的途徑進行報道,而是通過一些不法手段來謀取利益,造成了上市公司花大價錢來消除所謂‘負面消息'。”

  一家風險投資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總經理告訴記者,上市公司預披露的時間越來越長,也給這些擬上市公司增加了一些風險,因而幾乎每一家上市公司背後都有財經公關的身影,“因為即使自身沒有特別明顯的問題暴露,競爭對手也會從中找出各種各樣的問題來。”

  花錢果真能買“太平”?

  通過百度搜索引擎搜索“財經公關”,相關條目多達47萬餘條,而在新浪微博上,相關評論和轉帖也超過萬條。不少網民疑問,通過花錢“消滅”負面新聞,果真能換來“太平”嗎?

  上海一家上市尚不足一年的創業板上市公司董秘坦言,財經公關“是一個灰色地帶”,他們提供的服務主要是兩個方面:

  一方面是常規的公司路演宣傳活動,包括場地的選擇、佈置,甚至是路演人員的住行也都是由財經公關公司負責安排。

  另一方面便是眾所週知的新聞公關服務,尤其是避免出現負面報道。這項工作分兩套方案同時進行:一套方案是,這些和媒體有著諸多聯絡的財經公關公司會在客戶啟動上市程序之後,和一些主要的媒體進行預溝通,憑藉自身和媒體良好的關係,先承諾公司上市成功之後會給出的一個價碼;另一套方案則是針對一些突發情況尤其是會出現負面報道的情況,財經公關要負責及時“滅火”。

  一家大型財經公關公司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從財經公關介入企業IPO到其最終上市,服務費用一般在人民幣30萬元至40萬元,內容包括對擬上市企業予以專業建議、梳理方案、做好內控以及準備和撰寫各種推介材料等,其中包括路演服務。

  據悉,財經公關一般不承諾完全“掃清”負面新聞。因為多數情況下,財經公關能幫助客戶的主要是針對個別媒體的“定向滅火”,如果客戶公司遭遇的是類似雙匯“瘦肉精”事件這樣的輿論監督,財經公關是毫無作用的。

  “負面新聞”,成“勒索斂財之道”?

  事實上,相關部門對於涉及上市公司的新聞報道有著明確要求。2011年2月1日,新聞出版總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出臺《關於加強報刊傳播證券期貨信息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涉及證券期貨行業重要政策及其他可能影響市場穩定的重要信息,須事先向證券期貨監管部門核實;涉及上市公司等市場主體的重要新聞信息應向所涉及對象事先核實。

  然而實際中,一些企業或考慮到自身的確存在問題、或即便自身沒有任何問題也要“從全局考慮”,很少敢於拿起法律的武器自我保護,多會做出妥協,最終給一個差不多的價錢息事寧人,從而讓一些不法人員得逞。

  一位在投行工作的人士説:“比如某門戶網站財經頻道的某位副主編,經常就以在財經頻道頭版轉發一些公司的負面報道為要挾,要求這些公司在其網站發佈廣告甚至代理這些公司所有在網絡媒體投放的廣告,他個人抽取10%左右的‘提成’。”

  遊閩鍵指出,這種行為其實已經帶有敲詐勒索、索取商業賄賂的性質,情節嚴重的則涉嫌違法,甚至犯罪。

  復旦大學新聞學院常務副院長黃瑚表示,證券報道相關法規未能得到落實、或者上市公司習慣於息事寧人,都在客觀上縱容了這類灰色新聞地帶的滋生、蔓延。“全社會應當加強舉報和查處這種不良行為,對於某些網站、媒體工作人員以轉發新聞、播發報道為要挾索要錢財的行為,要明確法律予以嚴懲。”

熱詞:

  • 上市公司
  • 公關
  • 新聞學院
  • 負面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