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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人員上門催繳物業費 業主母子持刀與其互毆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0日 04: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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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王秋實)物業人員深夜上門催繳物業費,引發業主拿菜刀與其互毆。昨天記者獲悉,雙方互相起訴後,昌平法院判決兩人互相賠償因自己的侵權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宋某是一家物業公司的員工。他稱,2010年11月15日晚10點,他去小區9號樓某單元,來到業主李某家詢問暖氣是否正常,並告知李某母親儘快就拖欠5年物業費事宜與物業協商。李某母親當即破口大罵,此時李某手持菜刀衝過來就砍,宋某本能地閃開。隨後李某母親也回屋拎出一把菜刀,宋某趕緊跑出樓道,李某追上他,一刀砍在宋某的左臂上,“我自衛將李某打倒並報了警”。後單位同事將宋某送到醫院,住院12天,至今左臂留下9公分長的傷口。宋某起訴要求李某賠償醫療費等2.8萬餘元並賠禮道歉。去年1月13日,昌平公安分局對李某做出拘留7天的行政處罰並罰款300元。

  庭審中,李某提出反訴。他説,宋某從2010年10月28日到11月9日間,曾連續10天在晚上手持棍棒、磚頭來他家砸房門,聲稱討要物業費,並有言語威脅,這種情景持續了近半個月。事發當晚,宋某再次上門尋釁滋事,對房門拳打腳踢,吵醒了已經休息的家人。李某稱,他看到對方推搡母親後,才拿菜刀與宋某發生衝突,自己也被李某打傷,經鑒定為輕微傷。他起訴索要醫藥費。

  法院認為,雙方未能正確處理糾紛而發生互毆,導致雙方受傷,各自均應對損失的發生承擔一定責任,同時也應賠償因自己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宋某在收取物業費時採取不正當的方式,自身存在過錯,應承擔次要民事責任。李某情緒激動並使用刀具,應承擔主要民事責任。法院判決李某賠償宋某各項經濟損失8000余元,宋某賠償李某各項經濟損失2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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