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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看樓盤被砸死 工人傾倒建築垃圾被追刑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04: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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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為事發現場。

  老兩口看樓盤被砸死獲賠141萬

  從四樓傾倒建築垃圾的工人被追刑責,建築商和樓盤銷售代理分別負主要責任和三成責任

  2010年8月,南京浦口某樓盤開盤,一對外地小夫妻在男方父母的陪同下來買房,不料在工地遭遇不測,男方父母被建築工人傾倒的建築垃圾砸中頭部,雙雙殞命(本報2010年8月30日A5版曾報道)。經安監部門認定,樓盤承建公司對此次事故負主要責任,負責銷售的代理公司負次要責任。事發後,承建公司向受害人家屬支付了賠償款141萬元,肇事的建築工人也因為違規作業被追究刑責。2011年初,承建公司將銷售代理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後者分攤賠償款。近日,浦口法院審結了此案,銷售代理公司被判承擔三成責任。

  事件回放

  靖江夫婦陪兒買房 慘死樓盤工地

  死者是一對靖江夫婦,丈夫姓陳,59歲,妻子姓倪,56歲。2010年8月28日,老兩口從靖江趕來南京,陪兒子兒媳看房。兒子小陳研究生畢業後留寧工作,還沒有自己的房子,數日前看中了浦口這家樓盤的一套房子,已交了兩萬元定金。這天,一家人先是在售樓處聽銷售人員介紹房屋情況,之後又得到售樓處工作人員的允許,乘坐保安安排的電瓶車到約兩公里外的實地看樓盤。

  樓盤還在施工,但陳家人進工地後,沒有人要求他們戴安全帽,也沒有人提供安全帽。一行四人便從小門進入建築工地,穿過幾棟正在施工的樓房,走到有意購買的20樓西側,通過一個木制扶梯上到車庫平臺,在平臺上轉了一圈後便按原路返回。不曾想到,陳某和倪某從木質扶梯下到地面時,被四樓施工人員傾倒的建築垃圾砸中頭部,當場不省人事。送到醫院後,倪某經搶救無效死亡,陳某在重症監護室躺了一個多月,最終不治而亡。

  處理結果

  三單位被處罰,肇事工人被追刑責 死者家屬獲賠141萬

  事發後,受害人家屬悲痛欲絕。公安和安監部門迅速介入,工地被勒令停工,相關人員被傳訊問話。經查,該樓盤是由南京一家開發商發包給南通某建設公司負責建設的,後者又分包給與該公司有關聯的某勞務公司具體承建,現場施工人員包括肇事工人均隸屬於勞務公司。另外,南京一家房産諮詢公司受雇于開發商,在售樓處從事樓盤的銷售代理服務。

  2010年11月,浦口區安監局出具調查結果,認定某勞務公司作為承建單位,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工人違章作業,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南通某建設公司作為總承包方,沒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施工現場門衛如同虛設,應當承擔次要責任;負責銷售的代理公司安全意識淡薄,在未採取安全措施,未與施工方協調的情況下,將看房客戶置於危險境地,以致釀成慘劇,對事故的發生亦有責任,且為次要責任。根據此調查結果,浦口區安監局向上述三單位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分別處以相應罰款。肇事建築工人也被司法機關追究了刑事責任。

  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事發40余天后,受害人家屬領到了合計141萬元的賠償金。該賠償金由承建樓盤的勞務公司墊付。此外,兩被害人死亡前共産生治療費16萬餘元,其中12萬多也由勞務公司支付。

  又起糾紛

  承建方支付賠款後起訴銷售代理 法院判代理公司擔三成責任

  受害人得到賠償後,事情基本算是平息了。但沒過多久,相關責任單位又因為賠償金的分攤問題鬧到了浦口法院。原來,事發後,相關責任單位為方便處理事故達成一項內部協議,商定由承建單位出面與受害人家屬交涉,並全權處理賠償事宜,等事情平息後,再根據有關部門的調查結果進行責任劃分,並分攤賠償金。承建單位與總承包商是關聯公司,原不分彼此,但銷售代理公司是“外人”,承建單位豈肯代為買單?因此,在向銷售代理公司索要賠償款無果後,承建單位告到了法院。

  承建單位認為,建築工人隨意傾倒垃圾固然有錯,但銷售代理公司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為售樓處工作人員沒跟該公司商量,就把人帶進了工地,而建築工地不能隨意進入是個基本的常識。承建單位稱,銷售代理公司應當承擔至少50%的責任。

  銷售代理公司感覺很委屈,因為在商品房銷售中,購房人要求實地看房是再正常不過的事,誰能想到會有建築工人從樓上往下倒混凝土、水泥塊呢?

  事發後,本報記者曾到現場採訪,多位知情人證實該樓盤工地的門戶形同虛設,售樓人員帶著購房人隨意進出,沒有任何安全防護措施。浦口區安監局的調查報告也證實了這一點。

  浦口法院審理後對這一調查結果予以認可。法官認為,建築工人違規作業、施工工地管理混亂固然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但銷售代理公司在帶購房人實地看房時,也應盡到基本的安全防範義務。比如知會工地,請熟悉工地情況的人員陪同,為購房人提供安全帽等基本防護工具等等。本案中的銷售代理公司一條都沒做到,安全意識極為淡薄,將看房客戶置於危險的境地,對於悲劇的發生也有一定的責任。因此判決銷售代理公司分攤三成的賠償款。

熱詞:

  • 樓盤
  • 看房
  • 刑責
  • 建築垃圾
  • 銷售代理
  • 受害人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