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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大盜從18歲偷到44歲 獄中寫自傳曝案底(圖)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5日 15: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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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失足成千古恨,對44歲的袁寶洪來説,這句老話特別合適。袁寶洪從18歲就開始盜竊,偷東西成為他這一輩子的職業。今天下午,袁寶洪再次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審。這位“京城大盜”此次涉案,極具戲劇色彩。他為情所困,意欲搶劫女友,最終被抓並被判刑。而在服刑期間,他居然寫了3萬字的自傳,供述了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數百起盜竊行為,這意味著他將為此面臨加刑。

  “大盜難過美人關”

  袁寶洪此次被抓,是在5年之前。2006年,袁寶洪在網上認識了梁某,梁某是一家市場的經理,經過聊天,兩人成為男女朋友。同年10月,袁寶洪帶梁某和她的家人吃飯,商量結婚置辦房産的事。袁寶洪説:“在梁某家中,我與未來的岳父母吃飯。梁某借著酒勁兒,不停地在其父母面前數落我。這讓我太意外了,在我們商量結婚的飯局上,她居然當著家人的面把我罵得一無是處,我覺得自己無地自容,顏面盡失,於是一聲不吭摔門而出。”

  為了報復女友,袁寶洪事先買了三卷膠帶和一把刀,然後打電話給梁某,以讓梁某送人到海淀溫泉鎮的名義將其騙出。在路上,袁寶洪夥同獄友趙某把梁某的嘴巴粘住,然後拉下車,將梁某反綁在樹上,試圖讓她在山上挨凍一夜。臨走之前,袁寶洪拿走了梁某的項鏈。幾天后,梁某向警方報案,袁寶洪遂被抓獲。2008年5月,袁寶洪因犯搶劫罪、盜竊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在上訴期間,袁寶洪突然開始交代他的許多盜竊事實。在獄友的記錄下,他還在看守所裏口述了3萬字的自傳,詳細追憶了自己前半生的盜竊歲月,更有對其家庭背景和內心世界的剖析。他的這些話一度被認為是假的,因為檢察官認為“沒有哪個罪犯願意不顧後果地坦白罪行,除非有立功機會。主動坦承余罪的舉動本來就跟盜竊的僥倖心理相悖。”然而,在指認過程中,袁寶洪完全憑記憶交代了500多起盜竊行為,不僅能清楚地説出偷盜的時間、地點、車型、顏色,有時候甚至能交代出機動車所停靠的車位。在帶領警方前往事發地點指認時,即便是當地已因拆遷改頭換面,袁寶洪稍一思索,便能準確定位。

  18歲時負氣搶包被抓

  1985年時,袁寶洪只有18歲。他有一次犯了錯誤,在被父親打罵後,他負氣離家出走。由於出走時身無分文,袁寶洪在北京火車站遊蕩了一圈,並偷了一名女士的包,但沒跑多遠,便被聞訊趕來的火車站民警逮個正著。

  袁寶洪偷的包裏有51塊錢,還有20多斤糧票。因為這次盜竊,袁寶洪第一次進了拘留所。在拘留所被提審時,袁寶洪曾哭得像個淚人,哀求民警給自己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1987年,20歲的袁寶洪被解除勞教,回家後認識了問題青年李某。袁寶洪回憶,1987年10月,他和李某在外閒逛,在西城區鼓樓大街的一片平房區內看到一沒鎖門的門臉房裏沒人,兩人互相遞了個眼色,然後閃進屋內翻箱倒櫃,盜走兩部照相機和200元錢,將相機低價變賣後兩人共得了550元錢。接著二人抽煙、喝酒、下館子、跳迪斯科,盡情揮霍。

  1988年春節過後,袁寶洪和李某在一次盜竊時被人認出,並被抓獲。袁寶洪因犯搶劫、盜竊罪,于1988年被海淀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因為在清河農場表現積極,袁寶洪獲得減刑9個月,于1993年刑滿釋放。

  袁寶洪説,父親對他期望很高。回家後,他看著年老的父親那滿頭的白髮,也曾暗暗下決心去找個工作努力賺錢。但是,他出去找工作,卻總是碰壁,只好重走盜竊之路。袁寶洪和田某結了婚,生了一個兒子。婚後不到一年,田某就發現袁寶洪盜竊惡習不改,兩人遂離婚。1995年,袁寶洪再次因盜竊被逮捕入獄,被海淀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26本卷宗記載500多起盜竊

  26本厚厚的卷宗,記載了袁寶洪的500多起盜竊事實。而這些盜竊行為,均發生在他于2002年出獄後,到2006年被抓的短短幾年內。

  從1995年開始服刑,到2002年被釋放,袁寶洪共獲10次表揚,3次被評為勞改積極分子,兩次獲單項記功,最終被減刑1年半。2002年11月,袁寶洪刑滿被釋放回家。他在自傳中寫道:“其實,我對我所獲得的表揚和加分根本不屑一顧,因為我從沒有以一個犯人的心態去勞動,更談不上什麼改造,我之所以積極表現是為了提前出去,就是想讓我的母親少點擔心。”但是,他不知道,在服刑期間,他的母親已經因為患乳腺癌離開了人世。回家後,袁寶洪跪在母親遺像前,自抽了十多個嘴巴,但是,他並沒改邪歸正,反而結識了幾個盜竊慣犯。

  從2002年以後,袁寶洪等4人聯手作案,有撬汽車後備廂的,有砸車玻璃的,甚至盜竊機動車的。最初,他們選擇在密雲縣作案,在密雲盜竊作案20多起,盜得機動車6輛。另有30多起是以撬汽車後備廂,砸汽車玻璃和偷摩托車為主。2005年1月,袁寶洪團夥在北京國展家樂福超市附近竊得寶馬745型轎車一輛,當晚10點就開到河北滄州市以13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一個綽號叫“大龍”的人。從滄州返回北京後,袁寶洪團夥又在平谷縣連續作案40多起,而且鮮有失手。

  在3萬字的自傳中,袁寶洪不時地炫耀其挑釁警方的行為,並描述其在公安局門口只用了3分鐘就偷走一輛車的細節。袁寶洪回憶,短短4年時間,僅在某派出所附近就作案百餘起,其中一次連續7天作案10余起,偷得廣州本田、富康、桑塔納等轎車。2006年2月,又在某法院門口停車場盜竊廣州本田雅閣轎車一輛,連夜開到河北滄州以6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大龍”。

  袁寶洪這幾年的瘋狂盜竊行為,終於隨著他和女友梁某的爭執而終結。根據他的“自傳”,這幾年他偷的東西價值近千萬元。他寫“自傳”的行為是否屬於自首,法院最終會如何量刑?本報將繼續關注此案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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