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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犯獄中寫自傳坦白500起余罪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5日 04: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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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京城大盜袁寶洪再次在市一中院受審之所以稱袁寶洪為大盜,是因為他是近年來檢方公訴的罪行最為嚴重、涉及數額最大的北京盜竊犯罪第一人。

  2008年,被法院認定搶劫3起、盜竊8起,袁寶洪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此後,在看守所中“良心發現”,他主動坦白了500余起余罪。本次公訴,相關部門僅核實289起,涉案金額已達757萬餘元;目前,其餘的罪行,警方還在核實中。

  不僅如此,袁寶洪還在看守所內寫下自傳,試圖“警醒那些和曾經的他一樣挑戰法律的犯罪人員”。

  主動認領289起盜案

  2008年5月27日,袁寶洪因搶劫和盜竊被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此時,法院認定袁寶洪“搶劫3起,盜竊8起”。

  此案上訴期間,袁寶洪突然“悔悟”,交代了公安機關沒有掌握的犯罪事實此後長達一年多時間的供述和指認過程中,袁寶洪交代,在2002年至2006年間,他共砸車玻璃盜竊車內財物、盜竊車輛500多起。

  經辦案人員核實,確定了其中的3起搶劫、289起盜竊,案值高達757萬餘元。今年7月13日,袁寶洪在市一中院受審。庭審用了整整3天。其中,宣讀高達18萬多字的犯罪事實及相關證據,耗費了庭審的大量時間。

  袁寶洪對指控沒有任何異議,表示自願認罪。

  公訴人徐煥建議法庭對袁寶洪從輕判決。他在公訴意見書中指出,袁寶洪因涉嫌搶劫犯罪被海淀公安分局查獲後,主動坦白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主要罪行。在二審上訴期間,他還帶領公安人員辨認其實施盜竊作案的現場,這説明袁寶洪有悔罪表現,對他以前的犯罪行為是悔恨的。他所坦白的盜竊犯罪,由於盜竊犯罪的隱蔽性,在多處盜竊現場其實並沒有遺留足以確定嫌疑人人身的痕跡物證,但因袁寶洪的主動坦白,對公安機關查破這些積案,有積極和重要的意義,其行為符合法律對自首行為的規定,應對袁寶洪從輕處罰。

  自稱曾專偷公檢法

  與一般人的心理不同,袁寶洪在自述中稱,光天化日之下作案,令他感覺格外刺激;而在公檢法門前頻頻作案,“就是要給他們看看”。

  袁寶洪供述,2005年7月25日,他夥同他人在豐臺檢察院門前,砸破一輛深藍色長城賽弗汽車的車窗,盜走車內的筆記本電腦和投影儀各1台。“當時,山東人‘大個兒’負責放哨,我負責砸車,車裏除了筆記本和投影儀外,還有護照、駕駛證和身份證。這一票,我分得了8000元。”

  此外,2004年7月,袁寶洪和“大個兒”在海淀區中關村交通隊門前砸破一輛奇瑞轎車車窗,偷得2000多元現金;2005年8月24日,袁寶洪和“大個兒”在密雲建委門前,砸破一輛黑色廣本轎車,偷得現金13000元;2005年10月26日,袁寶洪還和“大個兒”在平谷法院門口砸了一輛尼桑天籟轎車的車玻璃,偷得5000多元錢。

  公訴人徐煥介紹,剛拿到有關袁寶洪的126本厚厚卷宗時,他的第一反應是,袁寶洪有可能在吹牛,“因為我接觸的很多盜賊都存在一種攀比、炫耀的心理”。

  然而,當聽完辦案人員的描述,會見過袁寶洪本人,並仔細研究過卷宗文字內容之後,徐煥不得不相信袁寶洪坦白的幾百起盜竊案都是真的,因為這個罪行纍纍之人能夠清楚地記得每一個作案的細節。

  徐煥説,袁寶洪只是小學畢業。在決定向司法機關坦白後,袁寶洪完全憑記憶交代了這500多起犯罪,不僅能夠清楚地説出偷盜的時間、地點、車型、顏色,有時候甚至能交代出機動車所停靠的車位。在帶領警方前往事發地點指認時,即便是當地已因拆遷而改頭換面,袁寶洪稍加思索,便能準確定位而袁寶洪的這些描述,警方最後又從受害事主的口中得到了印證。

  從事了23年預審工作的海淀公安分局預審大隊三中隊隊長劉平説,讓他記憶比較深的一件事是,在一次指認現場的路上,民警用半開玩笑的語氣和袁寶洪説,“幹了這麼多起了,肯定有‘掙’著不少錢的時候吧?”

  袁寶洪隨即表情輕鬆地告訴民警,有一次,他在朝陽區望京一帶看到了一輛桑塔納2000型的轎車,“旁邊奔馳、寶馬多的是,可我就是覺得這輛車裏有值錢的東西”。袁寶洪砸破了這輛車的車玻璃,車中果然放著10多萬元的現金。

  坦白余罪徹底放下

  2006年開始,海淀公安分局預審大隊民警劉文捷就接觸了袁寶洪的案子,並一步步地讓他供認了這500多起盜竊案。

  劉文捷説,袁寶洪是一個有心計的人,“我愛抽什麼牌子的煙他都知道”。

  劉文捷稱,每次帶袁寶洪去指認現場,民警都對他十分照顧,天氣熱了給他買飲料,指認時路過他母親的墓,會讓他下車給母親燒些紙。一次又一次地指認現場,一次又一次地受到感化,袁寶洪也一次次地將自己交代的案情升級,從“小打小鬧”到了“驚天大盜案”。

  “開始只是和我聊聊撬後備廂、砸車門的事,突然在一次指認完現場後,他拉著我的手説,‘劉哥,乾脆,我就告訴你幾個大事吧,省得麻煩’。‘好啊,哪兒啊?咱們出發啊?

  劉文捷用輕鬆的口吻作出回應,袁寶洪則交代了在朝陽一小區撬後備廂得到8萬元現金的案子;不久,袁寶洪又找到劉文捷交代,曾在另一小區撬後備廂得到了14萬現金。

  時間慢慢過去,袁寶洪終於放下了所有包袱,他再一次找到劉文捷,將自己做下的所有盜竊案子都作了交代這個數目上升到了500多起。

  “你就沒想過把自己的這輩子好好寫寫嗎?”平時喜歡寫作的劉文捷建議袁寶洪。後者聽了建議,開始在看守所專心寫自己的盜竊生涯,由於他寫出的東西沒有邏輯感和層次感,劉文捷還特意找到一名獄友幫他整理了一本自傳。

  袁寶洪為何能交代得如此徹底?

  公訴人徐煥在法庭上提供了一個解釋“袁寶洪是我近年來辦理的盜竊犯罪案件中,罪行最為嚴重、盜竊數額最大、犯罪歷時最長的一名犯罪人員,同時,也是對余罪坦白最為主動、徹底的一人。真心地希望你能夠從這次,也是最後一次審判中把自己的心靈解救出來”。

  據悉,我國刑法規定,盜竊罪的最高刑是無期徒刑。鋻於袁寶洪的自首,檢方建議法院對他從輕處罰,並給出了“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的量刑建議。

  其人

  大盜寫自傳痛悔“盜竊人生”

  受民警的啟發,自稱曾在京城幹下500多起盜竊案的袁寶洪為自己的人生作了一個小結。自傳中,他將自己犯罪的原因描寫為“虛榮心膨脹”。

  綁架女友最終落網

  袁寶洪的落網,並不是盜竊案發,而是綁架搶劫自己的前女友。

  袁寶洪在自傳中説,通過網絡聊天,他認識了女子劉文靜並進入了談婚論嫁的階段。當時,他自認已是京城響噹噹的大盜。每次劉文靜問起“你幹什麼”這個問題,他都以各種理由回避。

  “後來劉文靜也不問了,認定我沒有正當職業,並對此耿耿於懷。2006年10月的一天,在劉文靜的家中,我與未來的岳父母吃飯。劉文靜借著酒勁,不停地在其父母面前數落我。這讓我太意外了,在我們商量結婚的飯局上,她居然當著家人的面把我罵得一無是處”。

  袁寶洪感覺無地自容、顏面盡失,摔門而出後伺機報復。2006年11月29日,袁寶洪買了三卷膠帶和一把刀,把劉文靜騙到僻靜地方後將她綁在了樹上。“你如此羞辱我,今天要讓你知道,男人的尊嚴是不容侵犯的。”説完,袁寶洪將劉文靜的嘴巴粘住,把她獨自留在山上,臨走時還拽下了她的項鏈。

  幾天后,劉文靜報案,袁寶洪被送進了海淀公安分局。

  落網後,在警方的幫助下,袁寶洪開始回顧自己的偷竊生涯他1967年10月出生在北京普通工人家庭。現年44歲的他,人生中有21年是在監獄、看守所或勞教農場裏度過的1985年,袁寶洪因盜竊被勞動教養二年;1988年,因犯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1996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2006年12月,袁寶洪再次被刑事拘留,最終因搶劫、盜竊兩項罪名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

  稱盜竊源於“虛榮心”

  袁寶洪在自傳中稱,他的初次偷錢是在1980年,時年13歲的他“因虛榮心作祟”而偷了媽媽的錢給小夥伴買吃的。1985年,袁寶洪離家出走後,因肚子餓而再次行竊,隨後在朝陽公安分局拘留所裏度過了18歲的成人禮。

  出獄後,袁寶洪將“接下來的人生方向”定為盜竊。此後,由於“經驗不足而兩次被抓”。

  服刑期間,父母因袁寶洪的妻子與其離婚,並帶走孫子,而怪罪于袁寶洪,並因此切斷了與袁寶洪的聯絡,後來,袁寶洪沒能及時獲知母親的死訊。

  對此,袁寶洪耿耿於懷,他與山東人“大個兒”聯手,連續作案500多起,足跡遍及北京各個城區,並總結出了對付警察的各種辦法。

  “我已經幾近瘋狂。”袁寶洪在自傳中説,在光天化日之下作案,令他感覺格外刺激;而在公檢法門前頻頻得手,不僅僅意味著偷竊成功,更有點挑釁的意味。“我就是要在他們的門口乾,就是做給他們看的”。

  在自傳中,袁寶洪分析自己的犯罪原因時稱,母親去世後,他打算好好賺錢孝敬父親,但父親卻和他斷絕了父子關係,“我最初簡單地認為,有了錢才可以孝敬父母,後來才發現,親情是用金錢換不回來的”。

  袁寶洪説,他這才意識到自己的心態已完全扭曲了,但他發現自己已難以收手,“我的犯罪慾望越來越強烈,不管有錢沒錢,有沒有必要,三天不幹就手癢,犯罪已經成為了我的一種習慣,有時甚至是一種消遣”。

  袁寶洪稱,“如果當初我沒有任憑自己小小的虛榮心膨脹,沒有任性地離家出走,沒有勞教後對社會心存報復之心,或許現在已經成了一名警察”。

  作為一名落網大盜,袁寶洪説,他要以過來人的身份,告誡所有的同行,“不要以身試法”。

  本報記者 孫思婭 穆奕

責任編輯: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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