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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大盜寫自傳坦白500起余罪 稱曾專偷公檢法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5日 0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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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京城大盜袁寶洪再次在市一中院受審——之所以稱袁寶洪為大盜,是因為他是近年來檢方公訴的罪行最為嚴重、涉及數額最大的北京盜竊犯罪第一人。

  2008年,被法院認定搶劫3起、盜竊8起,袁寶洪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此後,在看守所中“良心發現”,他主動坦白了500余起余罪。本次公訴,相關部門僅核實289起,涉案金額已達757萬餘元;目前,其餘的罪行,警方還在核實中。

  不僅如此,袁寶洪還在看守所內寫下自傳,試圖“警醒那些和曾經的他一樣挑戰法律的犯罪人員”。

  主動認領289起盜案

  2008年5月27日,袁寶洪因搶劫和盜竊被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此時,法院認定袁寶洪“搶劫3起,盜竊8起”。

  此案上訴期間,袁寶洪突然“悔悟”,交代了公安機關沒有掌握的犯罪事實——此後長達一年多時間的供述和指認過程中,袁寶洪交代,在2002年至2006年間,他共砸車玻璃盜竊車內財物、盜竊車輛500多起。

  經辦案人員核實,確定了其中的3起搶劫、289起盜竊,案值高達757萬餘元。今年7月13日,袁寶洪在市一中院受審。庭審用了整整3天。其中,宣讀高達18萬多字的犯罪事實及相關證據,耗費了庭審的大量時間。

  袁寶洪對指控沒有任何異議,表示自願認罪。

  公訴人徐煥建議法庭對袁寶洪從輕判決。他在公訴意見書中指出,袁寶洪因涉嫌搶劫犯罪被海淀公安分局查獲後,主動坦白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主要罪行。在二審上訴期間,他還帶領公安人員辨認其實施盜竊作案的現場,這説明袁寶洪有悔罪表現,對他以前的犯罪行為是悔恨的。他所坦白的盜竊犯罪,由於盜竊犯罪的隱蔽性,在多處盜竊現場其實並沒有遺留足以確定嫌疑人人身的痕跡物證,但因袁寶洪的主動坦白,對公安機關查破這些積案,有積極和重要的意義,其行為符合法律對自首行為的規定,應對袁寶洪從輕處罰。

  自稱曾專偷公檢法

  與一般人的心理不同,袁寶洪在自述中稱,光天化日之下作案,令他感覺格外刺激;而在公檢法門前頻頻作案,“就是要給他們看看”。

  袁寶洪供述,2005年7月25日,他夥同他人在豐臺檢察院門前,砸破一輛深藍色長城賽弗汽車的車窗,盜走車內的筆記本電腦和投影儀各1台。“當時,山東人‘大個兒’負責放哨,我負責砸車,車裏除了筆記本和投影儀外,還有護照、駕駛證和身份證。這一票,我分得了8000元。”

  此外,2004年7月,袁寶洪和“大個兒”在海淀區中關村交通隊門前砸破一輛奇瑞轎車車窗,偷得2000多元現金;2005年8月24日,袁寶洪和“大個兒”在密雲建委門前,砸破一輛黑色廣本轎車,偷得現金13000元;2005年10月26日,袁寶洪還和“大個兒”在平谷法院門口砸了一輛尼桑天籟轎車的車玻璃,偷得5000多元錢。

  公訴人徐煥介紹,剛拿到有關袁寶洪的126本厚厚卷宗時,他的第一反應是,袁寶洪有可能在吹牛,“因為我接觸的很多盜賊都存在一種攀比、炫耀的心理”。

  然而,當聽完辦案人員的描述,會見過袁寶洪本人,並仔細研究過卷宗文字內容之後,徐煥不得不相信——袁寶洪坦白的幾百起盜竊案都是真的,因為這個罪行纍纍之人能夠清楚地記得每一個作案的細節。

  徐煥説,袁寶洪只是小學畢業。在決定向司法機關坦白後,袁寶洪完全憑記憶交代了這500多起犯罪,不僅能夠清楚地説出偷盜的時間、地點、車型、顏色,有時候甚至能交代出機動車所停靠的車位。在帶領警方前往事發地點指認時,即便是當地已因拆遷而改頭換面,袁寶洪稍加思索,便能準確定位——而袁寶洪的這些描述,警方最後又從受害事主的口中得到了印證。

  從事了23年預審工作的海淀公安分局預審大隊三中隊隊長劉平説,讓他記憶比較深的一件事是,在一次指認現場的路上,民警用半開玩笑的語氣和袁寶洪説,“幹了這麼多起了,肯定有‘掙’著不少錢的時候吧?”

  袁寶洪隨即表情輕鬆地告訴民警,有一次,他在朝陽區望京一帶看到了一輛桑塔納2000型的轎車,“旁邊奔馳、寶馬多的是,可我就是覺得這輛車裏有值錢的東西”。袁寶洪砸破了這輛車的車玻璃,車中果然放著10多萬元的現金。

  坦白余罪徹底放下

  2006年開始,海淀公安分局預審大隊民警劉文捷就接觸了袁寶洪的案子,並一步步地讓他供認了這500多起盜竊案。

  劉文捷説,袁寶洪是一個有心計的人,“我愛抽什麼牌子的煙他都知道”。

  劉文捷稱,每次帶袁寶洪去指認現場,民警都對他十分照顧,天氣熱了給他買飲料,指認時路過他母親的墓,會讓他下車給母親燒些紙。一次又一次地指認現場,一次又一次地受到感化,袁寶洪也一次次地將自己交代的案情升級,從“小打小鬧”到了“驚天大盜案”。

  “開始只是和我聊聊撬後備廂、砸車門的事,突然在一次指認完現場後,他拉著我的手説,‘劉哥,乾脆,我就告訴你幾個大事吧,省得麻煩’。‘好啊,哪兒啊?咱們出發啊?’”

  劉文捷用輕鬆的口吻作出回應,袁寶洪則交代了在朝陽一小區撬後備廂得到8萬元現金的案子;不久,袁寶洪又找到劉文捷交代,曾在另一小區撬後備廂得到了14萬現金。

  時間慢慢過去,袁寶洪終於放下了所有包袱,他再一次找到劉文捷,將自己做下的所有盜竊案子都作了交代——這個數目上升到了500多起。

  “你就沒想過把自己的這輩子好好寫寫嗎?”平時喜歡寫作的劉文捷建議袁寶洪。後者聽了建議,開始在看守所專心寫自己的盜竊生涯,由於他寫出的東西沒有邏輯感和層次感,劉文捷還特意找到一名獄友幫他整理了一本自傳。

  袁寶洪為何能交代得如此徹底?

  公訴人徐煥在法庭上提供了一個解釋——“袁寶洪是我近年來辦理的盜竊犯罪案件中,罪行最為嚴重、盜竊數額最大、犯罪歷時最長的一名犯罪人員,同時,也是對余罪坦白最為主動、徹底的一人。真心地希望你能夠從這次,也是最後一次審判中把自己的心靈解救出來”。

  據悉,我國刑法規定,盜竊罪的最高刑是無期徒刑。鋻於袁寶洪的自首,檢方建議法院對他從輕處罰,並給出了“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的量刑建議。

  其人

  大盜寫自傳痛悔“盜竊人生”

  受民警的啟發,自稱曾在京城幹下500多起盜竊案的袁寶洪為自己的人生作了一個小結。自傳中,他將自己犯罪的原因描寫為“虛榮心膨脹”。

  綁架女友最終落網

  袁寶洪的落網,並不是盜竊案發,而是綁架搶劫自己的前女友。

  袁寶洪在自傳中説,通過網絡聊天,他認識了女子劉文靜並進入了談婚論嫁的階段。當時,他自認已是京城響噹噹的大盜。每次劉文靜問起“你幹什麼”這個問題,他都以各種理由回避。

  “後來劉文靜也不問了,認定我沒有正當職業,並對此耿耿於懷。2006年10月的一天,在劉文靜的家中,我與未來的岳父母吃飯。劉文靜借著酒勁,不停地在其父母面前數落我。這讓我太意外了,在我們商量結婚的飯局上,她居然當著家人的面把我罵得一無是處”。

  袁寶洪感覺無地自容、顏面盡失,摔門而出後伺機報復。2006年11月29日,袁寶洪買了三卷膠帶和一把刀,把劉文靜騙到僻靜地方後將她綁在了樹上。“你如此羞辱我,今天要讓你知道,男人的尊嚴是不容侵犯的。”説完,袁寶洪將劉文靜的嘴巴粘住,把她獨自留在山上,臨走時還拽下了她的項鏈。

  幾天后,劉文靜報案,袁寶洪被送進了海淀公安分局。

  落網後,在警方的幫助下,袁寶洪開始回顧自己的偷竊生涯——他1967年10月出生在北京普通工人家庭。現年44歲的他,人生中有21年是在監獄、看守所或勞教農場裏度過的——1985年,袁寶洪因盜竊被勞動教養二年;1988年,因犯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1996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2006年12月,袁寶洪再次被刑事拘留,最終因搶劫、盜竊兩項罪名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

  稱盜竊源於“虛榮心”

  袁寶洪在自傳中稱,他的初次偷錢是在1980年,時年13歲的他“因虛榮心作祟”而偷了媽媽的錢給小夥伴買吃的。1985年,袁寶洪離家出走後,因肚子餓而再次行竊,隨後在朝陽公安分局拘留所裏度過了18歲的成人禮。

  出獄後,袁寶洪將“接下來的人生方向”定為盜竊。此後,由於“經驗不足而兩次被抓”。

  服刑期間,父母因袁寶洪的妻子與其離婚,並帶走孫子,而怪罪于袁寶洪,並因此切斷了與袁寶洪的聯絡,後來,袁寶洪沒能及時獲知母親的死訊。

  對此,袁寶洪耿耿於懷,他與山東人“大個兒”聯手,連續作案500多起,足跡遍及北京各個城區,並總結出了對付警察的各種辦法。

  “我已經幾近瘋狂。”袁寶洪在自傳中説,在光天化日之下作案,令他感覺格外刺激;而在公檢法門前頻頻得手,不僅僅意味著偷竊成功,更有點挑釁的意味。“我就是要在他們的門口乾,就是做給他們看的”。

  在自傳中,袁寶洪分析自己的犯罪原因時稱,母親去世後,他打算好好賺錢孝敬父親,但父親卻和他斷絕了父子關係,“我最初簡單地認為,有了錢才可以孝敬父母,後來才發現,親情是用金錢換不回來的”。

  袁寶洪説,他這才意識到自己的心態已完全扭曲了,但他發現自己已難以收手,“我的犯罪慾望越來越強烈,不管有錢沒錢,有沒有必要,三天不幹就手癢,犯罪已經成為了我的一種習慣,有時甚至是一種消遣”。

  袁寶洪稱,“如果當初我沒有任憑自己小小的虛榮心膨脹,沒有任性地離家出走,沒有勞教後對社會心存報復之心,或許現在已經成了一名警察”。

  作為一名落網大盜,袁寶洪説,他要以過來人的身份,告誡所有的同行,“不要以身試法”。(記者 孫思婭 穆奕)

責任編輯:王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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