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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建議患者用代購藥 15地貧患兒手術後9人亡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6日 04: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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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法庭外,唯一堅持下來繼續上訴的梁女士拿著不幸離世兒子的照片。

  梁女士3歲的兒子患地中海貧血症住院手術,她聽從醫生建議使用“療效更好”的外購藥,但兒子卻在手術後身亡,她認為是外購藥導致,於是起訴珠江醫院索賠150萬。一、二審法院均判醫院承擔八成責任,梁女士依然不服,認為醫院應負全責,又向省檢察院申訴。經省檢察院抗訴,昨日該案在省高院再審開庭。

  據了解,在梁女士2006年向法院起訴前,珠江醫院在為15名地中海貧血患兒做移植手術時都使用外購藥,手術後有9名患兒身亡。後來有6名患者家屬一起起訴珠江醫院索賠,其中包括一名手術倖存者,但目前只有梁女士一人仍對法院判決不服,堅持了下來。

  醫生介紹買藥 患者術後身亡

  2002年8月,梁女士將患有地中海貧血症的兒子送到珠江醫院做骨髓移植手術。治療期間,時任醫院兒科副主任的醫生朱為國向家屬表示“國産藥效果不好,要買進口的。”並稱王華(已被判刑)從香港帶藥過來,藥質量有保證,介紹家屬向他購買。梁女士先後花費4.2萬元向王華購買藥物。當年11月,梁女士年僅8歲的兒子在手術後身亡。家屬認為醫生建議購買的藥物是假藥,導致患者死亡,將珠江醫院起訴至法院,索賠150萬元。

  一審海珠法院認為,珠江醫院採用的治療方案和治療行為沒有過錯,但患者所使用的外購藥物是醫生確定和聯絡,對此醫院不能舉證外購的藥物符合我國的藥品管理法規,醫院對患者的死亡負有過錯。同時,家屬也應對選擇和購買藥物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法院最終認定醫院承擔八成的責任,賠償家屬近28萬元。

  一審判決後,家屬不滿提出上訴,廣州中院在2008年審理後維持原判。梁女士向省高院申請再審,省高院裁定後駁回家屬的再審請求,於是向省人民檢察院申訴。

  索賠官司已經打了5年多

  據了解,珠江醫院在為15名地中海貧血患兒做骨髓移植手術時都使用外購藥,手術後有9名患兒身亡。2006~2007年,共有6名患者家屬起訴珠江醫院索賠,其中包括一名倖存者。梁女士説,該系列醫療索賠案件一審法院都判珠江醫院承擔八成責任,他們又一同上訴,終審法院維持原判。後來只有她繼續申訴,官司打了有5年多,“耗費時間太長,其他家長都是湖南、安徽、深圳等外地人,他們後來都放棄了。”

  來自韶關的廖先生,他女兒欣欣就是患兒倖存者。2004年6月,廖先生將3歲的欣欣送到珠江醫院做骨髓移植手術。他也聽了朱為國介紹,向王華購買4萬多元外購藥。手術後,醫院告知他女兒臍血植入失敗,當時他已經沒有錢繼續支付醫療費,於是帶女兒離開醫院。2006年5月份,省紀委找他調查此事,廖先生才和其他患者家屬一起起訴醫院。2008年廣州中院審結該案,廖先生獲得20.6萬元的賠償。

  省檢察院抗訴:要珠江醫院負全責

  今年3月22日,省檢察院向省高院就此案提出抗訴,檢察院的抗訴意見有兩點:一是死者的戶口為居民戶口,終審判決以農村居民標準計算賠償數額不正確。二是珠江醫院應對外購藥物造成的傷害結果負全責。省檢察院認為,庭審時珠江醫院辯稱:“當時一開始是用醫院自備藥物,但無法起到控制感染的作用,後來才改用外購藥……這些特殊的藥品在各大醫院沒有儲存,醫院不可能長期儲存藥品,因為使用的幾率並不是很多。”可以看出珠江醫院使用外購藥是慣用、必須的治療行為,其使用從香港進口的藥物未辦理審批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醫生在這種情形下購買藥物應以假藥論處。

  另外,醫院對當時同患地中海貧血的15名患者使用外購藥起主導作用,患方只是被動接受。他們不具有醫療專業知識,既沒有義務必須清楚藥物的進藥途徑,購買方式,更沒有專業的知識和理由去懷疑醫院的用藥行為。作為受害者父母,面對生命垂危的幼兒,家屬的行為完全是正常人在當時當地條件下所作出的合理反應,並無過失,珠江醫院理應承擔全部侵權責任。

  珠江醫院:醫生外購藥物為救人 醫院負全責不公平

  昨日該案在省高院開庭再審,珠江醫院答辯認為,對於抗訴書中提及的患者戶口性質問題,一、二審法院對患者身份已經有明確認定,醫院對此沒有異議。

  醫院認為,患者家屬參與外購藥物的過程,以及患者病情自然轉危的基本事實,一、二審法院都予以認定,並依此判令醫院承擔八成責任是合理合法的。涉案患者病情嚴重,存在極大風險,醫生外購藥物確有不妥,但其目的是為了救治病人,醫生外購藥物並未獲利。另外,家屬也知道外購藥物存在風險,但在患者沒有治愈的情況下,就把責任歸咎於醫院,這樣對醫院不公平,要求醫院負全責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維持原判,駁回申請人的訴求。

  梁女士表示,如果明知外購藥物會要兒子的命,她肯定不會答應,“醫療用藥不像超市買東西,我們不可能具備這方面的專業知識,只能聽從醫生的建議。”梁女士説,是她向家人主張救治小孩,後來家人認為是她把兒子送到醫院害死他,她為此承受自責的痛苦,婚姻因此破裂,留下悲傷和遺憾。“丈夫一審審結後人就變了,經常賭錢,女兒也很內疚,覺得自己把骨髓移植給弟弟,卻沒救到他的命。”

  昨日庭審雙方未能達成調解,該案將擇日宣判。

  回訪倖存者欣欣

  每天打針,20天輸一次血

  如今11歲的欣欣已經就讀4年級,由於體內鐵含量高,皮膚黝黑,又因病發育不好導致個子矮小瘦弱。欣欣父親廖先生説,欣欣屬地中海貧血重症,脾臟和肝臟變大容易儲血,導致腹部腫脹,2009年還到醫院切除脾臟。但現在欣欣腹部還是有明顯腫脹,“她怕身邊的同學知道會笑話她。冬天還好,穿多衣服看不出來,但現在天氣熱,穿衣少,所以她很在意。”廖先生説,手術後,欣欣體質也變差,容易感冒。

  據了解,正常人體內含鐵不會超過300ng/ml,但根據醫院10月3日的體檢,欣欣體內的含鐵量是5206 ng/ml,超出將近20倍。現在每隔20天,欣欣都要到醫院輸一次血,輸完血體內含鐵量又增加,每天她都要打“去鐵胺”,兩隻手臂的血管佈滿針孔。為節省住院費用,廖先生從醫院買了整箱的針管和藥,自己給欣欣打針。每月為此花去的費用要5000多元,這對於夫婦倆在番禺一家首飾廠每月4000多月的工資,入不敷出。

  令廖先生欣慰的是,欣欣的學習成績不錯,每個學期都拿“三好學生”。“女兒只是脾氣有些暴躁,”廖先生説,這是患地中海貧血兒童的共同點。法院判賠的20多萬元至今未敢動用,他們準備為欣欣再次做手術,弟弟與她骨髓吻合,欣欣再次的手術將使用弟弟的骨髓。今年年初廖先生就到醫院排期,醫生告訴他手術要花費30多萬。但對於現在手術所缺的10多萬元,廖先生表示無能為力,希望有好心人能幫幫他。

  相關案例

  同樣是外購藥案 醫院被判負全責

  2005年2月16日,患有地中海貧血的3歲男童熙熙住進廣州市婦嬰醫院,接受臍血移植手術。在此期間,負責實施手術的醫生以手術需要一些藥物醫院沒有為名,讓熙熙的父母交納86750元代購藥款。該醫生通過一名叫王華的藥販子,從香港浩華大藥房購買了8種藥物,手術後熙熙出現嚴重排斥反應。家屬認為是醫生代購的藥物導致手術失敗,向醫院索賠80萬。

  越秀法院在2006年8月17日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婦嬰醫院對熙熙採取的治療方案雖然沒有問題,但所用藥物沒有按照法定渠道購買,按照相關規定應該以假藥論處。醫院對熙熙使用質量沒有保證的假藥,不排除已經嚴重影響了患者的身體和導致手術失敗。法院判醫院承擔賠償責任,家屬獲賠25萬元。

  ■事件回顧

  2005年11月

  因骨髓移植手術中違規使用外購藥,收受紅包等,珠江醫院兒科副主任朱為國受到廣東醫生違規中最為嚴重處罰。

  2006年10月中旬

  央視曝光2004年7月至2005年9月間,在珠江醫院進行骨髓移植的孩子一共有15個,經統計有9個孩子死亡。

  2006年至2007年

  6名患兒家屬向海珠法院遞交訴訟,共索賠700多萬元。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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