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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代用品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食品廣告別用嬰兒形象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3日 04: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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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11月12日電 (記者白劍峰)由衛生部起草的《母乳代用品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日前向社會公佈並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指出,不得促銷母乳代用品、禁止發佈母乳代用品廣告、不得將個人信息提供給母乳代用品銷售者。

  《徵求意見稿》所稱母乳代用品,是指以6個月以內嬰兒為對象,通過市場銷售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的,部分或者全部代替母乳的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徵求意見稿》指出,生産者、銷售者不得促銷母乳代用品,包括減價銷售、贈送産品、禮品、樣品,以及産品展示、積分回饋、發放産品宣傳資料等;不得以低於市場價向醫療衛生及有關機構銷售母乳代用品;不得以推銷母乳代用品為目的,向醫療衛生及有關機構提供設備、資金和宣傳資料等,以及資助培訓、會議等;不得以推銷母乳代用品為目的,與孕産婦、嬰兒母親及其家庭成員保持任何形式的聯絡,包括電話、短信、信函、郵件、上門推銷等。

  母乳代用品的標識、標簽,應用醒目的文字註明“提倡母乳喂養”或者其他説明母乳喂養優越性的忠告語。不得印有嬰兒圖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者類似的表述;不得虛構、誇大産品的作用。

  禁止設計、製作、代理、發佈或者變相發佈母乳代用品廣告。食品廣告中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代替母乳、營養成分接近母乳等類似表述;不得使用婦女哺乳形象;不得使用12個月以內嬰兒的名義、聲音和形象;不得出現母乳代用品的包裝、圖片和形象。

  禁止以推銷産品為目的,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通訊、網絡等任何媒介向公眾進行母乳代用品的宣傳,包括播放、刊登有關母乳代用品的報道、文章和圖片等。

  【鏈 接】

  産婦獲贈免費嬰幼兒奶粉的渠道主要有:做圍産保健或等待檢查時廠商代表贈送、參加醫院或其他機構組織的孕産講座時獲贈、住院期間促銷人員直接到病房裏贈送,有時也會有個別醫護人員參與贈送或宣傳。據媒體報道,北京、山東、湖南等地的不少醫院都存在類似的違規促銷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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