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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14年再念緊箍咒 衛生部重申禁推"第一口奶"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0日 16: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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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CFP

  時隔14年,關於第一階段嬰幼兒配方奶粉的銷售、宣傳的加強監管再度被提出。國家衛生部8日公佈《母乳代用品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新辦法將監管範圍從第一階段嬰幼兒配方奶粉擴大到專門針對6個月以內嬰兒的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是政策“緊箍咒”在收緊,還是又如過去14年一樣,再一次的“紙上談兵”?

  禁推産品涉及乳品飲料

  母乳代用品,指的是以6個月以內嬰兒為對象,通過市場銷售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的,部分或者全部代替母乳的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

  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每年的出生口超過1600萬人。粗略估計,僅嬰幼兒配方奶粉市場規模就高達600億,新生兒的“第一口奶”成為眾多國內為嬰兒食品廠商的“必爭之地”。

  據乳業專家王丁棉介紹,事實上,早在1997年,國家就曾出過政策,對嬰幼兒配方奶粉在醫院渠道銷售加強管理,首次提出禁止第一階段嬰兒配方奶粉在醫院促銷,包括減價銷售、贈送産品、禮品、樣品,以及産品展示、積分回饋、發放産品宣傳資料等。

  與1997年版本不同的是,《母乳代用品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將限制對象從生産者擴大到銷售者,將限制範圍從嬰幼兒配方奶粉擴大到所有專門針對6個月以內嬰兒的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

  “時隔14年,衛生部再次發文要求生産者、銷售者不得促銷母乳代用品,並禁止設計、製作、代理、發佈或者變相發佈母乳代用品廣告,也就意味著在過去14年,廠商、醫生違規操作、暗促的情況並沒有得到有效監管。”王丁棉坦言,“即使這次辦法出臺,法律法規是健全了,但落實起來還是缺少專門的監管部門去執行。”

  羊城晚報記者在徵求意見稿中看到,衛生、工商、質檢、廣電、新聞出版等多個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母乳代用品的生産、銷售、廣告、宣傳和應用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王丁棉認為,“多頭監管,實際上就相當於無人監管,即使違反規定,也只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這對於豐厚的經濟收益來説,違規成本太低了。”

  “緊箍咒”仍有待細化

  對於即將出臺的新辦法,昨日記者採訪多家嬰幼兒奶粉廠商均表示,將按照法律法規執行,然而也有廠商認為,對於特殊配方奶粉一塊法規並沒有細化要求,讓企業頗為矛盾。

  據悉,目前有不少新生兒由於先天性代謝疾病而有著特殊營養需求。為此,包括美讚臣、雅培、惠氏等跨國乳企在內也特別引起特殊奶粉配方,如有針對低磅兒的早産兒配方奶粉,有針對乳糖不耐受的嬰幼兒的無乳糖配方奶粉,還有針對患苯丙酮尿症的嬰幼兒膳食管理的無苯丙氨酸配方奶粉等。

  在徵求意見稿中提到“以推銷母乳代用品為目的,向醫療衛生及有關機構提供設備、資金和宣傳資料等,以及資助培訓、會議等”。

  “但事實上,對於新生兒的特殊營養需求,企業有必要與醫生進行學術交流,讓醫生了解目前有什麼産品可供特殊嬰兒進行營養管理,否則醫生缺乏信息交流也會導致醫療水平滯後。”一家大型嬰幼兒配方奶粉廠商的有關負責人對羊城晚報記者説,“如果要防止企業打著交流的旗號變相銷售奶粉的話,法規就要再進一步細化。”(記者陸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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