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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少女摔死幼童判死緩續 李昌奎案啟再審程序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7日 16: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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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死者的哥哥王家崇向記者展示案情介紹。新華社記者 陳海寧

  中國網事追蹤

  雲南省高院啟動李昌奎案再審程序

  再審決定書已送達受害者家屬

  新華網昆明7月17日電("中國網事"記者王研)雲南男子李昌奎姦殺少女摔死男童後被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死緩,引發了極大的社會爭議。記者17日從雲南省高院證實,省高院已啟動再審程序,《李昌奎案再審決定書》已送達受害者家屬。受害者的哥哥王家崇給新華社記者發短信説:"我們覺得我們做了這麼久的努力終於沒有白費,最起碼心理上得到了一點安慰"。

  7月5日新華社"中國網事"欄目播發《雲南一姦殺少女摔死幼童兇犯改判死緩引網絡熱議 雲南省高院稱正在重新審核》一稿,對李昌奎案進行了報道,這起惡性殺人案件的一波三折引起社會極大關注。在騰訊微博開設"李昌奎判死緩引爭議"的專題中,不僅有大量網友參與討論,而且許多網友參與了投票。

  受害者的哥哥王家崇接受"中國網事"記者採訪時説,在昭通市巧家縣的親戚們16日收到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送來的《李昌奎案再審決定書》。再審決定書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廷禮、陳禮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訴。本院及時對案件進行了審查。審查期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向本院提出檢察建議,認為本院對原審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輕,應當予以再審。經審查,本院院長認為,該案有必要另行組成合議庭予以再審,並於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本案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三項)、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零二條、三百零四條的規定,決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本院在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

  記者在再審決定書中看到,雲南省法院作出再審決定的時間是13日。記者電話採訪了死者家屬的代理律師、北京市中淇律師事務律師所王勇,他説,是自己首先在微博上發佈了雲南省法院再審的消息,並附上《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照片。

  王勇認為,此案目前已上升為同藥家鑫案一樣的社會公共事件、被網民稱為"賽家鑫案",應當會在較快時間內有結果,"我們對改判的信心較大"。17日王勇再次發表微博認為"司法機關應當接受人民群眾的輿論監督,也必須接受輿論監督,這也是他們的法定義務,要經得起人民群眾的考驗"。

  雲南省高院一位負責人表示,此事既然啟動再審,一切都會按法定程序進行。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李業順認為,這一案件背後有許多值得思考的地方,例如關於死刑制度、關於司法獨立和輿論監督、關於傳統理念與現代司法精神的衝突,都值得進一步關注和探討。

  作者:王研

責任編輯:魏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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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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