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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院將重新審李昌奎殺人案 認為量刑偏輕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7日 07: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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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昌奎姦殺前女友並殺死其弟 省檢院認為死緩量刑偏輕

  廣州日報訊 (特派雲南記者武威)發生在雲南省巧家縣的李昌奎姦殺少女、殺死3歲幼童被判死緩案又有新進展。昨天中午12時許,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位叫做趙林的工作人員來到巧家縣,親自將一份《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以下簡稱《再審決定書》)交到被害人家屬手中。《再審決定書》稱,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向雲南省高院提出檢察建議,認為高院對原審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輕,應當予以再審。受害者家屬則表示,再審給了“判李昌奎死刑”一線希望,但如果再審依舊是以死緩這樣的刑事判決告終,他們將傾家蕩産,抗訴到底。

  如果依舊判死緩家屬將抗訴到底

  雲南省高院發出的《再審決定書》稱,“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廷禮、陳禮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訴。本院及時對該案進行了審查。經審查,本院院長認為,該案有必要另行組成合議庭予以再審,並於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本案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三)項、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零二條、第三百零四條的規定,決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本案在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但決定書中並未提及再審時間及其他相關事項。

  決定書由原告人王廷禮的二哥王廷金代為收下。王廷禮向記者表示,出具再審決定書,表明雲南省中院認識到原審中存在的問題。但他同時表示:“收到再審決定書,僅僅意味著‘判決李昌奎死刑’出現了一絲希望;但如果李昌奎依舊被判死緩,王家將不惜傾家蕩産,繼續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全國人大等部門進行申訴。”

  家屬:李昌奎行為社會危害極大

  2009年5月16日,發生在雲南省巧家縣鸚哥村放牛坪社的這起犯罪事實清楚的強姦、殺人命案,因為雲南省高院的二審死緩輕判和7月初的媒體介入,而備受公眾的關注。家屬認為,李昌奎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極大,社會危害極深,必須判處死刑。雲南省高院在二審時未邀請受害人家屬出席、判決後也未通知受害人家屬等情況遭普遍非議。而雲南省高院之前對此給出的解釋是:二審輕判是基於鄰里糾紛“少殺慎殺”的原則。

  家屬聘藥家鑫案原告律師

  又訊 (記者武威)昨日,據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屬王廷金向記者透露,日前雲南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屬已經正式委託藥家鑫案原告二審代理律師王勇為其代理律師。王勇律師接受家屬委託成為其代理律師,僅收取了象徵性的1元錢代理費。

  案件回放: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將曾經的女友王家飛掐暈後強姦殺害,王家飛3歲的弟弟王家紅亦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門前。在一個調查中,有將近98%的網友都認為李昌奎比藥家鑫兇殘,故稱其為“賽家鑫”。

責任編輯:吳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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