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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院啟動“李昌奎案”再審程序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6日 22: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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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昆明7月16日電(趙書勇)記者16日晚間從雲南男子李昌奎姦殺少女摔死幼童一案的原告代理律師王勇處獲悉,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6日中午向李昌奎案件被害人家屬送達了作出的再審決定書,對該案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本案正式開始進入了再審程序。”王勇告訴記者,雲南高院的再審理由是: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廷禮、陳禮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訴。雲南省高院及時對案件進行了審查。審查期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向本院提出檢察建議,認為該院對原審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輕,應當予以再審。經審查,該院院長認為,該案有必要另行組成合議庭予以再審,並於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本案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三項)、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零二條、三百零四條的規定,決定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

  王勇表示,該案啟動再審,既有當事人不服申訴,也有人民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同時,還有人民法院院長髮現,也就是説在法律上可以啟動再審的途徑基本都有了。但該案子雖然進入審判監督程序,卻不代表被害者的家屬會勝訴。

  在轟動一時的“藥家鑫案”中,擔任原告二審時代理律師的王勇透露,根據中國現有刑法的司法解釋,李昌奎案在一審及二審判決上都存在問題,分別在民事判決和刑事判決方面違法。他稱,李昌奎的任何行為都不足以被減刑,“所謂的自首和積極賠償都不行,這些也不是客觀存在的。”

  “該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李昌奎的行為,符合現有法律的死刑標準。”王勇認為,李昌奎案件的被害者家屬存在勝訴的可能性,雲南省高院應該及時糾正一審及二審過程中出現的錯誤。

  2009年5月16日,雲南省巧家縣男子李昌奎,在強姦了19歲的少女王家飛後,將其打死,並將其3歲的弟弟王家紅摔死。2010年7月15日雲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李昌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1年3月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李昌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終審判決。7月5日,雲南省高院重新審查李昌奎案,引起廣泛討論。(完)

責任編輯:吳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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