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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案啟動再審程序 可認定死緩判決確有錯誤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7日 09: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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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7月17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昨天(16日)中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宣佈啟動對李昌奎故意殺人、強姦案的再審程序。此前李昌奎案一審判處死刑,二審改判死緩,已經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這次再審程序的啟動,如何判決更是成了社會乃至法律界的焦點。

  雲南省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28歲男子李昌奎,暗戀同村18歲姑娘王家飛,2009年春節,李昌奎曾到王家提親遭拒。提親失敗,李昌奎心懷恨意。同年5月14日,李家與王家因瑣事發生打架,遠在四川西昌打工的李昌奎趕回老家。5月16日,李昌奎將王家飛強姦並殺害,王家飛年僅3歲的弟弟王家紅也遭其殘忍殺害,並用繩子將王家姐弟倆脖子勒到了一起,隨後逃離現場。2009年5月20日,李昌奎在出逃4天后逃至四川省普格縣時,向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並被處以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批准逮捕關押在巧家縣看守所。昭通市中級法院以李昌奎犯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決定執行死刑,賠償受害人家屬3萬元。但是,雲南省高級法院以李昌奎自首、積極賠償為由改判其死緩。

  通常什麼樣的案件會進入再審程序,中國政法大學洪道德教授在接受《新聞縱橫》採訪時表示,再審程序的啟動,等於事實上認定了此前的判決"確有錯誤":

  洪道德:根據我國刑訴法第204條的規定上,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是不需要重新進行審理的,法律是給出了具體的理由的,那人民法院也有權提起再審程序,他提起再審程序法律給出來的理由就是4個字,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一方面是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另外一個方面對於生效判決或者裁定是能夠提起再審的,從這樣一個角度來講,雲南省高級法院對這個案子重新審理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進入再審程序後,案件將會呈現怎樣的走勢?再審是否意味著二審判決結果一定會更改?洪道德教授解釋説,從程序上來看,再審會出現三種可能性,並不代表一定改判。

  洪道德:再審以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6條的規定,雲南省高級法院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來對這個案子重新進行審理,根據法律的規定二審審理之後可以作出三種不同的處理,一種是維持原判,如果是維持原判這個判決就立即生效,沒有其他的程序可走,第二種是直接改判,這個改判就本案來講有兩種改判方式,一種是由輕改重,那就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如果這樣一個判決的話,還需要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為以後才能生效。還有一種是由重往輕改的話,如果是由重往輕改的話,那麼這個判決一經做出也就生效了,這是第二種處理改判。第三種就是認為還是需要發揮原審法院審理可能更合適一點,這種情況下雲南高級人民法院也是可以撤銷原判,把這個案子發回原一審法院去重新進行一審,這三種可能性都有。

  再審過程中,被害人家屬聘請的代理律師王勇,正是藥家鑫案原告的二審代理律師。昨晚,王勇在接受《新聞縱橫》值班編輯採訪時表示,這起案件最終如何判決,將産生深遠影響。

  王勇:一個是這個案子從法律上我們分析它應該是一個錯了判決,這樣的話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進行再審,而且我們認為按照法律的規定它的定罪良量刑就是死刑,這個案件它本身錯誤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的反響,他的社會長遠意義非常重大。剛剛發生的藥家鑫案是人們對死刑掌握尺度,死刑的一種理念,如何減少,如何慎用死刑,以及對於嚴重犯罪是不是該使用死刑或者是減少死刑等等剛剛樹立起一個算是一個輪廓的印象,馬上又出了一個李昌奎案,這個案件對於人們堅定這個信念,再次樹立這個信念是非常有意義的,所以這個案件我們認為必定依法重新改判,只有這樣才能是樹立法律的威嚴,樹立人們對法律公平公正性的信念和決心,它的社會意義是非常深遠的。

  "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少殺"、"慎殺"是近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中大力倡導的原則和理念,那麼在李昌奎案中,一審死刑,二審死緩,而如今本案進入再審程序,是否與少殺、慎殺的理念相悖?王勇認為,在這起案件中,兩者並不矛盾。

  王勇:我們國家歷來制定的一些死刑的原則,對死刑的態度是少殺慎殺,少殺主要是在一些死刑的種類上也進行減少,慎殺是本來就體現出我國司法機關,我國國家對於死刑的一個謹慎的態度,但是這並不矛盾,因為死刑是一個最嚴厲的刑罰,按照我們國家的死刑的態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我們要確保我們判處的每一個死刑案件都要經得起法律的考驗,經得起歷史的考驗,經得起人民的考驗,這是我們的基本原則。這個案子我們認為它在量刑上把如此嚴重後果、惡劣情節這麼一個案件改判成死緩,它違背了法律的精神,所以説它沒有經得起法律的考驗,也沒有經得起人民的考驗,它也不會經得起歷史的考驗,事實也證明了這個,很快就進入了再審,説明它是站不住腳的。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少殺、慎殺和讓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二者不可偏廢其一。

  洪道德:少殺慎殺並不是説就一定不殺,或者説把要判死刑的控制在很小的範圍,我們説少殺慎殺的另一面就是當殺就必須要殺。我們説少殺是為了把死刑案件集中在這樣三個方面,一個是有人命的案件,就像這種故意殺人的這種案件,當然故意殺人裏面也還分主觀、惡性大小,我們要集中把它放在主觀惡性很深,手段很殘酷,後果非常嚴重這樣一種人命案件當中。第二個就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第三個就是國家公眾人員嚴重的經濟犯罪案件。其中人命案件我們認為在殺人手段殘忍,殺人的主觀惡性很深,殺人的後果非常嚴重這樣的情況下,對這樣的犯罪分子適用死刑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也符合我們民眾的這種期待的,在這個問題上應該説少殺慎殺和當殺必殺這兩個方面都應當綜合起來考慮,不能過多的去強調某一個方面屬於當殺的這個範圍,那就必須要殺。

  目前,在審程序已經啟動,中國之聲和中國廣播網將為您密切關注案件審理的最新進展。

責任編輯:魏錚

熱詞:

  • 再審程序
  • 李昌奎
  • 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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