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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預付健身費 服務未完健身公司不退錢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2日 02: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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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晚報訊 徐女士預付2.2萬元與一家健身公司簽訂了由對方提供私人教練兩年的服務合同,不料一年過後,私人教練辭職。徐女士想退回剩餘的服務費用被拒,雙方多次交涉未果。徐女士遂向南岸區工商分局投訴。昨日,南岸工商分局召開行政指導約見會,責令健身公司退還消費者未享受到的部分服務相對價的預付款。

  今年4月9日,南岸工商分局收到消費者徐女士來信“訴重慶市南岸區力美健健身有限公司弄虛作假,欺騙消費者,要求退款,維護消費者利益”。

  2009年9月26日和2010年3月31日,徐女士先後兩次支付預付款22000元,向南岸區力美健健身有限公司購買健身服務年卡,並與力美健簽訂了私人教練服務合同與私人教練服務協議。

  今年1月份,給徐女士提供健身服務的私人教練請假、辭職,而徐女士的健身課程應該到今年9月份才結束。為此,徐女士找健身公司,但雙方對更換私人教練或退還剩餘服務費用等問題雖多次談判,卻一直未達成協定。

  今年3月17日,徐女士向南岸區消委會投訴,要求力美健退款。消委會協調多次未果,徐女士遂在4月9日要求南岸區工商局調查處理此事。

  力美健公司為何拒絕退款?其負責人龔先生稱,雙方的合同或協議中明確表示會員不能以任何理由退款,“徐女士自己也簽字了的,説明她對這個是認可的。”

  查看雙方簽訂的“力美健(南岸店)私人教練服務合同”和“力美健(會所)私人教練服務協議”,可以發現力美健方面在主體上有所變化。其次,在合同中未明確標出健身服務的起止時間。尤其是第二份合同中,有不少空格都沒填齊,如私教課程每節多少元、上課的起止時間等,但徐女士又簽了。

  明了事實後,南岸區工商分局認為,徐女士支付了22000元健身預付款的事實客觀存在,也確未完全享受到與此相對價的服務;其未能完全享受服務主要是由於力美健方面的原因,力美健應當退款。

  重慶晚報記者 張水紅

責任編輯: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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