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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進場費成市場頑疾 專家稱長遠來看存在隱憂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7日 03: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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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競爭日益激烈,産業鏈整體成本不斷上漲以及現行法規為商超進場費現象提供了存在的理由,而今的當務之急,只能從規範並細化“零供關係”操作層面的相關法規入手,商務部所言的規範合同將只是第一步隨著商超在國內的快速發展及對廣大百姓消費習慣的深入影響,進場費問題近年來在各類報端、網絡中時隱時現。近期,在物價不斷上漲的背景下,進場費再次成為業界的熱點話題,引起廣泛的關注。

  這不,從出廠價1.2元的鍋巴,進了超市搖身變成3元令消費者瞠目結舌,到不久前端午的粽子“廠家只賺幾分錢,超市能拿1元錢”,無不刺激著終端消費者對價格敏感的神經。

  進場費,指的是商場和超市利用其在市場交易中的相對優勢地位,向供貨商收取的一種費用。所謂的進場費其實不能算是一種收費項目,而是由合同內的諸如上架費、月返費、廣告費、促銷費、年節費、毛利補差等項目,以及條碼費、促銷期間廣告條幅、花籃、空飄、地貼、墻貼、燈箱、DM特別廣告、人員管理等合同外的費用共同組成。這樣一來,簡單的進場費三個字就變成了名目繁多的費用大軍。

  有業內人士透露,針對商超的規模和市場影響力的不同,各類供應商的待遇也不一樣。據了解,市場影響力和規模大的超市,往往會存在“壓榨”供應商的現象,但也只是針對極個別供應商而言。

  供應商“傷不起”

  近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曾公開表示,在中國,進場費問題是國內零售行業、百貨行業持續存在的一個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有它的合理性,是市場化進程中的現象。但收費不合理會影響到市場價格等,商務部正會同有關部門起草零供關係相關合同規範。

  從商務部的聲音中我們不難看出,此言是對2006年10月就已出臺的《零售商與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執行效果不強的一種含蓄批評。該辦法事實上對進場費問題已經有了一些詳細規定,但記者發現,這個辦法雖然對一些目前進場費包含的內容進行了規定,但最高3萬元的處罰力度使得這個辦法幾乎喪失了約束力。商超要麼根本不怕罰;要麼把收費名目改一改,或將進場費用“潛伏”到其他費用中消化掉。最終,在供應商眼中,這樣的條例從操作角度看簡直就是“形同虛設”。

  有供應商曾報怨,在大型強勢品牌商超,節日、店慶類的促銷支出有時會比商品上架、入場費高出近10倍。在他們看來,對諸如新品上架費、促銷費、返利等,由供貨商支付合理費用是可以理解的,因為的確佔據了商超貨架資源和人力資源,但對類似店慶費、補損費等費用,供應商的反對之聲尤為強烈。

  記者發現,幾年來,隨著企業生産、經營成本的上升,許多供應商在一些強勢商超不斷加碼的費用面前也開始倒戈了。有供貨商曾向媒體透露,由於大型商超的返點金額和費用增加得太快,他們根本來不及消化,最終只能把産品價格加高,以保持自己微薄的毛利。

  零售商有苦衷

  的確,不管是從作為供應商的企業,還是作為零售商的超市,大家都將成本上漲和利潤下降看成矛盾的引爆點。供應商認為,在企業原材料、用工、物流等成本不斷上漲的壓力下,産品利潤越來越薄,如果再要面對超市各類名目、金額不菲的進場費,那無疑讓許多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雪上加霜。

  一家以加盟、直營作為經營模式的小型超市負責人告訴記者,北京的超市分大、中、小型或外資、國內品牌的綜合類超市,從經營方式上可分直營和像她這樣的加盟型超市。經營一家超市,除人力、經營、日常管理成本外,還要面臨來自周邊同行甚至小日用食品店的競爭。雖然她並未透露自己管理的這家超市是不是也收進場費,但她對進場費現象的存在表示理解,她認為,從超市一方來看,市場競爭激烈、自身整體成本增加以及利潤低是導致進場費現象越演越烈的主要原因。

  作為連鎖零售商超,特別是大型商超,其利潤來源主要通過四個方面實現:一是商品進銷差價;二是優化供應鏈成本;三是壓縮管理成本;四是向供應商收取進場費及各種銷售返傭折扣。長江商學院副院長滕斌聖曾拿沃爾瑪舉例,他説,沃爾瑪每賣一個東西,其利潤率是百分之零點幾,但它的資金一年要週轉七次,這樣算下來,一件商品一年才可能有3%的利潤;而相比之下,國內零售商一件商品平均一年才可以賣掉,這就意味著你只有加價百分之幾,才能夠有足夠的利潤率。

  進場費:長遠來看存隱憂

  如果説超市利潤渠道有上述4種的話,為什麼超市獨鍾愛進場費呢?據專家介紹,與國外商超所不同的是,國外因為法律規範嚴格,逼著零售商必須從管理水平和商品週轉兩方面下手,主要依靠薄利多銷的方式來賺錢。反觀我國,自家樂福“向供貨商收取通道費、賺取後臺利潤”等低成本快速擴張模式引進中國並取得成功以來,同行爭相效倣,使得進場費成了香餑餑,同時也讓因它而生的“零供矛盾”成了無法解決的頑疾。對此,首都經貿大學營銷系主任陳立平曾明確表示,低成本擴張戰略的核心就是收取各種入場費。

  雖然主流聲音都在指責進場費是怪胎,甚至説它是毒瘤,但是也有不同聲音。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高利民認為,進場費對賣場而言,是降低風險的安排。對供應商而言,通過支付“進場費”,裁決競爭勝負的權力將從賣場手裏更多地轉移到消費者手裏,某種意義上可將其看做是對賣場裁決權的贖買。對消費者而言,供應商支付的“進場費”,加強了最終消費者的選擇權。因此,“進場費”並非意味著賣場的單向強勢,而是同時有利於賣場、消費者和供應商的巧妙安排。

  的確,進場費的存在有它的合理性。事實上,矛盾的根源,並非出在進場費本身,而是出在以盈利為目的的供應商和零售商各自對利潤空間期望值上出現了嚴重分歧,其中商超一方呈現出明顯強勢。在消費者已經接受超市這種消費模式的今天,有限的空間與店面,日益競爭激烈的環境,即使進場費不斷變化,只漲不跌,也依舊會有人買單。道理很簡單,單憑擴大品牌影響力這一個優勢,商超就不怕沒人買賬。可如果供應商利潤“被降低”的局面長存,最終的結果就是商品種類、品牌和價格的同質化,商超自身影響力悄然失去。

  企業競爭日益激烈,産業鏈整體成本不斷上漲以及現行法規為商超進場費現象提供了存在的理由,而今的當務之急,只能從規範並細化“零供關係”操作層面的相關法規入手,商務部所言的規範合同將只是第一步,既要供應商錢出得舒坦,又要引導商超不只盯著進場費、要以不斷優化供應鏈和提升自身經營管理為主要利潤來源,光靠一個合同範本還是“杯水車薪”。

責任編輯: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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