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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辦官員稱記者應報道老百姓如何刁難和敲詐政府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3日 11: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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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照房屋被強行夷為平地

強拆後就剩幾面墻還立著

  村民在限期內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房屋被強拆

  長春高新區拆遷辦調研員(原高新區土地局副局長)王洪義(音)面對記者語出雷人——

  你應該報道老百姓如何為難政府刁難和敲詐政府

  近幾年,全國多地官員雷人語層出不窮,從2009年的“替黨説話,還是替老百姓説話?”到今年的“你是不是黨員?”和“你懂不懂風水?”都曾在全國引起強烈反響。昨日,記者在採訪長春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光輝村水田隊村民龐海賓家被強拆事件時,高新區拆遷辦調研員(原土地局副局長)王洪義(音)竟緊隨“潮流”語出雷人:“現在全國關於拆遷都挺亂,你應該找人大探討這個問題。”、 “你應該報道高新區如何發展,應該報道老百姓是如何為難政府、刁難和敲詐政府,應該報道老百姓如何不配合拆遷,影響回遷房的結症在什麼地方!”

  村民傷心語

  一群人拿著電棍強拆有照房

  限期要求村民拆遷

  龐海賓説,從去年開始,光輝村水田隊便開始拆遷了,陸續已有90%的村民簽訂了拆遷協議搬離,剩下20來幢房子仍未能與開發商達成協定。10月27日,他們收到長春高新區南區拆遷指揮部與長春高新超達房屋拆遷有限公司聯合下達的限期搬遷通知。通知中寫明:光輝村水田隊必須在2010年11月15日前拆遷完畢,為了保障本項目的拆遷工作得以順利完成,限村民3日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並自行搬遷。

  龐海賓表示,接到通知後,他們仍未簽訂協議。一年來,村裏有很多村民同意拆遷,但大家只得到一個期房證明,也沒有人説明回遷地址和時間,至今回遷房仍沒有消息,大家都覺得心裏不踏實。另外,拆遷安置也讓他們不滿,如果不要房子,每平方米補償2450元,如果要房子,除能得到同等面積的房屋外,多要的面積按3250元/平方米購買。龐家陷入兩難,如果不要房子,對方給的數目太少,而要房子,心裏卻對回遷房沒底。

  “沒想到,他們的限期三日竟是強拆倒計時。”龐海賓説。

  有照房屋遭遇強拆

  昨天下午,龐海賓家房屋已只剩幾面墻壁突兀地立在土堆之上。龐海賓説,由於房屋內被斷了水電,他們一家在附近租房子住,10月31日12時許,高新區拆遷辦調研員王洪義(音)與長春高新超達房屋拆遷有限公司的人一起來到村裏,並帶來一台挖鉤機,對包括自家房屋在內的多所房屋進行拆除。

  強拆還拿電棍杵房主

  “王洪義走在前面,30來個小夥子在後面。”龐海賓説,由於王洪義曾做過高新區土地局副局長,目前是拆遷工作的負責人,看到挖鉤機正在拆房子,自己已經來不及阻攔,他便準備上前找王洪義説理,但這時,長春高新超達房屋拆遷有限公司的一名負責人説了一聲“攔住他”,那幾十名走在後面的人便不讓自己通過,並有人用電棍往自己身上杵,他能感覺到電棍上帶著電。

  龐海賓親屬張女士稱,看到龐海賓被電棍擊打,他們趕緊上前支援,並撥打了110,混亂中,她看到這些人中很多都有文身。她説,報警後,這30多人立即打車離開了現場,只留下拆遷辦和拆遷公司的人。

  龐海賓説,自己找到王洪義後,問對方為何將有房照房屋拆除,王説他們找不到房主,已經做了保全,在詢問保全是啥意思後,對方沒有回答。隨後,龐海賓到醫院進行身體檢查。

  官員雷人語

  現在全國關於拆遷都挺亂,你應該找人大探討這個問題

  經檢查,龐海賓身體沒有大礙,但龐家稱一直想不通,有房照的房屋憑什麼強制拆除,如果對方説沒有找到房主,那為什麼還有之前多次的協商。如果是拆遷辦要強拆,那些拿電棍的又都是什麼人?

  昨天下午,在距離事發地不遠的一間拆遷辦公室,記者見到了王洪義。得知記者身份後,對方連續詢問了,“你想報道啥?報道啥題目?想了解啥問題?”三個問題,在記者表明想了解關於光輝村水田隊的拆遷與補償問題後,對方多次語出驚人。

  “現在全國關於拆遷都挺亂,你應該找人大探討這個問題,都不立法,這是人大的事,你一個記者能整明白,好好研究別的事情吧。”他説。

  “你應該報道高新區如何發展,應該報道老百姓是如何為難政府、刁難和敲詐政府,應該報道老百姓如何不配合拆遷,影響回遷房的結症在什麼地方!”他説,這件事是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的問題,高新區哪做得不對,媒體從政府角度糾正過來,他高興配合,“但我認為這個事情,你不要參與了。”

  隨後,他明確拒絕接受採訪。

  律師説法

  強拆有照房屋屬野蠻執法

  吉林省中吉律師事務所王姝律師表示,按規定,有房照的房屋必須達成拆遷補償協議,才能進行拆遷,即使沒有房照的房屋,也要規劃部門下達拆遷通知,對方在60日內拒不拆遷後,相關部門通過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申請,經法院裁定後才能進行拆除。

  因此,如果在屋主擁有房照,並且未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將房屋強制拆除,屬於野蠻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