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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長壽區交通局原局長陳正偉因受賄獲刑10年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6日 19: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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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重慶8月16日電(銀雪)重慶高級人民法院官方網站16日發佈公告稱,本月13日,重慶長壽區交通局原局長陳正偉受賄案在當地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陳正偉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2.5萬元。

  重慶長壽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期間,陳正偉在擔任重慶市長壽區交通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公路招投標和驗收中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湖南第六建築工程公司重慶分公司劉光陽、重慶永先建設諮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義琴等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2.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陳正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2.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罰。鋻於陳正偉認罪態度好、積極退贓,法院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