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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拆違工程收回扣受賄70余萬元 城管原大隊長獲刑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6日 0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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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前,周長生是北京市大興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黨委書記、政委、大隊長。

  在兩年的任職時間裏,周長生借拆除戶外廣告牌、安排新人入職、組織單位旅遊等收取回扣和“感謝費”。法院一審認定,其受賄64萬餘元、貪污7萬餘元。一審判處周長生有期徒刑12年,並沒收其財産15萬元。

  拆戶外廣告吃回扣48萬

  周長生走進城管隊伍,不過幾年的時間,此前,他曾在武裝部任職,轉業後到大興城管大隊工作。

  2007年3月8日,經大興區第三屆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決定,任命周長生為大興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大隊長。

  周長生的最大一筆受賄事實,距離其上任大隊長不久。

  2007年三四月份,北京的城管工作艱巨而繁忙,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要求拆除公路的戶外廣告牌,大興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負責拆除京津塘高速路等地的戶外廣告,並決定找拆除公司來幹。

  周長生想到了他此前在武裝部就職時認識的朋友李新奎。李新奎是河北農民,與週年齡相倣,相關資料證實,李新奎實際是借用別的公司的資質來承攬工程。

  在周長生的辦公室,周將李新奎介紹給相關負責人。據在場人士回憶,周對相關負責人説,“拆除戶外廣告牌的事就讓老李幹”。另一名負責人也證實,這次拆除戶外廣告牌的施工單位是周找的,“他通知我找哪家單位我就找哪家單位”。

  當年4月15日,李新奎和大興城管簽訂了一份拆除戶外廣告委託書。在這次“合作”中,李新奎分幾次從大興城管共結算了150余萬的工程款。每次結款後,李新奎就很“默契”地按工程款25%至30%的比例給周長生回扣。“交易”地點多選擇在周長生的辦公室或城管大隊門口。周長生前後5次共收受李新奎給予的現金40萬元,而周在接受訊問時將此解釋為,“我幫他承攬的業務,他送錢是表示感謝”。

  因擔心工程進展太慢,與此同時周長生又將一部分工程分給了北京海洪鑫鋼結構有限公司的劉文海。劉文海陸續拿到工程款項40余萬元。後來,在周長生的辦公室裏,劉文海給周現金8萬元。

  在周長生案發一個月後,大興城管制定了《大興城管大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制要求,嚴格落實“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