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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中院回應法官上訪被免職事件 稱是依法行事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9日 08: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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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文,免除了身穿法官服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口“上訪”法官馮繽的助理審判員職務。

  這一紙決定書隨即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網絡評論如潮。有人甚至稱孝感中院“打擊報復”。7月28日,該院常務副院長魏俊生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對這種説法首度進行回應。而馮繽本人對其中的關鍵事實則另有一番説法。

  爭議一:為什麼被免職

  被免職後,馮繽此前曾經向媒體表示,“孝中法任(2010)3號”文件顯示,免除其助理審判員職務的決定是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法官法的規定,經孝感中院審判委員會研究作出的。馮繽認為法官法並沒有明確規定,法官不能穿著法官服上訪。而且,免職文件也沒有寫明他到底觸犯了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法官法的哪一條。因此,“孝感中院的處理決定既無事實依據,又無法律依據”。

  但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馮繽清楚地表示,他被“免職”的原因,一是説他在勞動局上訪時打人了,二是説他打傷了孝感中院院長佔雲發。

  馮繽告訴記者,他的確曾經到勞動局去上訪,結果是他被人家打成了輕傷。但是孝感中院政治部和紀檢部門去勞動局了解情況時,勞動局竟然説是他打了別人。“所以後來公安局出面調解,我一直沒同意。”

  “我們不存在打擊報復。”魏俊生對記者説,準確地説法院免去的是馮繽的“職稱”而不是“職務”,他本來也沒有職務(編者注:按照法官法,助理審判員屬於法官職務)。“至於免去這個職稱,我們有法律依據。”

  魏俊生表示,法官法規定,法官不得有違法亂紀的行為。“去年10月30日,在幹警食堂裏,馮繽拿一米多長的大勺子把我們院長打成了輕微傷,為此還被拘留了10天。當時在場的有30多個目擊證人,法醫也有鑒定。”

  “另外,法官有其行為規則,不能為近親屬當代理人,可他卻為自己的妻子當代理人。”魏俊生有些激動地説,“對待這樣的人,如果我們還不處分,一個單位怎麼管人?”

  當記者追問這些情況早就出現,為什麼到現在才處理馮繽時,魏俊生表示:“我們一直在對他進行教育、挽救。”

  爭議二:免職後境遇如何

  提到“免職”後的馮繽現在的工作狀況,魏俊生説,他一直在司法行政處工作,沒有任何改變。

  但馮繽卻説,“現在沒給我安排任何工作。也不讓請假,哪兒也去不了。”

  馮繽告訴記者,上午他出去買東西,在法院門口碰見熟人聊了一會兒,回來之後,負責“管理”他的人就説,要記錄下他不在辦公室一個小時。

  “其實我是願意工作的,哪怕讓我掃地、擦桌子都行。”馮繽説。而魏俊生告訴記者,院裏多次找馮繽談話,希望他好好工作。可是四五兩月都找不到他,也沒請假。“他雖然是助理審判員,但其實從來就沒辦過案子。連庭審筆錄都記不下來,我們法院的所有科室都不要他。”

  爭議三:“申訴”是否行得通

  接到處理決定後,馮繽曾表示正在考慮向上級法院提出申訴。但今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他坦言:“要觀察觀察,現在不知道該怎麼做。”

  馮繽説,像他妻子的案子,法律明明規定再審案件審查期限是3個月,可現在9個月過去了,仍然沒有音訊。“法官法是規定有30天的申訴期限,但沒有規定審查期限,如果審查10年怎麼辦?如果是那樣申訴還有什麼意義?”

  他説被開除黨籍時就申訴過,本來應該收到的書面意見現在也沒有收到。“如果這個案子能引起領導的重視,我妻子的案件能有所進展,我那個行政案件可以立案,我就下定決心再申訴一下。”

  説到申訴,魏俊生説這完全是馮繽自己想出來的。“他只是助理審判員還不是法官(編者注:按照法官法,法官包括助理審判員),沒有經過人大的任命,所以不能適用30天內可以申訴的規定。”

  “對馮繽被免的事兒,我們沒有做錯,我們實事求是,光明正大,沒有什麼可怕的,願意理直氣壯地回應。”魏俊生在接受採訪時再三表示,願意配合記者調查,主動提供證據。

  新聞背景

  2008年,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後勤人員、馮繽的妻子胡敏被單位列入“清退”名單。馮繽認為,胡敏已在孝感中院連續工作滿10年,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孝感中院應與胡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馮繽親自代理妻子的案子,向市勞動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因對仲裁結果不服,馮繽將孝感中院告上法庭。但妻子的勞動糾紛案遲遲未能立案,為此,馮繽身穿法官制服上訪。2009年,此案一審判決,胡敏與孝感中院10年的事實勞動合同關係獲認可,但法院沒有判決孝感中院和胡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案件二審維持原判,另行判決孝感中院補償胡敏6000元。本報見習記者李娜 本報記者王鬥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