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上訪,須給百姓一個“説理”的地方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24日 1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從5月22日開始到今年底,在全國各級法院集中開展解決行政案件申訴上訪專項治理活動。最高院副院長江必新介紹,將通過案件評查和糾錯改偏及完善終結制度,及時有效地排查化解矛盾,力爭使現有行政申訴上訪案件基本得到解決。(5月23日《新京報》)

  從某種意義講,中國老百姓是溫順樸實善良的,“刁民”恐怕不多。但是,最近幾年,“上訪”、“鬧訪”事件卻屢見不鮮,而且也因此導致了諸多群體性事件。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告狀難”,百姓受了委屈找不到“説理”的地方。

  法律是社會公平的最後一道屏障,但讓法律尷尬、公眾失望的是,在有些地方,在很多時候,法律屈從地方“土政策”和權貴,向“告官”的百姓關閉了大門,要麼不立案,立而不審、審而不判、判而不執行;即使審判,百姓也是敗多贏少。

  對行政訴訟案件,法院不願接、不敢審的原因不難分析,因為法院受到的制約因素太多、干擾勢力太大,法院的人、財、物都受制于地方政府,很難進行真正的“獨立審判”;“讓行政機關勝訴是支持,讓行政機關敗訴是添亂”這種畸形的審判思想頗有市場。更何況,判政府敗,法院也承擔不起所謂損害政府權威、加劇政府與群眾對立的社會後果。老百姓投訴無門、求告無路,要解決問題,唯一的途徑就是信訪。而上訪一旦達不到目的,一部分人就採取極端行為,甚至造成惡性事件,消耗更大的社會成本,而且最終還是要政府來埋單。

  百姓為何信訪不信法?根源就在於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屏障缺位和失守,法律淪為權力的附庸,某些法官成了“稻草人”。

  一些地方動輒以“顧大局”“保穩定”為藉口排斥或干擾司法監督,諱疾忌醫,積攢和發酵社會矛盾,為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埋下隱患。

  最近,全國各級法院集中開展解決行政案件申訴上訪專項治理活動,排查“民告官”進京赴省上訪案件,有助於及時有效地排查化解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這是值得期許的。但是,修補官民裂痕,消弭官民矛盾,關鍵是在今後如何要公眾信仰法律,給百姓一個依法“講理”的地方、“申冤”的渠道。

 

責編:任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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