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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感“穿制服上訪”法官被免職 律師稱羞辱制服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8日 07: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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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馮繽穿著法官服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大門口“上訪”。(視頻截圖)

  有觀點認為:穿制服上訪不當,但免職應説明依據

  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文,免除了馮繽的助理審判員職務。今年6月21日至23日,為了妻子與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勞動糾紛案,馮繽曾連續3天身穿法官服,胸佩國徽,站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口手舉一個大大的“冤”字牌“上訪”。剛剛接到這一決定的馮繽説:“這個處理決定既沒有事實依據,又沒有法律依據,根據《法官法》,我有申訴權,我正在考慮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孝中法任(2010)3號”文件顯示,免除馮繽助理審判員職務的決定是“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法官法》的規定”,經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的。馮繽説:“《法官法》並沒有明確規定,法官不能穿著法官服上訪。而且,免職文件甚至沒有寫明我觸犯了《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法官法》的哪一條、哪一款。”

  對於馮繽被免職,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律師佔傳德説:“我不認同‘穿法官制服上訪’的行為,這是對法官制服的羞辱。法官制服是法官履行公務等特定時期穿的,法官身份和法官制服一樣,不能輕易地為個人利益隨意利用。但是,僅僅因此就被免職,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據。另外,由於馮繽上訪所告的對象正是孝感中院,現在孝感中院對他做出免職處理,就有打擊報復上訪人之嫌。”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林莉紅説:“申訴信訪是公民的權利,只要依法進行,不應該因為行使自己的權利而受到懲罰。具體到馮繽這件事,免職決定應當説明具體理由,到底違反了《法官法》、《人民法院組織法》的哪條哪款,應當説明理由和依據。”(記者田豆豆)

  【背景鏈結】

  2008年,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後勤人員、馮繽的妻子胡敏被單位列入“清退”名單。但馮繽認為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便可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孝感中院應與胡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馮繽親自代理妻子的案子,向孝感市勞動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因對仲裁結果不服,馮繽將所在單位孝感市中院告上法庭。但妻子的勞動糾紛案遲遲未能“立案”。為此,馮繽身穿法官制服、舉著“冤”字牌上訪。2009年,此案一審判決,胡敏與孝感中院10年的事實勞動合同關係得到認可,但沒有判決孝感中院和胡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案件二審維持原判,另行判決孝感中院補償胡敏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