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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被徵地後用補償款賭博 身份農轉非漸邊緣化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9日 20: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瞭望新聞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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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瞭望》文章:農民徵地拆遷失地後患

  農民離土之後,一般至少三年才能進入生産、生活和心理的穩定期;地方政府“要完了地,還要從頭到尾管好人”

  文 《瞭望》新聞週刊記者

  來建強 董振國 楊玉華 丁文傑

  失地農民問題已困擾中國城市化進程多年。如今在有的地方,被切割與土地的聯絡,變為市民後,農民依然像斷了線的風箏,飄浮在城市的邊緣,不知所從。

  《瞭望》新聞週刊記者日前在一些省區調研發現,對於失地農民安置,有的地方政府部門只是簡單地將大筆徵地拆遷補償資金一分了之,沒有充分重視其就業、養老等長遠保障和安置社區服務管理。隨之而來的是,有的安置社區賭風盛行,有的失地農民在就業和心理方面“被邊緣化”,進而引發社會治安混亂和返貧風險等多重隱患。

  對這種安置方式,部分當地群眾稱為“要地不要人”,有受訪專家也認為屬於目光短淺、不負責任的做法。

  多位專家建議,各地在加快經濟發展的同時,應加快為失地農民建立健全多元保障機制,因地制宜設置管理機構,完善安置社區的配套服務和管理體系,助失地農民早日走上可持續發展軌道。

  賭風盛行

  在廣西南寧的城區周邊,一些村在被徵地後逐漸颳起一陣“賭風”,出現了“補償款今天到手,明天就送上賭桌”現象。

  蒲廟鎮龍崗村地處南寧市重點開發的五象新區,全村有1.17萬人,近年來不少重點項目落戶於此,村裏一半耕地已被徵用。

  村幹部雷志雲告訴本刊記者,村裏被徵耕地平均每畝獲得補償7.8萬元,農戶所得少則四五萬元,最多高達120多萬元。

  得到補償款後,有的村民選擇蓋房、買車。而對有些缺乏一技之長的中年人來説,徵地款還成為其尋找賭博刺激的資本。一些來自廣東等地的賭博集團進入該村開設賭場,吸引眾多村民參賭。

  據村民介紹,這些賭場組織嚴密,有人外圍望風,有人幫賭徒下注,有人負責食品供應,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組織結構。下注起點為30元至3萬元不等,每次下注,賭臺臺面上賭資從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賭場每天可抽得幾萬甚至十幾萬元利潤。

  湖南攸縣幹部也對本刊記者介紹,該縣一位徵地拆遷農戶在獲得18萬元補償款後不久,花去12萬元購買了一輛家用轎車,剩下6萬元在10天內打牌全輸光。

  在安徽池州梅龍鎮短期驟富的失地農民中間,同樣盛行賭風。一位失地農民告訴本刊記者,過去村民農閒打個小牌,幾十元輸贏很正常,徵地拆遷後,便開始豪賭了。

  不久前,他偶然參加了一次賭博,發現輸贏增加到數萬元,“一百元的票子像紙一樣飄來飄去”,一個同村的失地農民在幾天之內就將13萬元徵地補償款輸個精光。

  被邊緣化

  本刊記者在各地調研了解,不少失地農民在得到安置後,表面上住上了樓房,身份也“農轉非”了,但在就業和心理等方面卻日益被邊緣化。

  居住邊緣是失地農民安置後的普遍情況。本刊記者在福建、安徽、廣西等地看到,不少失地農民在徵地拆遷後,被安置到離城中心較遠的城鄉結合帶。一些安置房建設標準不高,加上安置社區物業管理跟不上,安置區內環境雜亂,流動人口聚集。

  就業不穩定,是失地農民目前面臨的另一突出問題。

  居住在武漢市東湖新區南湖社區的失地農民王勤國告訴本刊記者,自從2006年村裏承包地被徵、房屋被拆後,他和村民們一起搬進了這個失地農民集中安置區。雖然住進了樓房,身份成了市民,但工作大多沒有著落。一些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者,為了謀生,只能在路邊擺些無執照的小吃攤。還有一些人自學了駕駛技術,用補償款購買二手卡車或轎車,在附近建築工地上開起無證的“黑車”。

  安徽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芙蓉社區也是當地失地農民集中安置小區之一,在這一帶的馬路兩邊,常年也停滿了一排排的“黑車”,車主大多是失地農民。而早晚在路邊擺設流動小吃攤點,也是失地農民謀生的重要手段。

  此處一些小吃攤主向本刊記者訴苦説,失地後,中老年人難以找到工作,對生活沒有安全感,日子過得不如以前穩定,進城後普遍有不如城裏人的自卑感,在融入城市方面感覺比不上自主進城的農民工。

  各地不少失地農民反映,為徵地拆遷,地方政府往往把各級幹部都動員起來做工作,一旦地徵了、房拆了,幹部們便各自散去,而失地農民在安置後遇到的很多困難,“有苦無處説,有怨無人理”。

  安徽省池州市梅龍鎮去年因建設産業集中區開始徵地拆遷,失地農民倪春生告訴記者,徵遷時市裏抽調了工作組下來做工作,他是鄉村醫生,工作組勸他“覺悟高,帶個頭”,並承諾安置時優先選房和給予開診室方面的幫助。而他在配合完成徵遷後發現,之前承諾的那些問題都已經沒人管了,“我們被政府騙了”。

  多重隱患

  受訪的多位基層幹部和專家指出,“要地不要人”的安置方式已引發多重社會隱患,需高度重視。

  首先,安置社區及周邊社會治安混亂。據南寧市公安局邕寧分局介紹,2009年以來,針對龍崗村附近村屯出現的賭博現象,公安部門已先後開展過兩次打擊行動,並當場抓獲涉賭人員達150多名,查獲涉賭現金累計有數百萬元。但在警方打擊行動過後,一個規模更大的賭場在龍崗村周邊村屯不時變換位置出現,查不勝查。

  在安徽、湖南等地,一些失地農民的安置社區大多數房屋出租給了外來流動人員,一些安置區甚至成了流動人員的傳銷窩點。合肥市新站區的一個失地農民安置小區去年一次查獲了5個傳銷窩點。

  其次,一些失地農民家庭矛盾加劇。南寧市龍崗村一些村民説,賭博把村裏搞得烏煙瘴氣,一些剛拿到徵地款的村民開始只是玩幾塊錢的小賭注,後來就越陷越深,越賭越大。賭博引發的家庭矛盾隨處可見。村裏甚至出現因父親嗜賭欠下高利貸最後被兒子打死的悲劇。

  有的地方,還發生因徵地補償利益驅動的“閃婚”、“閃孕”等情況,危及被徵地人員的家庭穩定和當地計生管理。湖南長沙市雨花區的一項統計顯示,僅2009年,該區涉農街道司法所調解的因安置引發的分家析産糾紛就多達54起,近兩年此類家庭糾紛也處於高發期。

  此外,一些失地人員“一夜暴富”後面臨返貧風險。除了參與賭博以外,一些被徵地農民由於不具備掌控較多財産的經驗和能力,在獲得鉅額補償款後往往相互攀比,盲目消費,有的給祖宗甚至仍健在的活人修造大墳大墓,很容易導致失地農民返貧。

  多元保障

  “一分了之”並非徵地拆遷安置的普遍情況。本刊記者在浙江、湖南等省調研發現,有的地方沒有將徵地款一次性簡單分發下去,而是適當補償和提高失地農民養老待遇,同時扶持村組織發展集體經濟。

  杭州市蕭山區近年來調整徵地款分配方式,將其劃為三份:一份直接支付到村,由土地補償費的一半、青苗補償費和地面附著物包乾費等組成,由村集體經濟合作組織支配;二是徵地安置專戶資金,由土地補償費的另一半和安置補助費等組成,主要用於被徵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生活補助;三是徵地調節資金,由地段級差價組成,主要用於徵地中出現的特殊問題和被徵地農民生活補助。

  蕭山區被徵地農民現在的基本養老待遇為每人每月510元。該區寧圍鎮新華村在過去5年裏,全村1800多畝土地因當地發展需要基本被徵用,村集體經濟股份有限公司依靠徵地補償款不斷壯大實力,集體經濟資産總計超過2000萬元,向全村3400多名村民每月發放生活補貼90元以上,免費供應15公斤大米、1公斤食用油等生活物資。

  在湖南,一些徵地村還獲得一定比例的所徵土地,用於安置後的村集體發展。長沙市雨花區洞井街道高升村近年在徵地拆遷安置中得到了一些預留土地,一部分出租給汽車城建4S店,另一部分由村集體所有的房地産公司用來開發樓宇,吸引了星級酒店、公司總部入駐。依靠這些項目的收入,村集體向每位村民每月發放1000元的生活補助,每年不定期發放1萬~2萬元的分紅。

  社區內外

  湖南省長沙市洞井街道黨工委書記黃波告訴本刊記者,農民離土之後,一般至少三年才能進入生産、生活和心理的穩定期。因此,地方政府“要完了地,還要從頭到尾管好人”。

  事實上,目前大多數地方在徵地拆遷後沒有常設機構或固定人員為失地農民服務,解決徵地拆遷的後續問題。

  受訪基層幹部建議,地方政府應因地制宜設立專門機構負責失地農民“後安置時期”的矛盾調處和利益訴求,讓農民失地後有地方問事、有人幫忙管事。同時,還須加快建立與“後安置時期”相適應的公共服務體系。

  有基層幹部認為,可由政府部門出資,利用失地農民安置社區場地,就近開展對失地農民的技能、文化、心理等綜合式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其綜合素質,特別是就業競爭力。

  失地農民安置區內部管理也是考驗著政府管理智慧的一個特殊課題。與城市的一般社區不同,失地農民安置區出租房多、人員雜亂,容易成為傳銷、賭博等風行之所。

  本刊記者走訪了解到,許多安置社區混亂主要緣于兩個原因,一是缺乏專門管理機構,二是由物業公司管理的安置社區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

  合肥市濱湖新區和園小區是一個失地農民集中安置的大型社區,安置了約1萬人。2010年前,該小區因缺乏管理一度成為傳銷窩點。此後,該小區引入一套“網格化”社區管理服務系統,重點摸清房屋出租信息。一年來,沒再發現傳銷窩點,社區治安環境優良,還在防火防盜、環境衛生、糾紛調解等方面有了顯著改變。

  許多地方失地農民安置區建在城鄉結合部,治安管理機構的網絡往往覆蓋不全。基層幹部建議,要管好安置社區內外治安狀況,公安派出所應優先考慮在其附近布點分支機構。

  《瞭望》文章:“三不公”加劇徵遷矛盾

  文/《瞭望》新聞週刊記者 來建強 董振國

  《瞭望》新聞週刊記者日前在一些省區調研發現,部分地方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存在補償標準等信息不公開、補償評估結果不公正、"同地不同價"補償不公平的"三不公"現象,加劇了徵遷矛盾。

  廣西來賓市一些鄉鎮負責人毫不諱言:"我們徵地拆遷都不用公佈有關補償標準等信息。"

  有負責徵地拆遷的基層官員告訴本刊記者,徵地拆遷事先最好不公佈,公佈了群眾就很可能對徵地拆遷工作進行各種"干擾";補償標準和補償多少也最好不公開,怕公開了後,失地農民的要求會沒完沒了,影響到社會穩定。

  2010年,因永寧高速公路項目開建,福建省永安市曹遠鎮清水池村村民劉如響家被徵用了3分地,"去年,鎮幹部口頭説,徵地補償按國家高速建設徵地規定,但始終沒有公佈這些規定。被徵地的村民雖然拿到了補償款,但心裏都想不通。"

  劉如響説:"人人都知道,哪一戶叫得響,和徵地幹部有關係,補償就會多一點;不會叫又沒關係的,補償就少。要想多得一些,只有去當‘釘子戶’。"

  2010年7月,永寧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為了徵得青龍機磚廠在清水池村擁有使用權的取土礦山,與該機磚廠簽訂了一份補償框架協議,規定依據仲介機構對被徵用礦山合理評估後確定補償費。

  青龍機磚廠負責人劉如康介紹,仲介機構福建省建友評估事務所評估得出的補償費是400多萬元,但代表永寧高速建設指揮部簽協議的永安市交通局一位負責人致電建友評估事務所,要求評估的補償費"控制"在100萬元左右。

  福建省建友評估事務所工作人員證實,永安市交通局一位負責人曾要求"壓低"補償費,結果雙方至今未達成補償款支付協議。

  劉如康説,在清水池村隔壁的東風村,永寧高速徵用了一養殖企業所租的一小部分山地,便支付了1600多萬元的"天價補償",他覺得這是個"謎"。

  永安市交通局副局長張福明解釋,高速公路等國家重點的基礎設施建設徵地補償沒有具體統一標準,補償費需要由項目業主與被徵地對象逐個商定。

  因不滿評估結果,2010年12月底,青龍機磚廠負責人劉如康帶領廠裏的十多名工人和部分村民多次到高速公路現場阻撓施工,並與當地政府派來維持施工秩序的警察和工作人員發生了激烈的肢體衝突。

  由於不同建設項目徵地拆遷的補償標準差異,許多地方往往出現"同地不同價"現象。永安市燕南辦事處埔嶺村因地處城鄉結合部,大多數耕地目前都已被徵用。原村委會主任黃生友告訴本刊記者,該村的耕地目前主要是被政府工業園區、高速公路和房地産開發等建設項目徵用,房地産開發項目徵地補償最高,一畝可達9萬元以上,最低的是高速公路建設徵地補償,一畝才3.5萬元左右。

  黃生友説,眼見永寧高速公路徵地補償款要比開發房地産徵地補償款少了大半,群眾的對抗情緒很嚴重。

  清水池村的劉如響還介紹,去年10月,永安市一些部門借修高速公路,在沒有徵地批文的情況下徵用了村裏40多畝耕地,被徵地村民無人知其用途。

  本刊記者日前在實地看到,這宗群眾認為的"搭車"被徵地位於離永寧高速不遠的一個山坳,整片地已被推平填高,六七位工人在砌著磚房。來自四川達州的砌房工人告訴記者,這排磚房是建廠用的施工住房。

  負責徵地工作的曹遠鎮黨委副書記粘忠毅對本刊記者解釋,這宗地將用來建設一家新型建材廠,"由於企業已表示強烈的投資意願,鎮裏考慮為加快地方經濟發展,允許企業一邊建廠,一邊抓緊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永安市國土資源局副主任科員陳志淩向本刊記者確認,這宗地塊正準備辦理徵地審批手續。

  對前述案例,多位受訪專家介紹,國家制定的有關徵地拆遷法規明確規定,徵地拆遷部門須事先告之被徵地對象,補償標準等相關事項也須在被徵地拆遷村組進行公開公佈,補償費用需評估決定的,須委託第三方仲介機構評估,單方面敲定的評估結果是不合法的。"同地不同價"背離了市場經濟原則,現行諸多徵地拆遷補償標準有待進一步完善。"三不公"現象還部分地反映出,有關部門對徵地拆遷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管失責。

  中國村社促進會副會長顧益康表示,一些地方在徵遷中之所以慣用不公開、不公正、不公平的做法,根源就在於發展方式轉變沒有到位,仍狂熱追求土地財政、與民爭利。

  他説,在這種"向土地要財富"的思想驅動下,土地增值收益繼續被政府獨享,搞了形象工程;基層幹部也被向農民要地、維護農村穩定的任務壓得喘不氣來,沒有真正重視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

  "徵地拆遷補償必須要依法依規,做到公開、公正、公平。而做到這‘三公’,首要的就是公開,就是要切實完善和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顧益康説。

責任編輯:魏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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