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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新拆遷條例:公共利益界定必須符合國情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6日 16: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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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解讀“新拆遷條例”重點

  公共利益界定必須符合國情

  法院可審查政府拆遷補償

  核心詞彙

  強制拆遷

  原文: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解讀: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今天上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徵求意見二稿中有關強制拆遷部分的條例設計較之一稿更加合理。根據二次徵求意見稿,強拆的權利沒有給予行政機關本身,而是要向法院申請進行強制拆遷。法院可以對政府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進行審查,如果認為政府的徵收補償決定明顯違法,根據現行的行政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執行,即不予拆遷。當然,如果法院裁定予以拆遷,就可以強制執行拆遷決定,那些真正意義上的“釘子戶”就必須接受這樣的強制拆遷。

  針對有部分市民提出的“雖然徵求意見稿從條例中取消了行政強拆的內容,但法院很有可能在裁決是否強拆時會受政府影響”的質疑,沈巋表示,司法拆遷至少在理論和程序上保證了法院要對行政決定的房屋徵收有一個審查過程。對於法院可能走過場的問題,最終還是需要通過推動司法改革來實現和保證司法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表示,這樣的規定使得法院執行有難度,而且有損法院形象。徵求意見稿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樣規定有些不妥,姜明安認為,應該由法院作出裁定,由政府執行。

  姜明安指出,徵求意見二稿中沒有規定起訴期間停止強拆。規定老百姓對徵收的範圍和補償有異議,可以進行訴訟。可是根據我國的行政訴訟法,訴訟期間拆遷是不停止的。很有可能官司還打著,房子都拆掉了。

  保障性安居也屬公共利益

  核心詞彙

  公共利益

  原文: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解讀:國務院法制辦在立法説明中表示,公共利益的界定,必須考慮我國的國情。不能因醫院、學校、供水、供電、供氣、污水和垃圾處理、鐵路、公交等收費就否認這些項目的公共利益屬性。

  對此,沈巋認為,徵求意見二稿中特別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經市、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安居工程和舊城區改造要經過地方人大審議通過,是必要的民主化決策程序,沈巋表示,公共利益的界定,必須考慮我國的國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城區改建,與廣大城鎮居民生活、工作密切相關,也屬於公共利益的一個方面。

  回遷戶應當地或就近安置

  核心詞彙

  回遷

  原文:二次徵求意見稿明確,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産權調換的,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房屋。

  解讀:沈巋表示,這次特別增加了一個被徵收人“回遷”的權利。上一稿只是規定“危舊房改造的被徵收人有權利回遷”,但“回遷”是一個什麼概念,沒有規定清楚。在徵求意見二稿中,對“回遷”作了明確規定,就是遷到“被徵收人原先的被徵收地段或者鄰近地段”。這樣,“回遷”就不至於一下子搬到很遠的地方去。此外,這次的意見稿對被徵收人的補償細節考慮要多一些。

  本報記者 左穎 J170

  有話要説

  補償價應照“同地段”

  樂納德:對被拆遷家庭應以物補物,給予同等地段的優質改善型房源。實在解決不了,應給予市場價的二至三倍現金補償。

  風之子:新條例中“禁止強拆”是最大亮點,“按不低於市場價補償”也使人振奮,這樣就更人性化、更公允了。但拆遷補償應按同一地段的新樓價格補償才更合理,而不應是被徵收房的市價,因為你總不能安置人家再住舊房吧。

  魏增亮:我等著第三次徵求意見,哈哈。

  蔣有三:新條例讓依法行政成為主旋律,“強拆”成了警示後人的歷史。但是對於“公共利益”由誰來界定、私人利益應被保護到什麼程度,恐怕不是簡單的百分之幾同意就能通過的,應有可具體操作的司法解釋。

  避暑山莊:得讓搬遷戶通過拆遷最起碼有房住或給錢能買到房住,不能拆後給了錢都買不起房,還需加上家人和自己的多年積蓄後才能買房。當然我説的不是買面積太大和地段極好的高檔房,就是一般商品房。現在的拆遷沒有統一標準,實際上是鼓勵當釘子戶,拆後既有錢又有房,還都買了高檔車,這是不正常的。造成最後誰認識拆遷辦的人、誰當釘子戶、誰家有勢力,誰就能獲得一筆不菲的拆遷款。

  能不能少點“原則上”

  圈圈驢:違法建設不予補償。不要“原則上”。應該保證被徵收人的居住保障。

  心靜自禪:咱們的法還少嗎?能做到執行時不走樣是關鍵!少點“原則上……”的話吧,這本身就是留有執行空間,原則上這樣,執行時那樣!

  古稀老頭:強烈要求拆遷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按一條街或一個村莊張榜公示,讓大家知道各家的補償數額。

  深藍:完全同意!但部隊的拆遷能否和地方一致?

  陽春白雪:各地發展水平不一,補償價格應當與之相適應。

 (以上觀點摘自參與今日話題討論的QQ、開心網網友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