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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生産導彈全程需向美通報 政府稱武器主權受損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8日 09: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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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7月18日電 據韓國《朝鮮日報》報道,韓美兩國2001年達成協定的《韓美導彈框架》規定,韓國製造彈道導彈和巡航導彈時,從設計階段到最終生産階段的整個過程中都要向美方提供主要信息。

  16日《朝鮮日報》獲得的《2001年韓美導彈框架詳細內容》顯示,韓國新型彈道導彈和巡航導彈的生産設施名稱、位置和年産量都要向美方通報。報道稱,韓國軍隊的戰略武器“玄武-2”(射程300公里,彈道導彈)和“玄武-3”(射程500至1500公里,巡航導彈)産量是軍事機密,生産設施的名稱和位置在韓國國內也是高度機密。對此,韓國政府內部也有言論稱:“就戰略武器而言,即使是同盟,也需要對一些事項進行保密。即使説戰略武器主權被非條約的《韓美導彈框架》侵害也不為過。”

  《韓美導彈框架》規定,開發新型導彈的過程中,在第一次進行發射試驗之前,要向美方提供推力、發射重量、火箭重量、凈重(去除燃料等的重量)等相關信息。通過這些信息可以了解導彈的核心事項——射程和彈頭重量。在政府下屬研究機構工作過幾十年的一位專家表示:“從試射導彈之前的設計階段到生産階段,美方試圖全面掌握韓國導彈的核心信息。”

  不僅如此,《韓美導彈框架》還規定,10次新型導彈試射準備完畢或進行5次試射以後,如果韓方判斷合適,需與美方就驗證是否違反導彈框架的方案進行協商。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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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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