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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倒賣公民信息案宣判 提供手機定位者首獲刑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6日 04: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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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公民信息的被告人聽判。本報記者蒲東峰攝

三大電信運營商涉案人員

  昨天,本市最大的倒賣公民個人信息案在市二中院宣判,23名被告人分別因出售、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到緩刑不等。這些人中有電信“內鬼”7人,國內三大電信運營商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均有人員涉案。他們獲取機主身份信息後,提供給中間人,幾經轉手最終落入調查公司之手。

  23人獲罪最長刑期兩年半

  昨天上午10點40分,23名被告人到庭聽判。

  判決書長達60多頁,法院查明,2009年3月至12月案發期間,中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等三家電信單位的工作人員5人,經中移動、中國聯通授權直接從事電信相關業務的其他公司人員2人,利用電信單位服務平臺,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給倒賣信息者,其行為分別構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

  劉紅波等14人將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給他人或相互進行倒賣,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這些人落網後其中兩人的家屬幫他們刪除電腦中相關信息,藏匿電腦硬盤等。兩名家屬的行為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

  法院鋻於各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對他們從輕處罰,刑期最長者為第一被告人劉紅波,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9人因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無再犯罪危險,獲得緩刑。

  非法提供手機定位者獲刑

  在電信運營商及有合作關係公司的涉案7人中,北京京馳無限通信技術有限公司運維部經理謝新衝刑期最長有期徒刑2年2個月,也是首個因提供非法手機定位被判刑者。

  2009年3月至12月案發期間,謝新衝利用中移動北京有限公司授予其所在公司進行手機定位業務的權限,先後多次為他人提供的90余個手機號碼進行定位,非法獲利9萬元。

  謝新衝所在的京馳公司是北京地區唯一一家提供SIM卡定位服務的民營企業,主要業務是通過基站,為大型物流公司的卡車提供定位服務,或為那些有被定位需求,其本身也願意被定位的人員服務。其定位服務技術簡單,將一張電話SIM卡通電後,利用中國移動的基站定位技術來實現。

  按照雙方協議,京馳公司不能對有語音服務的SIM卡進行定位,但中國移動對此疏于審查,謝新衝將有語音服務的90多個手機號摻雜在正常業務裏進行非法定位。謝新衝出售的手機定位服務1個月可定位50次,費用1200元,中間商以2000元的價格賣給最終使用者。

  妻子手機定位查外遇獲罪

  本案案發的原因之一是被告人張某調查丈夫外遇,並雇傭私人偵探跟蹤,結果被其丈夫發覺,雙方因發生肢體衝突而報警。此外,也有其他被跟蹤的受害人報警,警方調查發現其中涉及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的犯罪行為,順藤摸瓜牽出此案。

  昨天,張某被法院認定非法獲取公民手機定位信息10余個,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鋻於她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法院對其適用緩刑。

  危害

  前部長通話記錄也被人買走

  本案中,因個人信息被洩露而遭到非法調查的公民涉及全國多個省市,涉及的公民信息種類齊全,包括公民的座機、手機通話記錄,手機短信清單,手機定位信息,座機、手機登記信息,公民個人戶籍信息,銀行賬戶查詢,車輛檔案信息,房産登記信息。而很多受害人並不知道自己已經“受害”了。

  辦案檢察官孫威介紹,公民個人信息的非法用途廣泛,在其他法院審理的類似案件中,已經顯現出有人利用購買的信息進行不正當商業競爭,甚至進行詐騙、殺人等嚴重的違反犯罪行為。本案中,還沒有報案記錄顯示因公民個人信息洩露而出現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此案主要查獲的是非法調查人員互相倒賣信息的網絡。

  記者了解到,此案中被調查的受害人級別高、範圍廣,受害人中還有一位已經退休的部長,他的身份信息和通話記錄曾被人買走。

  另外,在“業內”,最值錢的是中國移動的手機通話記錄,3個月的記錄可以賣到兩三千元。聯通的固話清單售價五六百元。在調查公司之間,通話記錄被以兩三千元的價格販賣,轉賣到最終使用者時價格達上萬元。

  檢察官説案

  QQ群責任缺乏界定標準

  辦案檢察官孫威介紹,所有信息的買賣、招攬生意,都是在網上進行的。本案中,被列為第一被告人的劉紅波和男友來京後,無意間在網上看到別人買賣信息,便開設北京龍江君威信息諮詢中心,向調查公司或者個人出售個人信息。買賣個人信息的雙方分別在QQ群裏發佈資料,洽談生意也大多在網上進行。

  孫威説,這些QQ群活動頻繁,最大的一個QQ群裏就有相關從業人員近500人,類似的QQ群在網上能查到數十個。實際上形成了一個龐大的交易市場。對於核心的QQ群,他們管理嚴格,需要身份驗證或者內部人員介紹才能進入。

  對QQ群在本案中的監管責任問題,孫威認為在法理上都很難界定,因為QQ群只是提供一個平臺,至於建群者用來幹什麼,QQ管理者應該有一定的社會責任,但到什麼程度,在理論上還沒有一個界定標準。

  門檻低建議加大追責力度

  按照法律規定,出售、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犯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3年,量刑不高,這引起公眾對涉案人員重操舊業的擔憂。

  檢察官孫威認為,從社會防控此類犯罪的角度講,除了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還應加大行政管理、民事訴訟的力度,法律應該明確公民個人信息遭非法洩露後,能否向存在過錯的單位、機構索賠,以及如何賠償,以有效遏制洩露信息的情況發生。

  電信運營商內部監管不力

  對於三大電信運營商,孫威認為是他們內部監管不力,首先體現在他們接觸客戶信息的人員過於廣泛,從本案可以看出,最低層級的10086的客服人員,都能接觸到所有的通話記錄、機主信息。

  其次,他們接觸信息的過程沒有相應的審批程序,查詢也沒有相應記錄。也沒有保證被查詢的公民的知情權。

  孫威説,類似案件在其他法院也有宣判過,有些法院已經發過司法建議,據他了解,三大電信運營商確已作出改進,因此檢察院不打算發檢察建議。

  法官建議

  健全保密制度防信息洩露

  宣判後,此案審判長徐輝向記者表示,本案的特點是涉案人數眾多,包括公民個人信息的非法提供者、收買者、倒賣者,呈現出近年來涉及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一種專業化、行業化特點和發展趨勢。

  針對此種趨勢,徐輝建議:首先,要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使廣大社會成員知法守法,畏法自律,自覺尊重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個人信息,以起到預防犯罪的效果。

  其次,國家機關、金融電信等合法接觸、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組織應健全保密制度,加強對本單位職工的教育和管理,以阻斷涉及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的信息來源。

  他同時提醒那些合法接觸、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人員,以及可能或正在從事涉及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以本案被告人為戒,不要以身試法。

  本版采寫記者劉薇

責任編輯: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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