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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平陰黃河大橋超期收費16年 目前仍在違規收費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9日 14: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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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7月18日訊(見習記者 張錚 記者 牟明善)本報日前連續報道濟南黃河公路大橋涉嫌超期收費一事後,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監察局、國務院糾風辦日前聯合發出"關於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後,省政府正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市民李先生今天致電黨報熱線反映,平陰黃河大橋建成通車收費已41年,超過國家規定的最多25年收費期限,希望相關部門能清理。

  平陰黃河大橋位於平陰縣西部平陰鎮龍橋村西的黃河上,該橋1969年開工建設,1970年竣工通車。李先生説,平陰黃河大橋已經運營41年,目前仍在收費,普通小轎車收取10元,載貨車輛實施計重收費,這顯然違反相關法規。

  2008年出臺的《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規定,轉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可向省級人民政府申請延長收費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且累計收費期限總和最長不得超過20年。轉讓經營性公路收費權除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不能超過25年。李先生表示,平陰黃河大橋收費已經有41年,違反《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規定,而且該橋是國道105線的重要橋梁,是聯絡濟南與魯西、魯西南的重要通道,大橋收費阻礙了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和交流。

  前不久,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監察局、國務院糾風辦聯合發出“關於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在通知列舉的違規行為中,經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轉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延長收費期限超過5年,或累計收費期限的總和超過20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地區省份超過25年);轉讓經營性公路收費權延長收費期限,或累計收費期限的總和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地區省份超過30年)的收費公路屬於清理範圍。

  日前,山東省公佈關於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的實施方案,對於超過省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費的收費公路等八種違規設置或收費的收費公路必須立即停止收費,堅決撤銷。平陰黃河大橋已連續收費41年,符合"累計收費期限的總和超過25年"的條件,其收費行為並不合理,顯然在清理範圍之列。

  平陰黃河大橋的收費單位山東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人士表示,對於平陰黃河大橋超期收費存在的疑問與此前本報報道提到的濟南黃河大橋屬同一情況,都是根據省物價局和省交通廳聯合下發的文件進行收費,山東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只負責具體執行。根據相關文件,該大橋收費截止日期是到2017年。截至目前,山東高速沒有接到上級部門要求平陰黃河大橋停止收費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