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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國有企業高管不得擅自兼職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5日 06: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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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擬出臺企業國資監督管理條例

國有企業高管不得擅自兼職

  本報濟南7月4日電 (記者劉成友)針對當前一些國企高管身兼數職、領取多份薪酬問題,山東近日擬出臺法規,規定國企高管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經批准兼職的,也不得擅自領取兼職報酬。

  山東省政府法制辦日前公佈《山東省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徵求意見。該條例規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要根據相關規定,任免或者建議任免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如果沒有經過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經批准兼職的,不得擅自在兼職企業領取兼職報酬。

  同樣,如果沒有經過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企業或者經濟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此外,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負責人,還要接受依法進行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再出資企業中的全資、控股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也要接受依法進行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報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責任編輯: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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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東
  • 國有企業高管
  • 擅自兼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