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湖南省 >

湖南9男子組織賣淫萬餘次 獲利240余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2日 18: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新網長沙6月22日電(劉亮)因涉嫌組織和協助組織賣淫罪,湖南株洲市攸縣原碧海陽光休閒會所9名涉案人員22日被株洲石峰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檢方透露,9被告共在該會所組織或協助組織賣淫11100余次,共非法獲利240余萬元。

  2009年12月16日,被告人武某在攸縣城關鎮新城路124號開設碧海陽光洗浴休閒會所,聘請伍某(在逃)、易某、陳某等協助其進行管理,被告人文某等三人為迎賓小姐,負責接待客人併為他們介紹服務項目,要求每月推薦的賣淫項目不少於200人次,根據推薦的數量獲得0.4元至1元每人次的提成。

  2010年12月9日,公安機關在對該場所進行查處時,當場抓獲正在從事賣淫嫖娼的14名違法人員,收繳服務單、賬務憑證、管理制度等大量書證。據服務單和賬務憑證,從碧海陽光洗浴休閒會所開業至被查處,被告人武某、戴某、易某及伍某等人共組織賣淫11100余人次,共非法獲利240余萬元。被告人陳某因時間不到一月,尚未從中獲取非法利益。

  檢察機關指控認為,被告人武某、戴某、易某為獲取非法利益,組織婦女賣淫,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應當以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某、肖某、陳某、文某等6人為獲取非法利益,協助他人組織賣淫,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應當以協助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侯永勝

熱詞:

  • 獲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