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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倒賣個人信息犯罪"黑手" 個資保護司法困境待解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0日 03: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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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關村工作的張先生車險5月底到期,就在之前的一個多月裏,他每天都能接到七八個推銷電話車險的電話。讓張先生不解的是,這些來自不同保險公司的推銷員竟然都能清楚地報出他的車牌號、上牌日期和車價。

  相比之下,劉女士的經歷更為不堪。前些天,已經工作兩年的她無意間在一家求職網站上發現了自己兩年前投出的簡歷。她的生日、身高體重、家庭地址、教育經歷、特長愛好等諸多的個人信息一目了然。

  “看到網頁的那一刻,我感覺自己像是被扒光了衣服,暴露在大庭廣眾之下,沒有任何隱私可言。”劉女士説。

  毫無疑問,他們是當今社會不計其數個人信息遭洩露的受害者之一。

  人民網此前開展了一次有關個人信息洩露的調查,結果顯示,90%的網友曾遭遇個人信息被洩露;有94%的網友認為,當前個人信息洩露問題非常嚴重。

  是誰讓我們變成了沒有隱私的“透明人”?

  一本萬利的“生意經”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日前公開審理了一起利用網絡倒賣公民個人信息案件,被告人陳玉萍在短短近一年的時間裏通過網絡買賣個人信息,獲利4萬餘元。

  現年27歲的陳玉萍2006年辭職後,在家開網店直到2009年。2009年4月,陳玉萍因買賣貨物申請加入了一個電視購物交流Q Q群。當陳玉萍與群中好友聊天時,第一次了解到個人信息買賣交易的事情。

  Q Q群裏的人甚至很熱心地教她如何買賣個人信息,並告訴她這個活可以輕易賺很多錢。那時陳玉萍剛剛懷孕1個月,她第一次從Q Q群裏花費200元買入了1000條個人信息,到手後又毫不費力地將1000條信息以300元的價格賣給了論壇裏的下一個買家。

  陳玉萍交代,她在輕易賺取第一個一百元後,感到自己終於找到了一個輕鬆賺錢的好方法,只需要坐在家裏輕點鼠標,現金就會自動入賬,這令她欣喜不已。就這樣陳玉萍每天除了吃飯睡覺,身懷六甲的她仍然將大量時間用在瀏覽各大論壇和社交網站上。

  陳玉萍的每次買賣交易都是由她先出資將大量的個人信息從網民手中買入,然後向論壇或者社交群發佈買賣信息,當網民主動和她聯絡購買時,她會將少量個人信息發給對方進行測試,當得到對方信任並且成功通過網上銀行收到貨款後,她便將所有數據加價賣給對方。

  陳玉萍説:“我就是賺取差價,一般情況下我2毛錢一條買來的信息,有人出價2毛5分錢我就會賣,如果是最新的數據就會賺得更多一些。”

  在房山法院審理的另一起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件中,被告人侯英武在2008年專門成立一家公司,從事倒賣公民個人信息的交易。到2010年1月,侯英武先後聯絡從事買賣個人信息的網民達到200余個,全部通過Q Q買賣交易,信息量之龐大已經難以考證。

  與陳玉萍不同,侯英武是自己做老闆,雇傭了付瑩、劉晶、王玉霞等三人進行個人信息買賣。

  據劉晶交代:“我們3人給侯英武打工,月基本工資是800元,再按照賣出信息的10%提成。日常工作大多是在各大論壇和社交群發佈出售數據的廣告,當與購買信息的網友談好價格後便向侯英武彙報情況,再由侯英武與對方聯絡數據和資金的交易事宜。”

  付瑩交代説:“這一年半的時間裏,從我手中買賣的個人信息已經無法計算數量,我只知道侯英武賺了不少錢,剛乾沒多久他就買了一輛馬自達6轎車。”

  當被問到為什麼要出售個人信息時,王玉霞説:“因為掙錢容易,幹的活也不累,所以侯英武讓我賣就賣了,我也知道這麼做會干擾別人的生活,侵犯別人的隱私。但很多購買數據的網友都説用來推銷産品,其實誰也不知道他們要數據做什麼用。我也沒想那麼多,當時想著能賺錢就行。”

  受過高等教育的陳玉萍同樣表示:“我大學畢業後沒有找到心儀的工作,一直經營網店,也沒想到走上了這條路,就是賺錢太容易,難以抗拒。”

  北京市房山區法院院長蔡慧永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每一條被不法分子洩露出的 個 人 信 息 , 經 過 眾 多 網 友 的 “ 推 波 助瀾”,就形成了龐大的網絡交易市場。在巨大利益的驅使下,目前這些無良網民的隊伍日益壯大,也成為導致越來越多公民個人信息被洩露、買賣的重大誘因。

  悄然形成的“産業鏈”

  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一個收集、加工、倒賣個人信息的“産業鏈”正悄然形成。

  2011年2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提供、獲取以及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案,23名被告集體受審。

  這23名被告人中,既有專門從事公民個人信息買賣的無業人員,也有各類諮詢中心、調查公司負責人,同時還包括6名分別來自電信、聯通公司內部,或其他公司派駐中國移動10086客服中心的職員。這些人結成了一條非法提供、獲取、銷售公民個人信息的完整鏈條。

  據檢方指控,從2009年3月至2009年12月,黃偉帆等7名電信單位工作人員,利用電信單位服務平臺,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劉紅波等14人則將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進行出售,或非法提供給他人或者相互進行倒賣。

  30歲的第一被告劉紅波説,在她倒賣的信息中,一般手機機主信息她以每條30元的價格買入,然後以50元到80元不等的價格賣出,話單的買入價約200-400元,但經她一倒手就能賣到300-500元。

  劉紅波的生意幾乎全在網上進行,網名叫“騎驢裸奔”的她活躍于十多個公民個人信息交易Q Q群裏,一邊向他人購買機主信息、通話清單、車輛檔案、戶籍等信息,一邊積極尋找買家,轉賣牟利,為此,她還專門自建了兩個群,用於推銷。

  這個由電信單位工作人員、調查公司經理、律所負責人等23人組成的團夥,分工明確,分佈于買賣的各個環節,可以稱得上是公民個人信息交易“産業鏈”的一個“標本”。

  曾經承辦過多起倒賣個人信息犯罪案件的海淀檢察院檢察官林潔介紹,在這個“産業鏈”上,每一個“鏈條”都“拴”著利益。

  電信、銀行等行業的工作人員大量掌握公民個人信息,個別人利用職務之便將信息出賣獲利;無正當職業的普通網民或者商務調查公司獲取信息,轉手出售牟利;保險、房産仲介、招生培訓等行業的從業人員獲取信息開展電話銷售或其他不法行為……在利益的驅動下,這個黑色的“産業鏈”漸成規模。

  更為令人擔憂的是,因出售、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個人信息衍生出來的其他犯罪也在不斷觸動著公眾的神經。

  2008年9月21日,北京導遊安毅為報復前妻新結識的男友,將其殺害在家中。事後警方發現,安毅與被害人並不相識,是他雇用的“私家偵探”從電信公司“內鬼”那裏得到被害人的住址信息,“私家偵探”再將信息出售給安毅,一幕慘劇由此發生。

  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該院自2009年以來,先後辦理因調查公民個人信息引發的犯罪案件11件52人,主要表現為以偵探公司、討債公司為組織載體進行非法經營活動。其中,犯罪嫌疑人李濤等4人,成立北京中偵澤爾商務有限公司,非法使用跟蹤、竊照、定位設備從事私人偵探業務,短短3個多月的時間,獲利就達20余萬元。

  洩露個人信息的“黑手”

  如此多的個人信息被出售、倒賣,“源頭”究竟在哪?誰又是洩露公民個人信息的“黑手”?

  一些商家或個人通過問卷調查、網絡註冊、會員登記等方式收集用戶信息;消費者在就醫、求職、買車、買房、買保險,或辦理各種會員卡、優惠卡或銀行卡時填寫的個人信息被出售;網絡登錄申請郵箱、註冊進入聊天室或遊戲廳時填寫的個人信息被非法搜索或鏈結;名片代印機構儲存的大量個人信息被洩露;物業洩露業主信息;廢舊電腦磁盤恢複數據……

  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對2010年該院受理的涉及公民個人信息洩露的31件案件進行分析後得出結論,機動車銷售、房産仲介、銀行、電信、醫院等行業及其從業人員往往有機會接觸、掌握大量公民個人信息,這些行業在公民個人信息管理上存有漏洞,再加上從業人員法律意識不強,易造成信息洩露,因而成為個人信息洩露的“重災區”。

責任編輯:楊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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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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