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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擬定應對突發事件可徵個人財産 被疑遭濫用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4日 04: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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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慶長假剛結束,來自四川的一則消息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突發事件擬依法徵用個人財産,在情況緊迫時可“強制徵用”。

  四川省法制辦于9月底在網上全文公佈了《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送審稿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第47條規定寫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應對突發事件,必要時可依法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産。被徵用的單位或者個人拒不接受應急徵用的,徵用執行人員在情況緊迫並且沒有其他替代方式時可以強制徵用。”

  “看到這則消息,我心裏揪了一下。”成都市民張軍説,“在發生汶川地震這樣巨大的自然災害時,我同意政府在緊急情況下徵用我的個人財産。但我現在更擔心的是,這一規定被某些人所利用,成為侵害個人財産的一種手段。”

  記者發現,和張軍一樣,有著同樣擔憂的市民不在少數。他們的擔憂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此規定可能會給地方政府強制拆遷披上“突發事件”這件“華麗”的外衣;二是由於“必要時”未明確界定,可能會出現某些人借機斂財的情況;三是雖然《草案》也規定個人財産徵用後會返還或合理補償,但最終誰來保障?

  官方回應

  草案合法但仍需完善

  針對市民的擔憂和質疑,四川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鄒忠民12日接受記者專訪,他説:“突發事件可依法徵用個人財産這一規定是有相關法律依據的。《草案》中多了‘強制’兩字,引起了社會質疑。《草案》正式出臺前,還將對‘強制’這一提法進行商榷。”鄒忠民表示,“在網上徵求意見,就是為了完善這部規章。”鄒忠民説,按照原定計劃,這個月底將召開聽證會。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