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愛公益頻道 > 公益資訊 >

四川規定突發事件可徵用私産 或將引發公眾擔憂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09日 10: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應對突發事件可徵用個人財産

  據《成都晚報》報道《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送審稿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日前起草完畢,其中規定,縣級以上政府為應對突發事件,必要時可依法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産。財産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不能繼續使用、無法歸還的,應當給予合理補償。《草案》全文已經在四川省政府法制信息網公佈並公開徵求意見。

  《草案》稱,縣級以上政府為應對突發事件,必要時可依法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産。

  徵用時應當向被徵用的單位或者個人出具應急處置徵用手續並登記造冊。被徵用的單位或者個人拒不接受應急徵用的,徵用執行人員在情況緊迫並且沒有其他替代方式時可以強制徵用。財産徵用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署名備查,徵收組應當有公證人員參加。

  《草案》規定,被徵用的財産使用後,實施徵用的人民政府應當返還被徵用人。財産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不能繼續使用、無法歸還的,應當給予合理補償。   為了突發事件徵用私人財産不是問題,問題是用什麼樣的制度保障這樣的徵用是合理的,是為公眾願意接受並積極配合的,而不是假“突發事件”之名謀私利。

  或將引發公眾擔憂

  四川擬出臺規定,政府應對突發事件時可徵用私人財産。對此,公眾充滿疑慮。有關方面解釋稱,徵用不等於白用,財産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不能繼續使用、無法歸還的,應當給予合理補償。然而,人們的擔憂並未就此消除。因為,這種徵用,早在城市房屋和農村土地領域運行了多年,目的是為了“公共利益”,結果是拆遷糾紛不斷升級,成為一大社會問題。這一次,把目的換成“突發事件”,結果就會有天壤之別?

  面對四川規定縣級政府就可以行使徵用私産的權力,公眾擔憂的根本在於,對於一些政府部門來説,“突發事件”會像“公共利益”一樣只是一種旗號,行的則是侵損私人財産、與民爭利之實。由於普通百姓和政府部門不對等,因而在徵用行為發生之時和之後,幾乎沒有討價還價的權利。因而,這樣的規定會不會導致政府權力的又一次擴張、公民權利的又一次損害?

  公眾擔憂的實質乃是對一些政府部門的不信任。在已經發生的許多事件中,一些地方政府的行為,特別是縣一級政府,讓公眾不敢相信它們會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一些時候,即使答應得斬釘截鐵,但到兌現時總會變卦或打折扣。一些政府部門信用的缺失,已使其一些正當的有益的公共行為難以順利推行,這不能不令有關決策者深思。

  毫無疑問,為應對突發事件而徵用私産,是人類應對災難和危害性事件作出的制度性選擇,體現的是人類生存智慧,折射的是社會進步與文明。在一些緊急突發情況下,對就便的私産的徵用,能夠使公眾生命財産和公共利益損失最小化,實現和維護的乃是大多數人的利益。然而,這種對公共利益的維護,不能以犧牲少數人的利益為代價。除非是少數人自願,那种先入為主的認為少數人應該為多數人利益付出代價的想法是有害的。

  政府部門要使一些彰顯文明進步的行為得到公眾的積極和善意的回應,最緊要的乃是重建自身的公信力。如果讓公眾覺得政府部門的徵用是不可信賴和期待的,這種徵用就會變得步履維艱。因此,政府部門再不能幹那些讓公眾利益受損、與民爭利的事情,必須從利益場中抽身出來,真正擔起維護公共利益的職責與使命。否則,當政府部門在緊急情況下需要公眾支持時,公眾會以冷眼、冷臉相對。如果政府強制實現,將後患無窮。

  為了防止一些缺乏信用的政府部門打著公共旗號幹私事,有必要系統地明確規定權力的邊界和違規的懲處。其中最關鍵的是,對什麼是“突發事件”作出更為清晰的界定,不能像“公共利益”那樣,變成可以任意解釋的筐。

  對公眾來説,最關鍵的則是“合理補償”。強制拆遷之所以矛盾不斷,就在於補償的不合理。如果科學合理地補償不能厘清,徵用的後果將是一筆糊塗賬,直接導致公眾對徵用的抵觸乃至反抗。什麼樣的補償才是科學的、合理的,不能由少數人説了算,應該將專家和公眾的意見作為更大的權重。

  從公眾的“模糊經濟學”角度看,些微的贏利是公眾支持配合的前提,也是政府徵用所必須付出的代價。道理很簡單,假如你徵用私車主七成新的車,還他一輛十足的新車,他會很高興,所有潛在的被徵用對象都會很樂意這麼幹。反之,如果你還他一輛電動自行車,他會跟你討説法,而所有潛在的被徵用對象都會避之猶恐不及。

  説到底,為了突發事件徵用私人財産不是問題,問題是用什麼樣的制度保障這樣的徵用是合理的,是為公眾願意接受並積極配合的,而不是假“突發事件”之名謀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