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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照片張冠李戴歐洲雙人遊落單 旅行社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11月09日 22: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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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上海11月9日電 (陳靜吳艷燕)因老伴護照被貼錯照片,原本為慶祝結婚紀念而計劃的歐洲十日遊無奈成為陳老先生一人的無奈之旅。回滬後,陳老先生和老伴一起將旅行社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

  上海徐匯法院近今日透露,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判令旅行社向老夫妻倆賠償違約金、經濟損失以及精神損失等共計4569元。

  今年4月初,陳老先生與上海某旅行社簽訂合同,準備帶上老伴馮女士一起赴法、瑞、意、德四國旅遊。5月5日晚,老夫婦倆來到浦東機場集合。不料當馮女士拿到旅行社統一辦理的護照時發現,護照上竟貼著別人的照片。眼看老伴的行程泡湯,馮老先生嚮導遊表示不願一人獨自出發,但得到的答覆是如果臨時取消行程,將承擔高於30%的損失。陳老先生只得心不甘情不願地隨團出發了。

  十天行程中出現的一些狀況又頻頻給陳老先生心裏添堵。今年5月18日,陳老先生夫婦向市旅遊質量監督所投訴旅行社,經調解,雙方未能達成調解協議。隨後,老夫婦倆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按每人12000元團費標準作出賠償,同時還主張了2000元精神損失費以及因匯率下跌造成的損失等。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夫婦與被告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內容並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旅遊合同關係依法成立。因被告的過錯導致原告馮女士無法成行,被告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支付原告馮女士違約金1200元及其他費用369元。被告提供的巴黎、瑞士住宿未達到標準,威尼斯餐費未退足,被告作為旅遊經營者降低旅遊服務標準,提供服務有欺詐行為,應對旅遊者的損失予以雙倍賠償,法院酌定原告陳老先生的損失為500元,被告應雙倍賠償原告1000元。原告馮老先生已年逾古稀,與妻子結伴歐洲之旅,本為結婚紀念之慶祝,由於被告過錯導致妻子未能成行,原告孤身一人赴歐旅行,其心理所受打擊可想而知。原告主張精神損失費2000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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