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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旅遊坐海上快艇摔斷腰椎 遊客導遊各執一詞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0日 09: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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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與本案無關)

  “泰國遊”坐海上快艇摔斷腰椎

  南京受傷市民起訴旅行社索賠7.5萬,稱導遊未提醒她沒有安全帶坐前排危險

  去年7月份參加了南京華特國際旅行社組織的“五晚七天泰國遊”。行程第三天,在乘坐快艇前往珊瑚島時,由於海面風浪較大,快艇顛簸厲害,坐在前排的方女士被甩出座位摔到甲板上斷了腰椎。回國後,方女士將旅行社起訴到玄武法院,以對方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索賠7.5萬元並要求退還旅遊費。昨天上午開庭,雙方主要爭議焦點為導遊有無盡到安全提示義務、快艇座位上有無安全帶。法官表示將擇日宣判。

  坐在視野好的前排 大浪打來摔到甲板上

  2011年7月,方女士報名參加了南京華特國際旅行社組織的“五晚七天泰國遊”。當時沒有簽訂書面旅遊合同,只是口頭協議了相關事宜。旅行費為3600元,方女士按時付清,約定7月11日出行。出行前晚,旅行社通過電子郵件發送了一份行程安排與注意事項。

  行程第三天,泰國地接社安排遊客們乘坐快艇前往珊瑚島觀光遊玩。從未體驗過快艇過海的方女士很興奮,上船後坐到了視野最好的前排。那天風浪很大,快艇在海面行駛過程中不斷地顛簸。突然,一個大浪過來,方女士被猛力拋起又重重摔下,腰背部砸在甲板上,當時就痛得不能動彈。靠岸後,導遊將她送到當地醫院救治,救治費用由旅行社墊付。

  兩個庭審焦點 雙方各執一詞

  回國後,方女士多次就賠償事宜與華特旅行社進行交涉。可一年來,只得到了保險公司賠付的2.8萬元旅遊意外險,沒從旅行社處獲得一分錢賠償。無奈之下,她起訴到玄武法院,以旅行社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索賠各項損失7.5萬元,同時要求旅行社退還旅遊費,因為自己受傷後沒能繼續遊玩。

  昨天玄武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遊客 沒看到安全帶 導遊也沒提示有風險

  旅行社:曾明確提示前排危險

  方女士表示,乘坐快艇之前,導遊並沒有進行安全提示,也沒説前排會有危險。快艇前排、後排都有橫排座位,中部是豎排座位,她沒看到有安全帶等防護設施。

  華特旅行社出境中心銷售經理馬先生出庭應訴。馬先生對方女士受傷的經過沒有異議,但認為導遊已經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他説:“事前導遊口頭警示過坐在快艇前排有危險,但仍有遊客為了尋求刺激堅持坐在前排,我們是服務性行業,遊客不聽勸,我們總不好強制他們。其實後排有足夠的座位,而且那些座位都有安全帶。”他認為,導遊就算有錯,也只是錯在“沒有堅持勸阻”。

  記者注意到,雙方提供的證據非常有限,除了回國後補簽的旅遊合同外,方女士只提供了同行朋友的證詞,但這份證詞因為證人身份的問題不被旅行社認可。雙方均未提供快艇照片、快艇營運人員證詞等關鍵證據。

  遊客 不簽虛假受傷經過書 導遊不讓我回國

  旅行社:不存在強迫簽署行為

  相比于受傷,方女士更氣憤的是旅行社對她的態度。“我是跟朋友一起去的,受傷後沒有家人在身邊,心裏非常無助,想早點回國,旅行社卻不給我安排,還強迫我在與事實不符的事發經過書上簽字。”昨天庭審中,方女士出示了導遊擬寫的事發經過書。記者看到,第一句寫著“客人在船家和領隊告知注意事項的前提下,不聽勸阻導致受傷”。

  方女士情緒激動地表示這並非實情,“導遊事先根本沒有告知注意事項,何來的不聽勸阻之説?”方女士説,當時她嚮導遊提出想要回國,導遊不肯安排,稱她的身體狀況無法坐飛機,如果一定要回,必須在這份受傷經過書上簽字,否則旅行社無法為她辦理手續。

  為了早日回去,方女士不得已簽了字。可簽字後,旅行社並沒有及時為她辦理回國手續。其他遊客結束行程跟團回國後,她一個人在泰國躺了一週,才被送上回國的飛機。提到那段被迫呆在異國他鄉,受傷無人問津的日子,方女士忍不住哽咽起來。

  對此,華特旅行社的馬先生表示,自己不在現場並不清楚,導遊也不承認曾經強迫。據了解,方女士在受傷經過書上簽字時,其他遊客均已離開,除了導遊外沒有第三人在場,昨天導遊本人也未到庭,實情如何現在還不能確定。

  記者類似經歷

  海島遊各種船都沒有安全帶 自助遊更要小心

  記者剛剛從菲律賓長灘島旅遊歸來。5天時間,出海3次,往返不同碼頭2次,至少坐了3種船,全都沒有安全帶。首先是長灘島著名的“螃蟹船”,這種船兩側各有四根外伸出去的支架,樣子有些像螃蟹的腳。“螃蟹船”分為無動力帆船和機動遊船。無動力帆船結構非常簡單,船身狹長,不足一人寬,兩側支架上繃著尼龍網,乘客坐在尼龍網上,抓著支架和身前的繩子維持平衡。這種帆船大多由島民私人經營,海邊隨便找個船主,議價後就能出發。因為很隨意,所以主顧大多是自助遊客。記者接連兩天包船出海看日落,一次45分鐘,船還算平穩,穿著救生衣拉著繩子基本不會有問題,但是浪大的話也不排除落海可能。現在回想起來,如果真出了事,還真是件麻煩事。

  在長灘島碼頭坐過兩次機動遊船,雖然也沒有安全帶,但是船大而平穩,加之經營正規,感覺要安全得多。

  快艇也坐過一次,是酒店經營的,大小、結構與本案原告方女士乘坐的十分類似。長約10米,分前部、中部和後部。前部以過道為中軸兩邊各三排座位,每排可坐兩人;中部是豎排座位,左右各一,分別能坐四人;後部跟前部結構一樣。整艘快艇可坐二三十人。艇上雖有救生衣,但沒人穿。

  記者為看風景,坐在最前排,後來又越過護欄,席地坐在駕駛座旁的甲板上,當時沒有工作人員阻止,現在想起快艇破浪前行的顛簸感,確實有點後怕。

  自助遊相比于跟團遊,選擇交通工具更為隨意,風險性也相應的更大。一旦發生意外,維權難度想必也比跟團遊大得多。總體感覺是,不管是自助遊還是跟團遊,安全問題都要靠自己當心。      陳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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