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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威脅民航安全行為將受嚴懲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18日 04: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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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10月17日電 (記者白天亮)10月17日,“830”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威脅民航航班安全案在湖北省襄陽市高新區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熊毅故意編造爆炸威脅恐怖信息的行為,造成航班備降,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社會危害性較大,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的相關規定,予以從重處罰,提出對熊毅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湖北機場集團也將依法對熊毅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賠償因航班備降而造成的巨大經濟損失。

  民航局有關負責同志表示,近期連續發生多起針對民航航班的虛假恐怖威脅信息案,嚴重擾亂民航正常運行秩序,影響了部分民航旅客正常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界人士還認為,飛機不同於其它運輸工具,其航空運輸的特性也決定了安全保障的重要性。因此,旅客在航班上打手機、吸煙、鬥毆、損毀客艙設施設備等行為,均對航空安全構成威脅,也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被追究法律責任。如果危及飛行安全,將觸犯刑法,最高可判處15年有期徒刑。另外,違法行為人若屬精神病患者或是未成年人,其法定監護人也應被追究法律責任。

熱詞:

  • 民航航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