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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深航“詐”彈案在湖北襄陽開庭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17日 15: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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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武漢10月17日電(記者袁志國、李鵬翔)影響惡劣的“830”深航“詐”彈案17日在湖北襄陽市高新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犯罪嫌疑人熊毅涉嫌編造恐怖信息罪被起訴。

  2012年8月30日,被告人熊毅得知其債主熊某某即將乘飛機到東莞向其索債。為阻止或遲滯熊某某到東莞,被告人熊毅利用某通信技術公司的“任意顯”功能,虛擬襄陽市電話號碼,撥打廣東省深圳機場的客服投訴電話,稱剛剛起飛的襄陽至深圳ZH9706次航班上有爆炸物,並將於起飛後45分鐘爆炸。

  隨後深圳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啟動公司一級應急響應程序,協調管制部門指揮飛機備降。武漢天河機場立即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程序。ZH9706次航班飛行53分鐘後備降武漢天河機場。

  據公訴方提供的證據顯示,此次事件中僅深航公司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達205771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熊毅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之一的規定,應以編造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過1個多小時的法庭調查和控辯雙方的法庭辯論,襄陽市高新區法院宣佈休庭,將擇日宣判。

  控辯雙方的焦點是量刑標準。公訴方認為,熊毅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應以編造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辯方認為,在沒有相關司法解釋對嚴重性進行明確規定前,本案的嚴重後果是沒有法理依據的,對熊毅的量刑應該在5年以下。

  在法庭作最後陳述時,被告人熊毅説:“我沒有料到會造成如此巨大的後果,我非常後悔,對受到影響單位和乘客表示歉意,向社會説聲對不起,希望法官能輕判,給我一個早日承擔社會和家庭責任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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