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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編造虛假信息威脅民航安全將受法律嚴懲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18日 00: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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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0月17日電(記者林紅梅)記者從中國民航局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熊毅8月30日編造虛假信息威脅深航ZH9706航班安全案10月17日在湖北省襄陽市高新區法院開庭審理,熊毅或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民航局有關負責人在此間表示,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威脅民航安全行為將受到法律嚴懲。

  民航局這位負責人介紹,10月17日,“830”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威脅民航航班安全案在湖北省襄陽市高新區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熊毅故意編造爆炸威脅恐怖信息的行為,造成航班備降,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社會危害性較大,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的相關規定,予以從重處罰,提出對熊毅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湖北機場集團也將依法對熊毅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賠償因航班備降而造成的巨大經濟損失。

  據介紹,2012年8月30日22時29分,深航ZH9706航班起飛後收到威脅信息,航班立即備降武漢天河國際機場。機場公安、安檢等部門實施應急響應,對該航班旅客、貨物及機艙進行排查。71名旅客于次日上午才飛往深圳,航空公司、機場等單位遭受鉅額經濟損失。9月4日下午,警方將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威脅航班的犯罪嫌疑人熊毅押解回襄陽。

  這位負責人指出,近期連續發生多起針對民航航班的虛假恐怖威脅信息案,嚴重擾亂民航正常運行秩序,影響了部分民航旅客正常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位負責人強調,法律界人士還認為,飛機不同於其他運輸工具,其航空運輸的特性也決定了安全保障的重要性。因此,旅客在航班上的打手機、吸煙、鬥毆、損毀客艙設施設備等行為,均對航空安全構成威脅,也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被追究法律責任。如果危及飛行安全,將觸犯刑法,最高可判處15年有期徒刑。另外,違法行為人若屬精神病患者或是未成年人,其法定監護人也應被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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