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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出租公司高管向司機索要茶水費獲刑1年(圖)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9日 09: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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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錦倫出庭受審。記者黎旭陽攝

  本報訊 (記者練情情 實習生趙慶梅 通訊員趙璐璐)7月11日,廣州首宗出租車公司高管收受“茶水費”一案在廣州越秀區法院開庭(詳見本報2012年7月12日A5版)。此案前日在越秀區法院再次開庭審理,合議庭經過評議後,當庭宣判,被告人蔡錦倫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蔡錦倫曾擔任廣州大新汽車出租有限公司營運部經理。庭審中,公訴機關補充出示並宣讀證人賴某某的證言及辨認筆錄,證明2011年其在入職大新公司任出租車司機期間,賄送了5000元“茶水費”給蔡錦倫的事實。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期間,蔡錦倫利用其擔任廣州大新汽車出租有限公司營運部經理、負責招聘司機等的職務便利,以承包其公司的出租車、入職其公司當司機競爭大為由,向承包其公司出租車的司機索要“茶水費”共計2.2萬元。

  對於第一次庭審中,辯護人提出蔡錦倫被指控的前三宗犯罪超過追訴時效的意見,法院審理後認為,蔡錦倫索賄行為具有連續性,符合連續犯的構成要件,對其行為的追訴期限,依法應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故前三宗犯罪未超過追訴時效。

  法院認為,蔡錦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蔡錦倫能自願認罪,且已退出本案全部贓款,具有悔罪表現,可予從輕處罰。根據犯罪事實、情節及認罪態度,依法判處蔡錦倫有期徒刑一年。違法所得2.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的哥“老王”:希望政府繼續嚴打嚴懲

  去年5月,的哥“老王”率先舉報曝光出租車行業存在收受“茶水費”現象,引發社會關注。

  前日下午,的哥“老王”拄著拐杖早早來到庭審現場,身上還挂著“的哥的姐大力支持,維權監督出租車員”的綬帶。“老王”告訴記者,他一直等著宣判這天,雖然蔡錦倫的案子只是小魚小蝦,但亦能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當聽到蔡錦倫的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時,記者留意到“老王”的嘴角露出了微笑。

  “老王”表示,他對判決結果很滿意,相信判決有利於今後出租車行業糾正不正之風。“揪出一個蔡錦倫,能讓出租車行業有一個健全的發展。希望政府能繼續嚴打嚴懲,不能讓茶水費潛在水下。”

熱詞:

  • 出租公司
  • 高管
  • 茶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