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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公司高管收2.2萬茶水費受審 月入7萬元(圖)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1日 16: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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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收取“茶水費”的蔡錦倫今早受審 羊城晚報記者 黃巍俊 攝

    被告人供述坐實的士行業潛規則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羅坪,通訊員馬偉鋒、趙璐璐報道:的哥“老王”舉報龍的出租車公司“茶水費”無果,廣州另一家出租車公司的高管卻“栽了”。今天上午9時30分,廣東公安機關在“三打兩建”中破獲的首宗商業賄賂案在廣州越秀區法院開庭,廣州大新汽車出租有限公司運營部原經理蔡錦倫涉嫌收取“茶水費”2.2萬元受審。細心的網友會發現,案件庭審全程還在金羊網同步直播。

    8年前就開始染指“茶水費”

    蔡錦倫今年45歲,廣州市人,高中文化程度,曾任廣州大新汽車出租有限公司運營部經理,職責範圍之一是負責招聘司機。從37歲起,他就開始染指這個行業的所謂潛規則“茶水費”了。

    據檢方指控,2004年8月至2011年7月期間,蔡錦倫利用其擔任公司運營部經理負責招聘司機的職務便利,以承包其公司的出租車、入職其公司當司機競爭大為由,向承包其公司出租車的4名司機分別索要“茶水費”人民幣2000元、5000元、5000元、1萬元,共2.2萬元。

    “給錢是為了拿車方便點”

    “給錢是為了拿車方便點。”法庭上,戴著眼鏡的蔡錦倫曝出了這一行業潛規則。上午9時30分剛過,身著黃色囚衣的他被帶上法庭。而在幾個月前,他還是一家出租車公司的運營部經理。

    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蔡錦倫都沒有表示出異議。不過他多次指出,茶水費是出租車司機主動送的,他們“給錢是為了拿車方便點”。

    根據他的供述,廣州大新出租汽車有限公司有兩名股東,他佔股份40%多,其餘股份為其妹妹所有。他在公司任職運營部經理,主要負責招聘及解聘司機等事務。他在法庭上説,“平時公司就存在收茶水費的現象”,“當時車源緊張,考慮到便於日後工作,出租車司機就會送錢給我”。他還介紹説,“茶水費”就是出租車司機在繳納應繳的款項後,另送財物,以取得出租車經營權。

    受害司機、證人張某瑞在證言中回憶,2004年7月,他買斷了大新公司8年的出租車經營權,採用的是分期付款的方式。當時,蔡錦倫帶著他們一起到銀行交款。他總共交了35.8萬元,而收到的單據卻是34.5萬元。疑惑中,蔡錦倫告訴説,“出租車公司都這樣”。他聽了後,就沒有再追問。

    案件今天沒有當庭宣判

    檢方今日庭上指出,被告人蔡錦倫無視國家法律,身為公司、企業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蔡錦倫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庭審10時45分結束,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案發與的哥“老王”舉報有關

    該案的案發也頗有些週折。去年,的哥“老王”向廣州市有關部門舉報出租車公司管理人員收取“茶水費”無果。隨後,老王在媒體及省政協委員的陪同下到廣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廣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經過廣泛摸排線索和細緻核查,借力“打擊商業賄賂專項行動”破獲此案。

    今年2月14日,由於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人到中年的蔡錦倫被廣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1日經廣州市檢察院批准逮捕,後移送越秀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卷材料顯示,案發後,蔡錦倫的家人幫他退繳了涉案贓款。

    對話

    月入六七萬,茶水費其實只是小數目

    蔡錦倫:我給出租車行業抹黑了

    審判長:你身為大新公司的股東和經理,你一個月的合法收入大概是多少?

    蔡錦倫:大概一個月六七萬元。

    審判長:既然如此,為什麼要收指控認定的2.2萬的茶水費?

    蔡錦倫:這不是我主觀上想要收的,他們主動給我的,其實這些錢對我也是很小的數目。

    審判長:對於你的行為造成今天這樣的局面,你現在有什麼認識?

    蔡錦倫:我覺得很後悔,我的行為給公司、給出租車行業抹黑了,也給司機增加了負擔,希望法官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董柳、羅坪、馬偉鋒、趙璐璐)

熱詞:

  • 茶水費
  • 受審
  • 被告人供述
  • 三打
  • 的士
  • 非國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