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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吉物業原總經理涉嫌詐騙鉅款受審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1日 1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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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吉物業公司原總經理鐘繼華昨出庭,他辯稱自己沒有行騙拒絕認罪

  深圳特區報記者 吳濤

  源起:14年前涉嫌偽造合同

  據了解,鐘繼華和溫壽安所涉嫌的合同詐騙案源於1997年。當年深圳源豐公司在龍崗區布吉中學斜對面購得一塊6085平方米土地。在準備開發建設時,溫壽安拿出一份1986年11月3日與寶安縣布吉鎮房地産公司簽訂的《購買住宅用地合同》複印件,聲稱自己在1986年就買下了其中的部分土地,雙方一直爭執不下。

  2000年8月23日,當時的布吉鎮政府出面主持協調會,被告人鐘繼華稱該合同是其經手,布吉鎮政府根據溫壽安提供的“用地合同”複印件,認可了合同的內容,確認原鎮房地産公司將此土地中的1500平方米于1986年11月份賣給了布吉九礦公司使用。此後,雙方就補償問題多次商談未果,該地塊開發一直擱置。

  2007年年底,由於地鐵五號線施工,需要臨時徵用這塊開發用地。溫壽安再次提出補償要求。源豐公司董事長廖志強與溫壽安協商簽署了《補償協議》,向溫壽安支付200萬元所謂的“補償款”,鐘繼華在其中斡旋,源豐公司同時向鐘繼華支付了10萬元的“茶水費”。

  露餡:合同複印件疑點重重

  支付完200萬元的補償款後,廖志強想起溫壽安所提供的“用地合同”為複印件,心裏覺得可疑。2008年7月,源豐公司將溫提供的“用地合同”複印件委託廣東明鑒文書司法鑒定所進行真偽鑒定。經鑒定,這份簽訂於1986年的合同複印件的原件文字是近年的電腦打印機打印,非上世紀80年代通用的普通打字機的鋼字打印,有偽造合同的嫌疑。

  2008年10月,廖志強向市公安局報案。2009年1月,源豐公司向龍崗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狀告溫壽安偽造合同,溫壽安本人在庭上始終不願意拿出原件,當時斡旋協調簽補償協議的鐘繼華也作證合同是真實的。源豐公司律師堅持表示不承認複印件的説服力,迫使溫壽安交出了偽造的“用地合同”原件。

  市公安局在調查中將“用地合同”送國內3家權威鑒定機構鑒定,結果都表明,“用地合同”確係偽造。

  辯解:被告人稱沒有參與造假

  昨天下午2時30分,該案在龍崗法院第七審判庭公開開庭,由審判長和兩名人民陪審員共同審理。由於此前被取保候審,現年60歲的鐘繼華沒有被羈押,自行到庭受審。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鐘繼華稱有關賣地合同是真實的,拒絕認罪。

  他自稱認識溫壽安已有20多年,其經手賣地給溫壽安只有一筆,就是1500平方米的綠化用地,價格是15元人民幣/平方米,合同是在1986年至1990年期間簽訂的,具體時間他記不清楚了。“為何合同落款時間是1986年11月3日?”面對公訴人的提問,鐘繼華稱這個時間是自己隨手寫上去的,目的是使土地使用年限儘量長些。

  “我當時是布吉鎮房地産公司副經理,溫壽安找到我,稱想在住宅周邊買些地種果樹,我最初沒同意,但後來鎮委書記給我打電話,稱可以支持溫壽安搞綠化,我就與溫壽安簽了購買1500平方米綠化土地的協議。”鐘繼華稱,該協議應該有兩份,一份在溫壽安手裏,另一份由布吉鎮房地産公司會計保管。

  至於指控溫壽安騙取源豐公司200萬元補償款問題。他稱是源豐公司主動找自己協調,價格也從最初的500萬元降到了200萬元。10萬元的“茶水費”也是源豐公司分兩次給他的。“我當時曾表示要退還給他們,但他們沒有收回。”

  昨天的庭審吸引了部分媒體到庭旁聽。被告人鐘繼華的親屬、源豐公司的員工代表等數十人旁聽了庭審全過程。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布吉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鐘繼華,涉嫌夥同號稱“布吉首富”的港商溫壽安(在逃),利用一份偽造的《購買住宅用地合同》,詐騙深圳源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210萬元,昨天在龍崗法院出庭受審。面對公訴機關指控,鐘繼華稱自己沒有行騙,拒絕認罪。

  【相關鏈結】

  “布吉首富”溫壽安其人

  由於本案的另一“主角”溫壽安尚未歸案,這宗歷時14年的案件顯得撲朔迷離,有待進一步破解。溫壽安原籍深圳布吉崗頭村,幼時因家境貧寒,十多歲便隨父母舉家赴香港謀生,曾經到屠宰場當學徒,他雖然讀書不多,但工作很努力,開了一家豬肉檔並且生意紅火,後將資金投入股市,虧損巨大。之後溫壽安開始在香港元朗等地購置了多處土地,興辦實業。改革開放後,他在深圳興辦公司,成為早期到深圳經濟特區投資的港商,富甲一方。溫壽安為人比較高調,喜歡拋頭露面,其頭銜和光環很多,包括市僑商會創會名譽會長,龍崗區政協委員、龍崗區商會副會長,等等。1994年,深圳市委、市政府授予他和時任日本首相的海部俊樹、香港部分知名人士等46人為首批“深圳市榮譽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