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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元廢品偽裝高科技産品出口 騙1.6億出口退稅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2日 17: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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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江門訊 記者鐘妤、通訊員李惠媛報道:不到0.5元一塊的廢舊液晶顯示屏,通過簡單加工包裝,搖身一變偽裝成“高科技産品”後,通過多家出口企業以高出200倍的價格代理出口,企圖騙取國家出口退稅。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涉案金額高達1.6億元的企圖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案進行二審,維持江門市中院的一審原判,判決江門海關對當事企業作出的800萬元行政處罰合法有效。

  出口企業憑“白單”收錢

  2010年江門海關緝私部門查出:廣州、深圳多家出口企業出口至香港的太陽能電池和液晶顯示屏涉嫌高報貨物價格,以此騙取國家出口退稅。這些出口企業的委託代理人都是由田某控制的湖南省旭公司和深圳科公司。

  經調查,2009-2010年期間,田某將低價購買的廢舊顯示屏和太陽能電池,通過簡單加工包裝,偽裝成高科技産品出口,目的是騙取出口退稅。涉案的出口企業從未實際收發、核實過出口貨物,只負責提供已蓋有本公司印章的空白報關單證,所有報關單證的填寫以及貨物的申報出口報關手續均由旭公司負責。出口企業按每1美元出口貨值收取旭公司0.08元-0.15元不等的“代理費”。

  抬高單價騙取退稅1.6億元

  在報關單中,涉案的太陽能電池申報單價最高為7.5美元/個(約人民幣47元/個),液晶顯示屏申報單價最高為17.5美元/個(約人民幣110元/個)。根據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深圳有限公司的鑒定結論,這些“含金量高”的科技産品均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無法正常使用,鑒定價格分別為人民幣0.2元/個和0.39元/個-0.49元/個。

  截至案發,該團夥用上述高報價格的方法申報出口貨物價格總額合計超過11.6億元,企圖騙取出口退稅1.6億元。

  成功阻止1.1億待退稅款

  案發後,江門海關成功阻止了待退的約1.1億元國家出口退稅款。江門海關對涉案的5家代理公司作出金額不等的行政處罰。其中,深圳市兩家代理公司不服江門海關的行政處罰,于2011年4月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11年11月,江門市中院判決維持江門海關的處罰決定。2011年11月,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並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依法維持原判。(鐘妤、李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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