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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建行爆炸案明日二審 律師稱主犯無殺人動機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2日 08: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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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4日,武漢建行網店爆炸案宣判,武漢市中院一審判決,王海劍(前左一)犯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偉(前左二)犯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王安安(前左三)犯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王海劍免於賠償,王偉、王安安共同賠償受害人:1.4萬、1.4萬、1.1萬、1.25萬及1.05萬元。新華社發 李金星

    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消息:據長江日報報道,昨日,從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明日,湖北省高院將在武漢市中院開庭二審武漢建行網點爆炸案主犯王海劍及從犯王偉、王安安。

  5月14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王海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從犯王偉、王安安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

  5月21日,王海劍向市中院提交上訴書,並轉交省高院。王海劍代理律師胡延美説,希望法庭能結合王海劍的心智、歸案後認罪服法等表現,認定王海劍有從輕情節。同時,堅持認為王海劍沒有殺人動機,也沒有搶走銀行的錢財,判決偏重。另兩名被告人王偉、王安安也分別提起上訴。

  去年12月1日,武漢市雄楚大街關山中學旁的建設銀行網點門前發生爆炸,爆炸造成2人死亡、15人受傷。

  4月27日,王海劍和兩名同夥接受公開審理。法院審理查明,去年12月1日淩晨3時多,王海劍攜帶自製爆炸物來到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1070號建設銀行關山一路支行門前,將爆炸物放在人行道上。當天下午5時30分左右,運鈔車停在該銀行門前,王海劍按下遙控引爆裝置,致2人當場死亡,並致財産損失12.7萬元。爆炸後,王海劍搶劫錢箱未遂,騎摩托車逃離案發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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