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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出納聯手銀行女經理運作 挪2100萬公款炒期貨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9日 09: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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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起因:炒期貨血本無歸,女出納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調查發現:為挽虧損挪用公款2100余萬元

  為挽回虧損,在不到8個月時間裏,瘋狂挪用2100余萬元公款用於個人期貨交易,除案發後檢察機關依法追回1065余萬元及案犯自己歸還443萬元外,尚有620萬元的鉅額資金受損難以歸還。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從湖北省隨州市人民檢察院獲悉,作下這一驚天大案的隨州市某公司財務科出納孫某,被該院以挪用資金罪提起公訴。

  夢想成“款姐”卻虧損80萬

  今年34歲的孫某自2004年8月起,在隨州市某公司財務科擔任出納,工資雖然不是特別高,但還算過得去。

  2009年年初,孫某聽人説炒期貨很掙錢,考慮再三,同年7月,孫某找到隨州市某銀行支行女經理王某(本案同案犯,另案處理),讓王某以孫某丈夫的名義,先後在美爾雅期貨、煙台中洲期貨等公司開設了3個個人期貨賬戶,並籌措了80余萬元資金進行期貨交易。

  本以為能很快“賺到大錢”成為“款姐”,誰知事與願違、美夢難成。在期貨交易的巨大風險和吞噬力中,一年後,孫某投入的80余萬元以全額虧損告終。

  面對個人財富的大幅縮水,孫某一度寢食難安,思想包袱也日益沉重。但她並未立刻收手,反而在一種“趕本兒(撈回本金)”的心態下,把籌集炒期貨的資金來源轉向了公司公款。

  與銀行女經理合作騙款項

  就在孫某考慮如何才能“安全”將公司公款弄到手時,一個機會降臨了。

  2010年9月,東風汽車有限公司一家子公司向隨州市某公司開出了金額為100萬元、到期日為2011年3月的兩張銀行承兌匯票。2011年1月,孫某利用職務之便,將上述兩張共計1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從隨州市某公司取出。

  隨後,孫某再次找到銀行女經理王某,並聯絡某貿易公司的出納會計黃某辦理了貼現,在付出3萬元貼現利息後將100萬元現金套出。

  錢到手後,孫某于2011年1月25日將其中的48.5萬元打入在煙台中州期貨經紀公司開設的期貨賬戶中,于1月27日將餘款存入自己和丈夫的銀行賬戶中,並在其後不久將此兩筆款項再次轉入期貨交易賬戶。

  因承兌匯票2011年3月即到期,為掩蓋不法事實,孫某偽造了虛假的銀行對賬單,虛增公司賬面銀行存款,做平了賬面,在公司裏矇混過關。然而,首次挪用出的100萬元鉅款在孫某用於個人期貨交易後,再次出現大幅虧損。

  到底還要不要炒期貨?在一次外出一起吃飯時,王某對孫某説:“配資可以把本金比例放大,一般是按1比10的比例,只不過配資公司要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標準是每100萬元每天收取2500元的手續費。不過,碰到行情好,可以很快回本。”

  一聽有這樣的良機,“趕本兒”心切的孫某再次動了心。在聯絡到另外兩名合夥人後,共籌得資金60萬元。但令孫某沒想到的是,配資當天,60萬全部虧完了不説,每個人還欠了配資公司數萬元。

  為破解窘況,2011年3月,孫某故伎重演,將兩張到期日為2011年4月的共計3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從公司取出,交由王某聯絡貼現,隨後用於進行配資期貨交易。兩張承兌匯票到期時,孫某再次偽造虛假的銀行對賬單,矇混過關。不幸的是,近300萬元的鉅款又一次全部虧損。

  在鉅額虧損面前,一名公司女出納、一名銀行女經理,兩人都沒有收手,反而採取私配鑰匙、偷蓋公章和挪用某公司銀行承兌匯票、私自使用某公司轉賬支票再找人貼現的方式,分9次套取出公款1700余萬元。投入個人期貨交易後,兩人依然全額虧損。

  投案自首幫助追回千萬元

  面對多次血本無歸,孫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2011年8月8日上午,孫某讓丈夫向隨州市檢察院送去投案材料,她自己則前往隨州市公安局曾都分局經偵大隊投案自首。

  因此類案件不歸公安管轄,公安機關當即將案情告知孫某所在的公司。當日下午,公司將孫某移交隨州市檢察院。因案情重大,隨州市檢察院當即決定先行對孫某立案偵查。2011年8月23日,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審查同意,孫某被逮捕。

  為給公司挽回部分損失,孫某向檢察機關檢舉:溫州的配資公司收取了她幾百萬元的手續費,希望檢察機關能夠追回來。

  檢方隨即趕赴浙江省溫州市,與配資公司交涉。迫於涉嫌非法經營、非法收取單位匯款等壓力,為爭取從寬處理,配資公司自願退還了孫某挪用的公款566萬元。

  此外,檢方還趕在到期日前凍結了一筆金額為499余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使該公司的這筆鉅款免受損失。 本報記者  胡新橋本報實習生 劉志月

熱詞:

  • 孫某
  • 銀行承兌匯票
  • 炒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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