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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賣假羊毛衫判罰199萬 家屬不認可罰金已上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1日 21: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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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5月21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下公司》報道,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湖南郴州農民李清賣山寨羊毛衫遭遇天價罰單一案又有了新的進展。李清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99萬1859元。當李清的妻子李紅英接到代理律師王福奎從內蒙古打來的電話,告知重審判決結果時。儘管得知判決的罰金比曾經的2151萬元少了十倍,但李紅英還是被鉅額罰款嚇得目瞪口呆,她表示,我們夫妻如何拿得出這麼多錢?

  2010年8月,湖南商販李清向熟人周金柱購買了3萬套非法製造的鄂爾多斯、恒源祥等註冊商標。隨後,李清又購買了2萬多件白坯衫,並在上面釘上商標,包裝成名牌羊毛衫,在自己位於湖南省郴州市富民商場的店舖內主要通過淘寶網銷售。網購者發現上當之後,紛紛到淘寶網投訴,在網上發帖聲討,另有網購者向公安部門進行了舉報。

  2010年12月15號,鄂爾多斯市警方在郴州市富民商場將李清抓獲。

  公安人員在李清的店內扣押吊牌價每件2180元的假冒鄂爾多斯羊毛衫4351件,吊牌價每件1680元的假冒鄂爾多斯羊毛衫17403件,吊牌價每件968元的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之後,經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判處向李清銷售非法製造商標的被告人周金柱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清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151萬元。

  這起看似普通的造假案件被貼上天價罰金的標簽之後,立即在網絡上炒得沸沸颺颺。有網友表示,李清銷售假冒名牌羊毛衫,侵犯了商標權人的合法利益,當然應被追究責任。名為正義追求者的網友表示:“處罰應考慮收繳罰金的可能性,如果處罰無法實行,就會損害法律的公信力。2151萬元罰款李清絕對承受不起,判決缺乏現實意義。在網絡上的不少言論對李清表示了同情。

  李清的辯護律師王福奎稱,李清銷售假冒鄂爾多斯羊毛衫的價格多為100多元,4個月來只賣出了400多件,銷售額6萬餘元,獲利僅1萬元左右。如此看來,李清被罰2151萬元並不合適。李清的代理律師南新丹表示,第一次判決罰金2151萬元,他們對這個判決有不同意見。

  南新丹:我們對這個事肯定覺得有異議,第一,關於根據吊牌價來計算非法經營數額這個沒有法律依據。再加上李清當時在電腦主機裏有標價,那個標價跟吊牌價金額相差有10多倍,所以這個計算依據,我們認為與事實不相符。再一個數量我們也有異議,因為扣押的時候,一是物品持有人不在現場,見證人是受害人的工作人員,所以這屬於違法證據,應當要排除,但是沒有排除。

  那麼,法院那2151萬元的處罰是怎麼算出來的?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清組織整個造假環節。刑法規定,在未獲得商標所有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就屬於假冒行為。相關法規中明確規定,實施假冒註冊商標犯罪又銷售該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偵查機關在辦案期間,查扣了李清儲存的侵權羊毛衫26187件,依照法律規定,其非法經營數額按照查扣商品吊牌上的標價計算,共計4301萬餘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侵犯知識産權犯罪的,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經營數額的50%以上一倍以下確定,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清一審判決罰金2151萬元是按照非法經營數額4301萬元的50%確定的。

  在各方討論熱評之中,今年4月25號,李清因涉嫌銷售假冒名牌羊毛衫一案,在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重審開庭。法院對李清的罰金由2151萬元減到了199萬1千8百59元。

  對於改判後的199萬元罰金,李清的代理律師南新丹仍然認為,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規定,李清家裏也表示,並沒有那麼多件假冒羊毛衫,不認可這個罰金。

  南新丹:因為數量存在違法證據的問題,所以我們認為,罰金是根據數量、非法經營金額來進行判罰的,所以我們認為罰金沒有體現法律事實。李清家裏面對這個罰金也承受不了,也沒有考慮違法所得和侵權的情況。

  李清的妻子李紅英錶示,自己第二個小孩已經7歲,但還沒有上學,出了這個案子後,家裏四處借錢,現在已經欠款二三十萬元,可重審的判決罰金仍然是天文數字。李清的代理律師南新丹表示,李清家屬已經於今天向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南新丹:下一步,我們和他的家屬決定要上訴,今天已經上訴到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李清也記不得具體數量是多少,根據他那個店面裝不到26000多件,當時現場有很多店面都被封了,那些人都逃了,數量有合理的懷疑是不是計算到李清這裡。第二個懷疑,客源清單和收藏筆錄的形成有違反法律程序的問題。他們收藏的時候、扣押的時候也拍了錄像,那個錄像也可以看得到店面的情況。

  國浩律師事務所知識産權律師謝湘輝表示,公安部門扣押的物品在程序上不合法的話,當時拍的錄像應該可以證明李清店面裏面到底有多少假冒的貨物,這些舉證是由執法機關來負責的。

  謝湘輝:如果沒有的話,那個公司應該有錄像證明這個情況,證明這些産品確實是在他這裡扣押的,這樣這個程序就比較合適。現在的情況是不能充分證明假冒的商品是他這裡銷售的商品,或別人提出質疑認為這個商品是別處轉移過來的,在這種情況下,執法部門就有必要證明當時查扣的産品都是他正常銷售的,這個責任在於執法部門。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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