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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賣山寨羊毛衫被罰2151萬 重審後被罰199萬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1日 11: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聲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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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畫:農民賣山寨羊毛衫遭遇“天價罰單”

  21日,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郴州農民李清賣山寨羊毛衫遭遇“天價罰單”一案又有了新的進展。“李清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991859元。”上午,李清的妻子李紅英接到代理律師王福奎從內蒙古打來的電話,告知重審判決結果出來了。儘管得知判決的罰金比曾經的2151萬元少了十倍,但李紅英還是被鉅額罰款嚇得目瞪口呆,“我們夫妻如何拿得出這麼多錢呀?”

  律師:假冒數量不能認定

  此前的4月25日,李清因涉嫌銷售假冒名牌羊毛衫一案,在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重審開庭。庭上,公訴人員出示了警方提供的補偵材料,其中有曾經“下落不明的關鍵證據”——記錄銷售數據的電腦主機。這些“東西”的出現,似乎對李清的減輕處罰起了關鍵性作用。

  對於重審判決的結果,李清的代理律師王福奎和南新丹均表示“很震驚”。王福奎告訴記者,判決認定李清假冒“鄂爾多斯”毛衫21754件,假冒“恒源祥”毛衫4433件,沒有法律上的依據。“鄂爾多斯警方在庭審上也出示了情況説明,説明了2010年12月15日,公安機關在搜查李清店舖清點扣押物品時,李清本人未在扣押物品清單上當場簽字捺印。”王福奎説,從庭審上警方出示的情況説明看,足以説明假冒名牌羊毛衫的數量不能認定。

  “當天警察進市場搜查時,大批銷售假冒羊毛衫的老闆棄店而逃,警察將所有查處的假冒羊毛衫都算在我丈夫的頭上。”對於假羊毛衫的數量,李紅英如此解釋。“我們那麼小的店子根本容納不下那麼多件衣服。”

  李清妻子:丈夫有立功表現

  王福奎介紹,李清所提出的立功表現未被法庭採納。在法庭上,公訴方出示了鄂爾多斯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抓捕製造假冒商標人周金柱的經過,説是根據派出所暫住人口信息,將犯罪嫌疑人周金柱抓獲。

  “如果我丈夫不提供周金柱的詳細地址和聯絡電話,辦案人員絕對抓不到周金柱,周金柱造假冒商標這事情又沒有寫在暫住人口信息欄裏。”對此,李紅英錶示,“丈夫肯定有立功表現”。

  李紅英告訴記者,自己第二個小孩已經7歲了,但還沒有上學,“出了這個案子後,我四處借錢,現在欠了二三十萬了,可重審的判決罰金仍然是‘天文數字'。希望案子能早日了結,好讓小孩早日上學。”

  對於重審判決,李紅英錶示,將繼續委託代理律師向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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