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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糾紛引出離奇案 價值500萬明代書法被賣26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07: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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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那幅價值500萬明代書法 才被他賣了26萬!”

  南京一起借款糾紛引出離奇案件,藝術品到底價值幾何、如何質押受關注

  一件文物擺在面前,到底該是個什麼價?恐怕沒有人能給出真正確切的答案。近年來,因為文物交易而引發的糾紛呈增多趨勢。記者昨天獲悉的一樁債務糾紛就與“文物”的價值有關:債務人百萬借款到期未能還款後,以一幅所謂明代書法作品作質押;債務到期後,債主多次通知如不還錢將對這幅字進行變賣處理,但未得到明確回復,債主隨即將那幅書法作品以26萬賣出。債務人認為,此舉係低價惡意處分,反過來將債主告上法庭,索賠500萬元。有意思的是,這輪官司中的“主角”那幅明代書法至今下落不明,法官也從來沒看到過。目前,案件尚在審理之中。                           

  第一輪官司

  案件

  2009年8月,伍良偉將魯鳴以及東江商貿公司、永強公司告上法庭,請求判令三被告立即歸還借款本息人民幣2065000元整,並承擔訴訟費。伍良偉起訴的事實與理由是,魯鳴于2005年8月15日向他借款人民幣100萬元整,借款時間為一年。一年後,魯鳴又續借,並由另兩被告提供連帶責任擔保。至2009年8月13日,魯鳴借款本息共計人民幣2325000元整。經多次催要,魯鳴均推諉搪塞。他無奈之下通過發律師函等方式通知對方,但魯鳴仍不予理會,他只好將魯鳴質押給自己的一幅明代書法變賣,得款26萬元整。至此,魯鳴仍欠自己2065000元整。根據雙方續借款協議,如變賣物款項不足抵償債務本息,自己有權追索債務本息的不足部分,請求法院支持自己的訴請。

  交鋒第一回合

  欠債方——

  質押物價值夠還債了,不認同僅賣26萬

  法庭上,魯鳴的律師承認,2005年8月15日借款100萬元屬實,100萬元沒有歸還也是事實。但是,雙方約定的年息25%,違反了最高院司法解釋關於借款利息不得超過銀行利息的4倍的規定,不應受法律保護。魯鳴的律師同時提出,明代書法的變賣價格僅為26萬元,是他們所不能認同的,那幅書法作品的價值,實際上足以覆蓋借款數額。另兩被告永強公司和東江商貿公司則認為,魯鳴是他們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根據《公司法》第16條的規定,即便這兩個公司簽署了擔保協議,也是違反《公司法》規定的,因此擔保是無效的。

  追債方——

  處置質押物有“承諾”,變賣前已告知

  對於魯鳴方的説法,伍良偉表示無法理解接受。他拿出2007年9月由魯鳴出具的一份字據説,字據上載明,“承諾在9月底付利息,如不付,伍良偉可以處理抵押物,價格由伍良偉確定”。伍良偉拿出當時寄給魯鳴的律師函和特快專遞郵寄件,證明自己在處理這幅字的過程中,事先將處理的價格告知了魯鳴,但魯鳴遲遲未予答覆,所以自己認為魯鳴已經認可了處理的價格。除律師函外,伍良偉還掏出手機,念起了當時發給魯鳴的手機短信,“鋻於你的承諾遲遲不履行,本人急用錢,現有人出價25萬元,如你沒有實際措施解決問題,抵押物轉讓,特此告知。”雖然魯鳴沒有回復,但自己一直將該短信保留至今並做了公證,也可以證明魯鳴對處理價格是事先知情的。

  交鋒第二回合

  欠債方——

  處理不能低於市場價,買字花了150萬

  對於伍良偉出示的字據,魯鳴的律師予以認可,但他提出,儘管魯鳴説伍良偉可以處理,但並不意味著伍良偉可以任意價格處理,如果要處理,最起碼不能低於同期的市場價。而對於律師函和特快專遞,魯鳴方稱根本就沒收到過,如果伍良偉認為已經收到,必須舉證。

  既然魯鳴認為書法作品的價格不應該是26萬,那到底應該是個什麼價格呢?魯鳴的律師説,該幅字值150萬元,是魯鳴買來的。為證實自己説法,他舉出了一系列證據。其中一份重要證據是幾張匯款給字畫出賣方的匯款單。另一份證據,是北京豐源堂文化公司出具的情況説明,證明魯鳴的公司以150萬元價格從該公司買進了一幅藝術品。

  追債方——

  沒法證明這幅字是你花150萬買的

  對魯鳴方出具的這兩份證據,伍良偉均不予認可,認為未標明購買物,難以證明真正的付款用途。同時,伍良偉請魯鳴公司當時的總經理出具了書面證詞,表明當時公司並未購買過書法藝術品。

  第二輪官司

  欠債的反告債主,索賠500萬

  案件

  伍良偉與魯鳴的借貸糾紛鏖戰正酣時,2010年5月,伍良偉突然接到了法院的傳票,他一看,原來魯鳴又反過來把自己給告了。魯鳴在訴狀中稱,書法作品實際買入價為170萬元,但卻被伍良偉以26萬元的價格處分給他人,明顯有悖常理,惡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利益。據此,魯鳴提出了一個驚人的訴請,他要求法院判令伍良偉賠償自己經濟損失500萬元,並賠償自2008年4月起至實際給付賠償款時止的利息損失,並承擔訴訟費。

  法院受理該案後,雙方的借款糾紛案,便中止審理,待這一案件結案後,再行審理。

  雙方交鋒

  欠債方——

  那幅字花了170萬,評估價最少500萬

  2010年6月,此案第一次開庭,魯鳴的律師又拿出了前一個案子中出示過的北京豐源堂文化公司的情況説明和匯款單,不過,這次拿出來的是原件,用以證明2004年12月魯鳴購買書法作品的價格加佣金共計170萬元。此外,魯鳴的律師還拿出了2010年江蘇省收藏家協會鑒定委員會出具的證明,證明現在那幅字的拍賣價格在500萬元至1000萬元,魯鳴是按最低價來主張的。

  魯鳴的律師還拿出2008年1月12日南京某拍賣公司的拍賣圖冊説,這是伍良偉當時在那家公司要求拍賣那幅字的價格,底價在150萬元至180萬元之間,這説明伍良偉自己也認可書法作品值150萬,否則怎麼會報出這個價格呢?魯鳴的律師還拿出了北京大海公司出具的圖冊,以證明作品的原狀。對此,伍良偉立即提出質疑説,魯鳴的字畫是在大海公司買的,怎麼會由豐源堂公司提供情況説明呢?魯鳴的律師回答説,魯鳴是委託北京豐源堂公司到大海公司購買的。

  追債方——

  收藏協會鑒定不算數,那幅字曾流拍

  法庭上,伍良偉認為,收藏家協會不是法定鑒定機構,只是行業協會,無權對書法作品價值予以確認。自己在南京某拍賣公司的拍賣底價報價雖然在150萬元至180萬元,但最終還是流拍了。自己在拍賣公司之所以報這個價,是因為魯鳴當時欠的錢本息合計就是這麼多,如果真能以這個價拍出去,自己就不用再找魯鳴要錢了,這只是一種心理價位而已。不能因為自己報的價是這麼多,就表示那幅書法就真的值這麼多,如果自己當時報的是一億,難道能説自己認可那字畫的價值是一億?流拍後,他曾找知名書畫店和書畫界人士徵詢意見,或説是假,或説不值那個價。

  庭審中,伍良偉一方還就魯鳴、豐源堂公司以及大海公司的三方交易提出了疑點。伍良偉認為,書法作品以前曾在北京大海公司拍賣過一次,當時畫的拍賣參考價也就50萬左右,但最終競拍者也沒有去交錢,也流拍了,由作品的持有人取回。魯鳴在書畫收藏方面是行家,也是大海公司的常客,不會花這麼多錢去購買一個流拍的字畫,這是常識。這幅作品在大海公司流拍後的實際走向如何,法庭應該進行調查。

  伍良偉表示,他一直要求對方提供拍賣交易發票,但對方一直拿不出來,並且對方至今沒有任何有效直接證據證明這幅字的價值。

  尷尬案件

  尷尬之一:作品現身也難證真偽

  伍良偉提出,既然魯鳴認為這幅字價值500萬,那就請魯鳴把欠他的錢連本帶利全部歸還,只要魯鳴把欠他的錢交到法院,他將負責贖回這幅字。但是,這個方案並沒有得到魯鳴的響應,而更尷尬之處在於,就算伍良偉將這幅字拿出來,怎麼證明和當初伍良偉拿到手的那幅是同一幅?又由誰來做這個證明?

  尷尬之二:作品原件仍下落不明

  記者了解到,到目前為止,這幅作為質押物的書法作品到底長什麼樣,連法官都沒見過。法官只是從一些拍賣圖冊上見過書法的樣子。目前這幅書法到底在誰手裏,是真的賣出去了,還是仍然在伍良偉手中,也無法真正確定。

  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記者 羅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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