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江蘇常熟鬥毆案庭審持續 雙方激辯正當防衛問題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19: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新網蘇州3月25日電(記者 朱曉穎)此前備受關注的江蘇常熟“砍刀隊案”與關聯“自衛案”已先後開庭審理。25日是“自衛案”庭審第五天。案中的“正當防衛”問題仍然是連日來庭審焦點。

  互砍衝突源自一筆賭債

  2010年11月、12月期間,常熟市忠發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下簡稱“忠發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建忠經他人介紹多次至澳門賭博,欠下蘇州當地人曾勇等人為其提供的鉅額賭資。後曾勇親自或指使手下多次向徐建忠討要該筆賭債未果。

  2011年4月2日上午,湖南人何強等人受徐建忠指派,與曾勇的手下楊佳等人在常熟市楓林路來雅咖啡店就如何歸還該筆賭債談判,未果。當日中午,何強與楊佳手機通話過程中,雙方發生言語衝突,後被告人何強打電話給曾勇,雙方惡語相向,互有挑釁。何強隨即三次打電話糾集同夥至忠發公司,準備菜刀等工具,後何強再次主動撥打曾勇電話,致使矛盾升級激化。

  隨後,以曾勇為首的24名“砍刀隊”衝進忠發公司二樓辦公室,何強等人通過監控看到此情形,持菜刀、水果刀等在辦公室內等候,雙方相互砍鬥,致雙方三人受輕微傷,忠發公司部分財物受損。

  2011年8月15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以聚眾鬥毆罪判處何強等五人有期徒刑3年(另外一人因未成年另案處理)。後該案被蘇州市院發回重審。

  此案判決一齣,引起各界爭議,質疑焦點在於“何強一方持刀是否屬正當防衛”、“為何曾勇一方無一人歸案”。

  實際上,隨著曾勇一方的陸續到案,並在法庭作出陳述,“曾勇一方無人歸案”的疑問已迎刃而解,目前焦點仍是“正當防衛”問題。

  “普通電話”還是“挑釁約架”

  何強一方是否有主觀故意的電話“約架”行為?

  在25日的陳述中,曾勇再提連日來多次供述到的一個細節:在聚眾去忠發公司前,他曾經接到兩個陌生來電,兩個電話均出自同一個號碼。第一個電話説“徐老闆欠你的那筆錢以後由我來處理”並表示“目前沒有錢還”,第二個電話説“錢已經準備好了,你有本事過來拿”。兩個電話相隔不過十分鐘。曾勇説:“接完第二個電話我有點生氣,我覺得是在恐嚇我,是在挑釁,當時就想去嚇唬嚇唬他們。”此後,他得知這個電話是何強打來的。

  何強供述的內容卻有所差別。何強表示在第二個電話中,曾勇只是問他在哪,他如實回答“我在公司”,並沒有曾勇所説的“挑釁”內容,不涉及“約架”問題。

  此前,公訴方通過大量案發前後的視頻等材料,在庭審中詳盡敘述何強等人在案發前的準備和佈置。根據出示的通話記錄和監控錄像,何強在主叫曾勇後,何強等人便開始在公司內準備菜刀、棍棒等工具,並藏在桌下、門口等多個地點。

  而辯方25日陳述:“如果存在鬥毆的故意,完全可以把(互砍現場)後門打開,讓他們(曾勇一方)進來,為什麼他們(何強一方)卻拿沙發將後門堵住,把門打開或者在樓梯口打架不是更好麼?所以我們認為沒有鬥毆的故意,只是在制止鬥毆的行為。通話記錄也不能證明有‘約架’行為,不能作為(故意挑起鬥毆)證據。”

  “正當防衛”還是“聚眾鬥毆”

  何強一方持刀算正當防衛還是算聚眾鬥毆?庭審期間,控辯雙方展開激辯。

  此前,公訴方提出,事發當天,在曾勇、何強雙方電話發生衝突的前提下,在主觀上雙方均具備了聚眾鬥毆的故意,客觀上雙方均持刀,並有持械鬥毆的行動,最終導致了三人受傷的後果,屬於聚眾鬥毆。

  對公訴方提出的通話記錄、監控錄像等客觀證據,辯護律師並不否認,承認雙方都有聚眾和持械的事前準備,但認為何強一方並非主動攻擊,出發點在於防止自己受到侵害。辯方認為,雙方的持械行為性質不一,何強一方是在預感到對方可能持刀上門尋釁滋事的情況下做出的防範措施,屬於正當防衛。

  雙方還從案發時間、地點、刀具、自保節制等問題與案件性質聯絡,對相關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

  在25日的法庭上,辯護方多次打斷審判長講話,以“監控錄像製作過程中有加工修改剪輯”為由,請求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將視頻作為非法證據排除在外,並要求播放忠發公司內16個通道的所有視頻。同時,辯方對通過正常申請渠道旁聽的個別記者表示不滿,並以此請求審判長本人回避。

  公訴方則表示,監控錄像來源、製作過程、技術手段此前都已提交至法庭,監控錄像不是加工修改的,而是徵求了辯方的意見是“全部播放”還是“部分播放”,“部分播放”已得到辯方的同意。

  審判長當庭宣佈,“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請求不成立,不予採納,對“審判長回避”請求不予採納。

  目前庭審仍停留在法庭調查階段。(完)

熱詞:

  • 江蘇
  • 鬥毆案
  • 庭審
  • 激辯
  • 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