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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小賣部僱員觸電死亡 學校擬賠3萬家屬拒絕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19: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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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信陽3月16日電(潘再軍 張因祥)河南省信陽市光山縣一校園小賣部受僱員工違規用電不幸身亡,員工家屬向校方和承包人捆綁索賠40萬元。記者今日從光山警方獲悉,由於索賠要價太高,目前雙方尚未達成協定,光山縣公安局及政府有關部門正在組織協調處理。

    家住信陽市光山縣斛山鄉斛山村的22歲男子何某,受雇于光山縣第三高級中學1號小賣部承包人潘明理,幫助潘明理出售學生用品。3月14日上午9時左右,學生上課後,何某到小賣部倉庫安裝的電插座上用電燒水時不慎觸電,該小賣部另外一名雇傭員工葉某找鑰匙時,發現何某手握電插頭觸電,迅速將其從電源上拉開並呼救。光山三高政教處工作人員知情後迅速趕到現場,組織校醫先期搶救並及時撥打120急救。後醫方確認何某搶救無效死亡。

    何某觸電身亡後,其親屬情緒激動,在學校教學區哭鬧,向校方和小賣部承包人提出捆綁索賠40萬元。對此,校方表示,出於人道主義,校方願意在國家規定的安葬費1.51萬元的基礎上,將何某的安葬費上浮至3萬元,但遭到死者親屬拒絕。

    光山縣三高法律顧問易海燕律師向記者解釋説,依照法律規定,只有1號小賣部承包人潘明理和死者形成僱主和僱員關係,1號小賣部承包人潘明理應承擔死者死亡的全部法律責任,光山三高屬無責任的第三方,只能是出於同情心,給死者何某有限的撫恤金用於安葬。

    目前,死者親屬仍將屍體停放在光山縣三高教學區內,光山警方已經介入,事件正在協調處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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