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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標案二審聚焦三大爭議 6小時PK未見分曉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02: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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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ad之爭庭審直擊:6小時PK未見分曉

    記者 烏夢達 吳濤 孔博 廣州報道

    29日早上8時,距離開庭還有1個小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口等待庭審的隊伍已經排到了門口大路上,十幾臺攝像機架在門口,而在法院南門還有近百名媒體工作人員等待採訪。

    當日,蘋果公司、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狀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標權侵權一案在廣東省高院二審開庭。早在庭審之前,雙方已在香港、上海、大連、惠州等地展開訴訟,然而,由於此次廣東高院二審將直接裁定iPad商標的權屬,因此被業界認為直接決定了雙方爭議的走向。

    這一備受矚目卻又撲朔迷離的商標權爭奪戰內幕如何,未來又將走向何方?

  網絡直播“全民旁聽”iPad歸屬

    對這一備受關注的案件,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採取了該院有史以來的第一次庭審現場微博直播,今日上午8點32分便在其官方微博“法耀嶺南”上開始發佈有關庭審消息,直到下午5點,整個庭審共發佈了150多條微博。這引來了大量網民的圍觀,不少微博短短幾個小時內轉發、評論都上百條,最高達到680多條。

    從目前看,這起歷時數年的商標權糾紛案到如今依然真相撲朔迷離:深圳唯冠公司指責蘋果惡意侵權,蘋果公司則堅稱深圳唯冠公司違約在先;深圳唯冠公司在深圳中級法院一審勝訴,蘋果公司則表示獲得香港法院支持。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將直接影響雙方爭議的走向。

    一位廣東省高級法院的工作人員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這一事件甚為重視,除了審判庭外,還專門安排了3個審判庭視頻直播審判,供媒體記者旁聽觀看。

  庭審直擊:雙方直指三大爭議

    法庭認定的此案兩大核心是:案件爭議的合同對被上訴人深圳唯冠公司是否具有約束力;二是隱名代理能否成立,這意味著深圳唯冠公司是否實質上參與了商標轉讓。而在庭審當中,雙方均大打公共利益牌。

    爭議一:合同對唯冠是否有約束力?

    上訴方蘋果公司和IP公司認為,當時自己希望轉讓的是唯冠在全球的商標,因此是與“唯冠集團”進行的是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10個不同國家、地區註冊的iPad轉讓,唯冠理應轉讓。

    這10個涉及的iPad商標中,有8個為唯冠電子科技公司(即台灣唯冠)持有,而大陸的兩個商標所有權人則是深圳唯冠。

    上訴方提出,被上訴人是“受到了不當利益的驅動,行為帶有財務利益驅動的陰謀味道”,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錯誤地認為涉案合同只能約束台灣唯冠公司,不能約束深圳唯冠公司。深圳唯冠公司實際上在後期參與了談判,尤其是在談判最關鍵的階段,深圳唯冠與上訴方發生了近80封電子郵件往來。

    而被上訴方則認為,與蘋果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台灣唯冠,不是所謂“唯冠集團”,這在雙方轉讓協議中十分明確,根本不涉及深圳唯冠,自然不能處置深圳唯冠這一第三方的財産。

    爭議二:深圳唯冠公司是否實質上參與了商標轉讓?

    蘋果認為,在2009年唯冠一方參與商標轉讓談判的三個主要人物中,袁輝是深圳唯冠公司員工,麥世宏是“唯冠集團法務總顧問”,楊榮山至少同時具有深圳唯冠公司法定代表人、台灣唯冠公司負責人、唯冠集團的董事長和總負責人三重身份,因此這些參與協商的當事人“無法撇清與深圳唯冠的關係”。因此,蘋果方面認為法院一審説楊榮山只代表台灣唯冠公司有失偏頗。而諸多因素表明,唯冠對此知情,且參與了轉讓。

    但上訴人表示,隱名代理的前提是第三人知道委託人跟受託人之間的關係,但被上訴方沒有看到這方面的證據。本案買賣的背景是蘋果公司精心組織了一個律師團來購買商標。如果上訴人知道是深圳唯冠公司委託台灣唯冠簽訂合同,為什麼不直接找深圳唯冠公司?深圳唯冠公司與IP申請發展公司之間沒有任何商標轉讓合同。

    爭議三:iPad商標權屬損害了“誰的公共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在法庭辯論中,雙方都不約而同地冠上“社會利益”“公眾利益”的牌子。上訴人稱,商標主要作用就是識別商品來源,在全世界消費者心目中,“iPad”商標已與蘋果公司綁定在一起,如法院判決“iPad”不歸蘋果公司所有,就會人為切斷這種聯絡,對消費者造成混淆,損害消費者利益。

    對此,被上訴方認為,蘋果公司一審沒有提出利益平衡原則,也沒有提出任何公共利益問題。蘋果公司的侵權導致被上訴人註冊並使用了十年的商標無法使用,是一種反向混淆行為,如果蘋果公司該理由成立,那麼蘋果公司可以使用國內任何一個公司的商標“蘋果公司以其強大經濟實力,在中國知識産權市場開了一個惡劣的先例”。

  “iPad”走向何方依舊未知

    在雙方寸步不讓的激烈攻防辯論中,當天的庭審持續了長達近6個小時的時間,最後法庭宣佈,因案件的許多事實和證據需要合議庭仔細判斷,無法做到馬上宣判,將擇日宣判。

    而從庭審現場看,雙方和解的路徑並未完全封閉。在庭審結束法官詢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時,控辯雙方均未當場否定,而是表示“須徵求委託人的意見”。有網民表示,這意味雙方均未徹底關上和解的大門。

    在庭審結束後《經濟參考報》記者希望繼續就爭議問題採訪雙方代理律師,蘋果方面的代理律師楊浩表示“沒有更多消息可以發佈,一切以蘋果的官方消息為準。”唯冠代理律師謝湘輝和肖才元則表示,談判之門並未關閉,需要蘋果拿出真正的誠意“商標權屬十分清晰,沒有談的餘地,但轉讓可以談”。

    有市場人士認為,不論結果如何,深圳唯冠和蘋果公司的訴訟糾紛都給其他中國企業以及試圖在中國市場上發展的外資企業在知識産權保護和商標保護領域發出了明晰信號。

    事實上,深圳唯冠與蘋果公司的糾紛並非特例。近段時間以來發生的“愛馬仕”“喬丹體育”等商標糾紛,顯示出利益對立下知識産權運用和保護的重要性日漸凸顯。

    有關人士指出,這一系列事件表明,在中國市場飛速發展的當前,中國企業和國際品牌之間的距離正在不斷拉近,雙方之間的競爭也將越來越激烈,銳化的矛盾將帶來越來越多的衝突,以往被忽視的一些領域隨時可能引發糾紛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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