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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原副市長:不收錢會被恥笑為神經不正常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1日 13: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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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眉山原副市長余治平被自己的謬論拖進犯罪深淵

  “不收錢會被人恥笑為神經不正常”

  懺悔人:余治平

  原任職務:四川省眉山市委常委、副市長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0年8月14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級法院判處余治平有期徒刑十三年。

  犯罪事實:2002年至2009年2月,余治平利用職務之便,為郭某、陳某等21人提供支持和幫助,收受賄賂338.5萬元、價值3.7萬元的手機一部、住房花園綠化費1.1萬元。

  新聞背景:這是余治平在被四川省檢察院立案偵查期間寫下的悔過書。

  在鮮花掌聲和讚許聲中漸漸忘乎所以

  我出生在農村,父親早逝,是母親用她那柔弱的身軀靠糠粑和著野菜,含辛茹苦地把我養大。讀書的黃金時代在“十年浩劫”中荒廢,高中畢業務農一年後,我被推薦擔任小學代課教師。正是這寶貴的五年,讓我真正學習、積累了不少文化知識,使我成為恢復高考後我們同學中踏入大學校園的第一人。三年後,擔任校學生會主席、成績優異的我被分配到四川省樂山市沫江煤礦工作。由於踏實肯幹,組織能力強,業績突出,我的仕途一路綠燈,官職越來越高。

  2000年底,我擔任眉山市政府副市長,2006年又任眉山市委常委,一直分管工業。我抓住這個有利平臺,針對眉山當時落後的工業狀況,大刀闊斧地推出一系列具有創新性和實用性的舉措,收到非常顯著的成效。上級領導的讚許聲頻頻而至,四面八方的鮮花與掌聲應接不暇,連續三年年度考核優秀票超過92%的大好局勢讓我忘乎所以。

  我開始以人才、功臣自居,逐漸放鬆了自律要求,也失去了對是非的辨別能力。曾經厭惡反感的官話、套話、阿諛奉承的話,變得越來越受用、好聽。我不拒絕以拜年名義送來錢物的“禮尚往來”,也不拒絕別有用心的“兄弟”想方設法對我八小時以外的時間的安排。漸漸地黨紀國法在我腦子裏幾近空白,我的廉潔意識開始土崩瓦解,最終我迷失了方向,失去了底線,跌入了萬劫不復的犯罪深淵。

  對企業家們以拜年名義送來的錢物都一一笑納

  我不重視對法紀知識的學習,因為我一直認為,黨風廉政建設和法制教育有專門的部門和領導分管,與我關係不大。對於我,經濟指標上去了,財政和稅收增加了,這才是硬道理。所以,對有關法律、法制教育的文件、材料等,我都是一掃而過,僅僅是看看標題而已。對於紀檢監察部門組織的廉政法規知識考試,我從來不做,全由秘書以我的名義填好上交。

  儘管如此,在分管工作的會議上,我仍然可以就廉潔自律侃侃而談,仿佛違紀違法的事永遠都只可能在別人身上發生。我甚至在會上講,中國是禮儀之邦,逢年過節表達情意的“禮尚往來”都是正常的人際交往,是中國人具有人情味的特殊表現,非常具有普遍性,所以不算違紀違法。也許是很多人與我抱有同樣的想法,或者是礙于我副市長的權位,我的這番謬論竟然還得到不少與會者的掌聲。

  我曾經告訴自己,“水至清則無魚”。如果我獨樹一幟,拒絕別人的“好意”,甚至上交賄款,不僅得罪人,還會被視為異類,認為我是神經不正常、腦袋有毛病。這對工作無益,更談不上樹業績奔前程了。所以,對熟人、“朋友”及企業家們以拜年名義送來的錢物,我都一一笑納。

  就這樣,一個人送一點,一個人若干次送的錢物就累積成了若干點,若干個人、若干年、若干次的若干點累積就變成了一個觸目驚心的數字。如此“做大做強”,我從不認為這是不正之風,因為我自認為其間不存在任何的權錢交易,我沒有給國家利益造成任何損失,我收錢收得心安理得。

  然而,正是我對法律知識的一知半解和錯誤理解,把“禮尚往來”視為正常現象,並身先士卒的錯誤行為,讓我如今晚節不保。

  在“兄弟”情誼面前放鬆了廉潔自律的警惕意識

  工作之餘,我時常利用節假日和八小時以外的時間,與機關幹部或者企業家打牌賭博娛樂,調節身心。對企業家發的墊底錢,我認為錢的數量不大,八小時以外的娛樂與工作無關,且不存在利益交換,便心安理得地收下了。如此一來,“兄弟”情誼與日俱增,我也放鬆了廉潔自律的警惕意識,最終淪為階下囚。

  李某是送給我錢的企業家之一。他高位截癱,但身殘志堅,自辦企業,令我十分同情和佩服。所以,我主動幫助他發展企業。最初,他從沒有表達過要送錢給我的意願,我也從未想過要通過幫助他得到丁點好處。但自從認識後,我們便經常在節假日和八小時以外接觸。隨著了解的加深,感情日漸融洽深厚。

  有一次,他要送錢給我,被我拒絕了。但他並不死心,數日後,説有事請我幫忙,讓我去他辦公室一趟。原來,他給我準備了20萬元,説無論如何也要表達一下他的感激之情。因為在他心裏,我是一個真正的好領導、好兄弟、好朋友。他説我主動幫助他,並且不圖回報,這份情令他永生難忘,這筆錢純粹就是兄弟情深的贈送行為。説到動情處,堂堂一男兒竟然淚流滿面,令我手足無措。感動之餘,我收下了他送給我的第一筆錢。以後,自然再也沒有推託過。

  時至今日,已失去自由的我才幡然醒悟:如果我不是副市長,手中沒有權力,我能幫助他嗎?他一個重度殘疾人,掙錢何等艱辛,為什麼會拱手送我鉅款?舍小取大,利用我手中的權力賺取更多的利潤才是他的根本目的。我收受錢財,為其提供幫助的行為就是觸犯法律的受賄行為。可惜,我悔之晚矣。(楊永強 張艷 劉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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